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 件
鹿农字〔2021〕29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扶持方案(暂行)》的通知
鹿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扶持方案(暂行)》已经局班子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扶持方案
(暂行)
为响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号召,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县养殖业健康发展,特制定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扶持方案(暂行)。具体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
柳州市鹿寨县日升畜禽处理有限公司。
二、扶持时间
2021年—2023年。
三、扶持条件与政策
(一)条件要求
1.通过环保评价,并在有效期内;
2.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3.近2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近2年内未发生造成疫情扩散行为。
(二)扶持政策
1.根据企业提供的成本核算,企业平均每年维持一条生产线的正常运转所需费用大概为120万元,仅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一项就需要40万元。为支持我县无害化处理企业保持可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本方案按照当年(扶持方案设定的年度)无害化处理鹿寨县辖区内病死猪的数量分等次给予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000头以下,每年给予40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001-11000头,每年给予35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1001-12000头,每年给予30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2001-13000头,每年给予25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3001-30000头,每年给予20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0001头以上,不予以补贴。
2.企业自行提供申请补助年份的运营清单,并对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还需提供建厂时申请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补助年份的偿还贷款利息凭证。
3.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的统计办法:企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取广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统计数)。
4.财政资金发放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企业提供的《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银行贷款偿还利息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统计,经审核通过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款项,每年一次性发放。
四、扶持终止程序
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生或者发现或者下文处罚之日起,立即取消企业的政府财政补贴资格:
1.违反动物防疫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2.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3.材料造假一经发现的。
4.造成动物疫情扩散的。
附件:1.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
2.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报要求说明
附件1: 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企业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 头。 |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 |||||
材料审核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分管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报要求说明
一、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二、企业提供的鹿寨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一式2份);
三、其他相关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环保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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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 件
鹿农字〔2021〕29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扶持方案(暂行)》的通知
鹿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扶持方案(暂行)》已经局班子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扶持方案
(暂行)
为响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号召,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县养殖业健康发展,特制定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扶持方案(暂行)。具体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
柳州市鹿寨县日升畜禽处理有限公司。
二、扶持时间
2021年—2023年。
三、扶持条件与政策
(一)条件要求
1.通过环保评价,并在有效期内;
2.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3.近2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近2年内未发生造成疫情扩散行为。
(二)扶持政策
1.根据企业提供的成本核算,企业平均每年维持一条生产线的正常运转所需费用大概为120万元,仅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一项就需要40万元。为支持我县无害化处理企业保持可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本方案按照当年(扶持方案设定的年度)无害化处理鹿寨县辖区内病死猪的数量分等次给予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000头以下,每年给予40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001-11000头,每年给予35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1001-12000头,每年给予30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2001-13000头,每年给予25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3001-30000头,每年给予20万元补贴;
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0001头以上,不予以补贴。
2.企业自行提供申请补助年份的运营清单,并对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还需提供建厂时申请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补助年份的偿还贷款利息凭证。
3.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的统计办法:企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取广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统计数)。
4.财政资金发放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企业提供的《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银行贷款偿还利息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统计,经审核通过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款项,每年一次性发放。
四、扶持终止程序
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生或者发现或者下文处罚之日起,立即取消企业的政府财政补贴资格:
1.违反动物防疫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2.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3.材料造假一经发现的。
4.造成动物疫情扩散的。
附件:1.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
2.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报要求说明
附件1: 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企业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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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 头。 |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 |||||
材料审核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分管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报要求说明
一、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二、企业提供的鹿寨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一式2份);
三、其他相关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环保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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