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6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需勤主持召开鹿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事项,表决通过人事任免议案,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本次会议应到会30人,实到会29人,参加投票29人,符合法定人数,此次会议还邀请了2名公民全程旁听。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鹿寨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报告、《鹿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评议办法》、鹿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事项。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在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时,还一并发放了一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责任清单》,这是今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相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提炼和整合,聚焦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大方面,围绕政治表现、履职能力、接受监督、作风建设等方面制定出8条责任清单,以履职监督重点内容“一单清”的形式确保新任职人员从任职之日起,对自己任命通过后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做到“心知肚明”,进一步增强新任职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权责同步、监督先行,切实提升人大监督刚性。会议还对获得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韦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