【不动产】关于刘华训继承刘汉才、潘彦兰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3 11:23
来源: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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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华训申请继承刘汉才、潘彦兰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60日内(2024 621之前)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刘汉才、潘彦兰

继承人:刘华训

不动产坐落:鹿寨化肥总厂第四生活区(国有土地坐落:鹿寨化肥总厂第四生活区17栋2单元2-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建筑面积分摊面积70.39平方米/13.1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三楼(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6819215

公告单位: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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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关于刘华训继承刘汉才、潘彦兰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3 11:23 来源: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华训申请继承刘汉才、潘彦兰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60日内(2024 621之前)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刘汉才、潘彦兰

继承人:刘华训

不动产坐落:鹿寨化肥总厂第四生活区(国有土地坐落:鹿寨化肥总厂第四生活区17栋2单元2-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建筑面积分摊面积70.39平方米/13.1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三楼(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6819215

公告单位: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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