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二条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依法举办自养性企业和组织生产劳动;可以接收信教公民自愿的献仪、奉献、乜贴和布施。 第三十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宗... |
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9-02-21 |
通知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二条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依法举办自养性企业和组织生产劳动;可以接收信教公民自愿的献仪、奉献、乜贴和布施。 第三十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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