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鹿寨县城区农副产品经营秩序
实施“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
鹿农通告〔2022〕1号
为进一步规范鹿寨县城区农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县城区农批农贸业态逐步实施“划行归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依法依规、联动共管”的原则,对城区内蔬菜、水果、肉禽、水产冻品、干调粮油、农资农机和豆角柑橘交易等批发业态实行统一规划布局,实施“划行归市”管理。
二、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及“脏、乱、差”现象。依法依规取缔和拆除县城区内经营水果、蔬菜、水产、家禽、粮油、农优特产品批发的临时建筑、违规建筑、临时摊点、棚亭等,对存在食品安全、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脏、乱、差的市场及流动摊贩依法整治,对拒不规范经营依法给予处置。
三、合理引导县城区内农副产品批发业态逐步入驻中蔬联·鹿寨智慧农商产业园。中蔬联·鹿寨智慧农商产业园位于鹿寨镇十里亭(县体育公园斜对面),作为我县正在推进实施的区级重大项目,是按高标准规划建设的县城区第一个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业园业主应加快市场建设,完善市场配套设施,提供优质服务,尽快吸引和扶持商户入驻,尽快投入运营。
四、此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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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
鹿农通告〔2022〕1号
为进一步规范鹿寨县城区农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县城区农批农贸业态逐步实施“划行归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依法依规、联动共管”的原则,对城区内蔬菜、水果、肉禽、水产冻品、干调粮油、农资农机和豆角柑橘交易等批发业态实行统一规划布局,实施“划行归市”管理。
二、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及“脏、乱、差”现象。依法依规取缔和拆除县城区内经营水果、蔬菜、水产、家禽、粮油、农优特产品批发的临时建筑、违规建筑、临时摊点、棚亭等,对存在食品安全、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脏、乱、差的市场及流动摊贩依法整治,对拒不规范经营依法给予处置。
三、合理引导县城区内农副产品批发业态逐步入驻中蔬联·鹿寨智慧农商产业园。中蔬联·鹿寨智慧农商产业园位于鹿寨镇十里亭(县体育公园斜对面),作为我县正在推进实施的区级重大项目,是按高标准规划建设的县城区第一个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业园业主应加快市场建设,完善市场配套设施,提供优质服务,尽快吸引和扶持商户入驻,尽快投入运营。
四、此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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