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2017年1月20日调整制定)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第89项“项目名称: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发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以及辖区内设立冠以“广西”、“全区”等称谓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条件如下: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基本设施;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条件:
(1)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设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各方具有良好的信誉。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参照《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暂行规定》执行。
其中内地合资方应是成立1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要求。
(5)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申请材料凡是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业务范围审批条件
(1)申请从事经营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有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二)职业介绍机构实施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指导人员和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实施条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并具有良好信誉;
3.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主要经营者应具有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经历。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法人单位和组织。
(二)职业介绍机构:广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三)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广西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以下材料一式各2份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兼营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
6.工作人员、具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5名)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学历、职称、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7.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原审批机关的书面意见(证件复印件)。
8.开展特别业务除符合上述1至7项基本条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展经营性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还需提供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还需提供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证件复印件,验原件);自有或租赁教室及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材料。
(3)开展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和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9.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除符合上述1至7项基本条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章程(证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2)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证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二)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以下材料一式2份:
1.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地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产权证;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兼营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等);
6.工作人员、职业指导师(员)(至少2名以上专职)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学历、职称、其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7.拟任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三)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以下材料一式2份: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2.中、外双方各自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验原件);
3.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4.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5.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资历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明以及个人简历(验原件);
6.拟任专职工作人员(至少3名以上职业指导人员)的简历和职业介绍资格证明(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7.住所产权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拟开展经营范围的文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2-6812463
投诉电话: 0772-6820300
附: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流程图
2.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示范文本
3. 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示范文本
4. 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5. 职业中介机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示范文本
6.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示范文本
7.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示范文本)
附件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申 请 表
机构名称: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或用打印方式。
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三、机构性质:指申请机构为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
四、服务方式:指主营或兼营人才中介服务。
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指申请机构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机构成立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用填写。
申 请 函 | ||||||||||||||||||||||||
关于申请设立XXXX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函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阐述拟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部分:阐述拟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宗旨及经营范围、资质等条件。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项目。 第四部分: 开展人才中介服务工作的服务承诺。 附件:根据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X年X月X日(单位公章) | ||||||||||||||||||||||||
机构名称 |
XXX公司 |
机构性质 |
XXX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XXX |
服务方式 |
主营或兼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办公地址 |
XX市XXX路XXX号 |
邮编 |
XXXX | |||||||||||||||||||||
机构 组成 |
股东名称、金额、份额:李XX万元,陈XX万元 | |||||||||||||||||||||||
人 员 情 况 |
总体情况(人) | |||||||||||||||||||||||
总数 |
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本科及 以 上 |
专科 |
中级及以 上职称 |
初级职称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取得人才中介资格的从业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本科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编号 | |||||||||||||||||||
1 |
XX |
本科 |
中级 |
XXXXXXXXXXXX |
00001 | |||||||||||||||||||
2 |
|
|
|
|
| |||||||||||||||||||
3 |
|
|
|
|
| |||||||||||||||||||
主要工作设施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价值(元) | |||||||||||||||||||
1 |
计算机 |
|
X台 |
X万元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办 公 用 房 | ||||||||||||||||||||||||
自有: XXm2 |
租用:XXm2 |
合计:X间 XXXm2 | ||||||||||||||||||||||
申请业务项目 |
请在以下申请的业务项目前“□”内打“√”: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主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核准业务范围: 年 月 日(公章) | |||||||||||||||||||||||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许可证编号 |
|
核发日期 |
| |||||||||||||||||||||
领证人签字 |
|
领证时间 |
|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履历表
机构名称 |
|
一寸彩色照片 | |||||
姓 名 |
xxx |
职务 |
| ||||
现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 ||||||
机构地址 |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家庭地址 |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联系电话 |
| ||||||
拟聘任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任命机关及文号 | |||||||
工 作 简 历 | |||||||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 |||||||
主管部门或企业审核意见 |
同意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签 字 |
签字: xxx
xxxx年xx月xx日 | ||||
说明:1.此表必须如实填写。 2、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据法律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负责人是指没有获得法人条件的企业(经营单位)的主要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时均使用本表。 3.此表连同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 4.照片应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5.工作简历应按从过去到现在(时间顺序)填写工作期限、工作单位、所任职务及证明人。 |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介绍机构
申 请 表
机构名称: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或用打印方式。
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三、机构性质:指申请机构为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
四、服务方式:指主营或兼营职业介绍服务。
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指申请机构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机构成立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用填写。
申 请 函 | ||||||||||||||||||||||||
关于申请设立XXXX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函 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阐述拟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部分:阐述拟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宗旨及经营范围、资质等条件。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服务业务项目。 第四部分: 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服务承诺。 附件:根据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X年X月X日(单位公章) | ||||||||||||||||||||||||
机构名称 |
XXX公司 |
机构性质 |
XXX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XXX |
服务方式 |
主营或兼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办公地址 |
XX市XXX路XXX号 |
邮编 |
XXXX | |||||||||||||||||||||
机构 组成 |
股东名称、金额、份额:李XX万元,陈XX万元 | |||||||||||||||||||||||
人 员 情 况 |
总体情况(人) | |||||||||||||||||||||||
总数 |
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本科及 以 上 |
专科 |
中级及以 上职称 |
初级职称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取得职业中介资格的从业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本科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编号 | |||||||||||||||||||
1 |
XX |
本科 |
中级 |
XXXXXXXXXXXX |
00001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主要工作设施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价值(元) | |||||||||||||||||||
1 |
计算机 |
|
X台 |
X万元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办 公 用 房 | ||||||||||||||||||||||||
自有: XXm2 |
租用:XXm2 |
合计:X间 XXXm2 | ||||||||||||||||||||||
申请业务项目 |
请在以下申请的业务项目前“□”内打“√”: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主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核准业务范围:
年 月 日(公章)
| |||||||||||||||||||||||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许可证编号 |
|
核发日期 |
| |||||||||||||||||||||
领证人签字 |
