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7〕24号)要求,由鹿寨县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八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鹿寨县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xxgk.luzhai.gov.cn)、鹿寨政府门户网站(www.luzhai.gov.cn)、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鹿寨县档案馆、鹿寨县图书馆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鹿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政军路8号,邮编:545600,电话:0772-6812657,电子邮箱:lzxgaj@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本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鹿寨县公安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重点负责,指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确定了由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贯彻实施《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有关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也充分保障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本着“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2017年全面更新了鹿寨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及鹿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部门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局本级、各派出所、各单位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均在鹿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以鹿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要载体,借力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改版,深度整合统一平台与政府网站,开设了“网上公安局”,方便群众一站式查阅政府信息、行政审批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紧跟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开通了鹿寨县公安局新浪微博、鹿寨县公安局腾讯微博、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参政议政提供了更加便利、快捷的渠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粉丝分别达到706、322和24687人。
二、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鹿办发〔2017〕2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鹿政办发〔2017〕98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全年无信息公开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全年无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通过鹿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95条,通过鹿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0条。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类信息170条。
(三)主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本局2017年未有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提供的政府信息。
(四)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各类新闻动态及政府信息94条,所有政府信息均在生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按照《鹿寨县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均需要填写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并向 “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报备,全年各级各部门向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62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本局在指挥中心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中心,受理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定了完善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供群众取阅。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全局未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全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产生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有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部门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机构、人员、经费等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
八、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无
2017年,我局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精神,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坚持把主动接受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工作的重点,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重点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鹿寨县公安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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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7〕24号)要求,由鹿寨县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八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鹿寨县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xxgk.luzhai.gov.cn)、鹿寨政府门户网站(www.luzhai.gov.cn)、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鹿寨县档案馆、鹿寨县图书馆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鹿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政军路8号,邮编:545600,电话:0772-6812657,电子邮箱:lzxgaj@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本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鹿寨县公安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重点负责,指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确定了由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贯彻实施《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有关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也充分保障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本着“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2017年全面更新了鹿寨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及鹿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部门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局本级、各派出所、各单位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均在鹿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以鹿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要载体,借力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改版,深度整合统一平台与政府网站,开设了“网上公安局”,方便群众一站式查阅政府信息、行政审批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紧跟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开通了鹿寨县公安局新浪微博、鹿寨县公安局腾讯微博、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参政议政提供了更加便利、快捷的渠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粉丝分别达到706、322和24687人。
二、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鹿办发〔2017〕2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鹿政办发〔2017〕98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全年无信息公开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全年无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通过鹿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95条,通过鹿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0条。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类信息170条。
(三)主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本局2017年未有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提供的政府信息。
(四)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各类新闻动态及政府信息94条,所有政府信息均在生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按照《鹿寨县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均需要填写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并向 “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报备,全年各级各部门向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62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本局在指挥中心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中心,受理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定了完善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供群众取阅。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全局未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全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产生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有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部门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机构、人员、经费等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
八、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无
2017年,我局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精神,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坚持把主动接受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工作的重点,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重点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鹿寨县公安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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