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8 15:59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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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发〔2015〕8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企业可以到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申领

  (一)申报条件 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柳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1月30日申报;以后在每年10月底前申报上年度补贴。 2.申报材料 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表1);

  (2)上年度《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附表2);

  (3)上年度裁员情况说明。 其中第(2)、(3)项材料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3.95%的需提供,如低于3.95%则不需提供。

  3.办理程序 参保企业向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提出申请,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并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报市社保局复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相关信息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裁员率的计算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00%

  三、稳岗补贴标准及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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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8 15:59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县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发〔2015〕8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企业可以到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申领

  (一)申报条件 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柳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1月30日申报;以后在每年10月底前申报上年度补贴。 2.申报材料 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表1);

  (2)上年度《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附表2);

  (3)上年度裁员情况说明。 其中第(2)、(3)项材料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3.95%的需提供,如低于3.95%则不需提供。

  3.办理程序 参保企业向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提出申请,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并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报市社保局复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相关信息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裁员率的计算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00%

  三、稳岗补贴标准及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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