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43号),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县耕地不受破坏,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桉、果树、挖塘养鱼等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近日,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中渡镇政府对中渡镇寨上村一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种植砂糖橘的农户进行劝导,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改正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果业,恢复原土地耕种条件。经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该农户已于2022年1月19日,自行将耕地上种植的果树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各乡镇、村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多渠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好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对占用耕地“非粮化”行为引导农户改种其他粮食作物,发动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不断增强民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和底线红线思维,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并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工作合力。
农户种植的砂糖橘果树现场
工作人员上门到农户家做思想工作
农户自行清理在耕地上种植的果树
已清理完成在耕地种植的果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43号),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县耕地不受破坏,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桉、果树、挖塘养鱼等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近日,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中渡镇政府对中渡镇寨上村一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种植砂糖橘的农户进行劝导,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改正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果业,恢复原土地耕种条件。经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该农户已于2022年1月19日,自行将耕地上种植的果树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各乡镇、村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多渠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好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对占用耕地“非粮化”行为引导农户改种其他粮食作物,发动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不断增强民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和底线红线思维,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并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工作合力。
农户种植的砂糖橘果树现场
工作人员上门到农户家做思想工作
农户自行清理在耕地上种植的果树
已清理完成在耕地种植的果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