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华训申请继承刘汉才、潘彦兰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4年 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刘汉才、潘彦兰
继承人:刘华训
不动产坐落:鹿寨化肥总厂第四生活区(国有土地坐落:鹿寨化肥总厂第四生活区17栋2单元2-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建筑面积/分摊面积)70.39平方米/13.1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三楼(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6819215
公告单位: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华训申请继承刘汉才、潘彦兰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4年 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刘汉才、潘彦兰
继承人:刘华训
不动产坐落:鹿寨化肥总厂第四生活区(国有土地坐落:鹿寨化肥总厂第四生活区17栋2单元2-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建筑面积/分摊面积)70.39平方米/13.1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三楼(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6819215
公告单位: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