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鹿寨县妇联定于2022年5月14日至20日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活动以“传承好家风 慧爱伴成长”为主题,弘扬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哪些大家必须了解的呢?
01 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法律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02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会带来什么影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不仅告诉了家长家庭教育“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能够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提供行为指引;同时又明确了国家、社会等为家庭教育提供的指导、支持和服务,能够为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供帮助。
03 教育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04 我们能提升什么呢?
当作父母也变成一门“必修课”后,哪些方面是父母们有待提升与需要注意的内容呢?
(一)学习提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二)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依法履职: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四)科学减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五)拒绝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05 关爱成长
家长朋友,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做父母也是一门必修课程。依法育儿,得法带娃,是家事更是国事。让我们一起携手,坚守初心,认真学习,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鹿寨县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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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鹿寨县妇联定于2022年5月14日至20日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活动以“传承好家风 慧爱伴成长”为主题,弘扬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哪些大家必须了解的呢?
01 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法律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02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会带来什么影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不仅告诉了家长家庭教育“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能够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提供行为指引;同时又明确了国家、社会等为家庭教育提供的指导、支持和服务,能够为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供帮助。
03 教育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04 我们能提升什么呢?
当作父母也变成一门“必修课”后,哪些方面是父母们有待提升与需要注意的内容呢?
(一)学习提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二)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依法履职: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四)科学减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五)拒绝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05 关爱成长
家长朋友,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做父母也是一门必修课程。依法育儿,得法带娃,是家事更是国事。让我们一起携手,坚守初心,认真学习,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鹿寨县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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