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广西公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四)

发布日期:2024-03-21 10:56
来源:广西反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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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园等人未获得许可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群体投诉案

【案情简介】

202338日,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收到上级部门移交的游客投诉,称其在防城港市报名参加了202336日至9日“德天巴马鹅泉靖西小城故事锦绣古镇精品纯玩四日游”旅游团,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除团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202336日,旅游团导游谢某尼因要求游客补交景点费用,与游客发生争执。202337日,谢某尼将该旅游团留在河池市巴马县某酒店后自行离开,导致游客无法继续行程,滞留巴马。游客对此不满,报警寻求帮助。20233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执法人员将游客安全送返防城港市。

接到投诉后,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及时安抚游客情绪,并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游客投诉情况属实。该旅游团为王某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的旅游团,其以“百事通旅游”的名义通过北海市和防城港市微信好友招徕旅游者并收取旅游团费共计12028元(参团费用388人,共31人)。游客提供的旅游行程单明确团费包含交通、住宿、用餐、门票、导游等费用。王某园安排导游谢某尼为该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并约定谢某尼从自费景点的旅游费用中提取30%的利润作为导游服务费。在河池市巴马县因自费景点的旅游费用,导游谢某尼与游客发生争执并在202337日中止导游活动,导致游客滞留,给游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在网络上引发舆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王某园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谢某尼的行为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务。202338日,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分别对王某园、谢某尼下达《处罚决定书》,对王某园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28元,用于依法退赔游客,并处罚款6.9万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谢某尼处罚款1万元,并吊销导游证(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旅游者权益案件。旅游者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出游前,选择与获得经营许可的正规旅行社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标准,确定旅游线路和费用。警惕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的“低价游”团,避免占小便宜吃大亏;旅行中,自主选择是否参观自费景点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到依法维权。

(来源:广西消委会、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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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广西公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4-03-21 10:56 来源:广西反邪

案例四:王某园等人未获得许可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群体投诉案

【案情简介】

202338日,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收到上级部门移交的游客投诉,称其在防城港市报名参加了202336日至9日“德天巴马鹅泉靖西小城故事锦绣古镇精品纯玩四日游”旅游团,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除团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202336日,旅游团导游谢某尼因要求游客补交景点费用,与游客发生争执。202337日,谢某尼将该旅游团留在河池市巴马县某酒店后自行离开,导致游客无法继续行程,滞留巴马。游客对此不满,报警寻求帮助。20233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执法人员将游客安全送返防城港市。

接到投诉后,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及时安抚游客情绪,并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游客投诉情况属实。该旅游团为王某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的旅游团,其以“百事通旅游”的名义通过北海市和防城港市微信好友招徕旅游者并收取旅游团费共计12028元(参团费用388人,共31人)。游客提供的旅游行程单明确团费包含交通、住宿、用餐、门票、导游等费用。王某园安排导游谢某尼为该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并约定谢某尼从自费景点的旅游费用中提取30%的利润作为导游服务费。在河池市巴马县因自费景点的旅游费用,导游谢某尼与游客发生争执并在202337日中止导游活动,导致游客滞留,给游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在网络上引发舆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王某园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谢某尼的行为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务。202338日,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分别对王某园、谢某尼下达《处罚决定书》,对王某园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28元,用于依法退赔游客,并处罚款6.9万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谢某尼处罚款1万元,并吊销导游证(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旅游者权益案件。旅游者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出游前,选择与获得经营许可的正规旅行社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标准,确定旅游线路和费用。警惕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的“低价游”团,避免占小便宜吃大亏;旅行中,自主选择是否参观自费景点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到依法维权。

(来源:广西消委会、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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