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返乡
仍有个别驾驶员为图一时之快
驾驶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
鹿寨交警再次明确地告诉大家
在广西区内
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
1月27日15时许,鹿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汕昆高速878公里200米处,处理交通事故引导车流通行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非法驶入高速公路,民警立即将其拦截,并引导至寨沙收费站安全驶离高速公路。
经询问,翁某明驾驶摩托车从云南省驶入高速去往福建省,在途经广西境内,为了节约时间、路程,他铤而走险驶入高速。
随后,民警对翁某明讲解该行为的危险性,并告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沿途收费站都设有相关提示牌,加之现在是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大,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对于翁某明驾驶车牌号为浙AU***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县交管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法律法规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鹿寨交警提醒
广西境内摩托车
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摩托车驾驶员们
切勿贪图一时之快而上高速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来源:鹿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春运返乡
仍有个别驾驶员为图一时之快
驾驶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
鹿寨交警再次明确地告诉大家
在广西区内
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
1月27日15时许,鹿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汕昆高速878公里200米处,处理交通事故引导车流通行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非法驶入高速公路,民警立即将其拦截,并引导至寨沙收费站安全驶离高速公路。
经询问,翁某明驾驶摩托车从云南省驶入高速去往福建省,在途经广西境内,为了节约时间、路程,他铤而走险驶入高速。
随后,民警对翁某明讲解该行为的危险性,并告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沿途收费站都设有相关提示牌,加之现在是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大,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对于翁某明驾驶车牌号为浙AU***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县交管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法律法规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鹿寨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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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摩托车驾驶员们
切勿贪图一时之快而上高速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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