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科工贸通〔2018〕3号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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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文件

鹿科工贸 〔201 8 3

 

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根据柳州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柳工信通〔2018〕18号)和《柳州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动员会纪要》文件要求,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排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现将《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

动方案

 

 

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2月9日

 

 

(联系人:谭钦 68121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隐患,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二、实施步骤

(一) 自查自纠阶段。 2018年2月2日-14日,各乡镇(经开区)对照督查内容全面梳理,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督查、检查行动。

(二) 督查、抽查阶段。 2018年2月6日-10日,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鹿寨县供电公司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抽查行动。

(三) 巩固深化阶段。 2018年2月1 2 日-14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专项督查工作,各乡镇(经开区)2月14日前均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办公室),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警惕。 目前钢材价格居高不下,“地条钢”获利空间大,原本没有“地条钢”的地区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目标。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流程极快,造成监管难度大。因此各乡镇、经开区 以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为案例,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本次专项大排查工作。

(二)层层传递,压实责任。 各乡镇(经开区)要将责任制网格化细化,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要针对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深入动员,村委、街道都应传达通知到位,同时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排查,及早发现和掌握违法生产“地条钢”线索。对于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要严厉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决取缔,绝不姑息。 对于发现并核实为生产“地条钢”的加工点,要马上断掉其用电,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即“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严禁以停代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四)重点排查,不留死角。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以下对象进行重点排查:

1. 普钢企业、铸造企业、特钢企业、轧钢企业、铁合金企业;

2.具备供电条件的闲置厂房;

3.近期有用电量激增情况的生产企业;

4.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

5.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

6.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

7 . 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五)加强宣传,完善举报制度。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开展大排查的同时,向乡镇、街道和企业宣传国家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政策,普及“地条钢”有关知识,并建立电话、微信、邮箱等有效举报制度,在媒体公布,要把“地条钢”营造成人人喊打的高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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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2 17:07

鹿 寨 县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文件

鹿科工贸 〔201 8 3

 

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根据柳州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柳工信通〔2018〕18号)和《柳州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动员会纪要》文件要求,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排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现将《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

动方案

 

 

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2月9日

 

 

(联系人:谭钦 68121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隐患,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二、实施步骤

(一) 自查自纠阶段。 2018年2月2日-14日,各乡镇(经开区)对照督查内容全面梳理,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督查、检查行动。

(二) 督查、抽查阶段。 2018年2月6日-10日,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鹿寨县供电公司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抽查行动。

(三) 巩固深化阶段。 2018年2月1 2 日-14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专项督查工作,各乡镇(经开区)2月14日前均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鹿寨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办公室),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警惕。 目前钢材价格居高不下,“地条钢”获利空间大,原本没有“地条钢”的地区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目标。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流程极快,造成监管难度大。因此各乡镇、经开区 以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为案例,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本次专项大排查工作。

(二)层层传递,压实责任。 各乡镇(经开区)要将责任制网格化细化,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要针对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深入动员,村委、街道都应传达通知到位,同时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排查,及早发现和掌握违法生产“地条钢”线索。对于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要严厉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决取缔,绝不姑息。 对于发现并核实为生产“地条钢”的加工点,要马上断掉其用电,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即“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严禁以停代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四)重点排查,不留死角。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以下对象进行重点排查:

1. 普钢企业、铸造企业、特钢企业、轧钢企业、铁合金企业;

2.具备供电条件的闲置厂房;

3.近期有用电量激增情况的生产企业;

4.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

5.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

6.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

7 . 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五)加强宣传,完善举报制度。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开展大排查的同时,向乡镇、街道和企业宣传国家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政策,普及“地条钢”有关知识,并建立电话、微信、邮箱等有效举报制度,在媒体公布,要把“地条钢”营造成人人喊打的高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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