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鹿寨县某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12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鹿寨县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涉嫌侵犯了“牛栏山”商标持有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经查实,当事人未能出示上述酒类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销售的117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均系假冒产品,未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即使用其商标,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商标具有商业价值,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及侵犯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商标注册人、专利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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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鹿寨县某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12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鹿寨县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涉嫌侵犯了“牛栏山”商标持有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经查实,当事人未能出示上述酒类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销售的117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均系假冒产品,未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即使用其商标,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商标具有商业价值,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及侵犯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商标注册人、专利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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