|
领证时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历表
机构名称 |
|
一寸彩色照片 | |||||
姓 名 |
xxx |
职务 |
| ||||
现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 ||||||
机构地址 |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家庭地址 |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联系电话 |
| ||||||
拟聘任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任命机关及文号 | |||||||
工 作 简 历 | |||||||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至今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 |||||||
主管部门或企业审核意见 |
同意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签 字 |
签字: xxx
xxxx年xx月xx日 | ||||
说明:1.此表必须如实填写。 2、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据法律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负责人是指没有获得法人条件的企业(经营单位)的主要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时均使用本表。 3.此表连同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 4.照片应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5.工作简历应按从过去到现在(时间顺序)填写工作期限、工作单位、所任职务及证人。 |
附件4
机 构 章 程(参考文本)
宗旨
机构名称和住所
机构经营范围
机构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机构的内部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划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机构的经营期限、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其他事项
全体股东签名盖印:
注:章程不规定内容,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附件5
职业中介机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Ⅹ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ⅩⅩⅩⅩ(职业介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在ⅩⅩⅩⅩ市ⅩⅩⅩ区ⅩⅩⅩ路ⅩⅩⅩ号,面积为ⅩⅩⅩ平方米。
特此证明。
使用单位: 负责人:
产权单位: 负责人:
主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自有场所应附产权证明;租赁场所应附租赁证明和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租赁期应在一年以上并符合房屋租赁的相关法规要求。
附件6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申 请 表
机构名称: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三、机构性质:指申请机构为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
四、服务方式:指主营或兼营职业介绍服务。
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指申请机构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机构成立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用填写。
关于申请设立XXXX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函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从X年设立以来,开展各种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累计为XXX人成功开展职业介绍。为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服务工作,计划与XX国家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XXXX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合作,在XXX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第一部分:阐述拟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必要性、可行性及计划和展望。 第二部分:阐述拟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宗旨及经营范围、资质等条件。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从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业务项目及服务承诺。
附件:根据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X年X月X日(单位公章) | |||||||||||||||||||||||||
机构名称 |
XXX公司 |
机构性质 |
XXX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XXX |
服务方式 |
主营或兼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办公地址 |
XX市XXX路XXX号 |
邮编 |
XXXX | ||||||||||||||||||||||
机构 组成 |
股东名称、金额、份额:李XX万元,陈XX万元 | ||||||||||||||||||||||||
人 员 情 况 |
总体情况(人) | ||||||||||||||||||||||||
总数 |
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本科及 以 上 |
专科 |
中级及以 上职称 |
初级职称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取得职业中介资格的从业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本科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编号 | ||||||||||||||||||||
1 |
XX |
本科 |
中级 |
XXXXXXXXXXXX |
00001 | ||||||||||||||||||||
2 |
|
|
|
|
| ||||||||||||||||||||
3 |
|
|
|
|
| ||||||||||||||||||||
主要工作设施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价值(元) | ||||||||||||||||||||
1 |
计算机 |
|
X台 |
X万元 | |||||||||||||||||||||
2 |
|
|
|
| |||||||||||||||||||||
3 |
|
|
|
|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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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 公 用 房 | |||||||||||||||||||||||||
自有: XXm2 |
租用:XXm2 |
合计:X间 XXXm2 | |||||||||||||||||||||||
申请业务项目 |
请在以下申请的业务项目前“□”内打“√”: □1.为中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2.提供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3.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4.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主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核准业务范围: 年 月 日(公章) | ||||||||||||||||||||||||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许可证编号 |
|
核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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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
|
领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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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示范文本)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从 年设立以来,开展各种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累计为人成功开展职业介绍。为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服务工作,计划与×××国家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合作,在×××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①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②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优势;③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计划和展望;④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服务承诺。)
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附后),请予以审批。
附件:1.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着章程;
2.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3.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主要经营者个人简历;
4.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专职人员的简历;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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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2017年1月20日调整制定)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第89项“项目名称: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发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以及辖区内设立冠以“广西”、“全区”等称谓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条件如下: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基本设施;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条件:
(1)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设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各方具有良好的信誉。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参照《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暂行规定》执行。
其中内地合资方应是成立1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要求。
(5)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申请材料凡是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业务范围审批条件
(1)申请从事经营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有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二)职业介绍机构实施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指导人员和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实施条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并具有良好信誉;
3.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主要经营者应具有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经历。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法人单位和组织。
(二)职业介绍机构:广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三)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广西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以下材料一式各2份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兼营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
6.工作人员、具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5名)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学历、职称、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7.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原审批机关的书面意见(证件复印件)。
8.开展特别业务除符合上述1至7项基本条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展经营性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还需提供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还需提供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证件复印件,验原件);自有或租赁教室及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材料。
(3)开展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和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9.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除符合上述1至7项基本条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章程(证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2)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证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二)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以下材料一式2份:
1.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地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产权证;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兼营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等);
6.工作人员、职业指导师(员)(至少2名以上专职)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学历、职称、其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7.拟任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三)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以下材料一式2份: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2.中、外双方各自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验原件);
3.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4.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5.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资历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明以及个人简历(验原件);
6.拟任专职工作人员(至少3名以上职业指导人员)的简历和职业介绍资格证明(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7.住所产权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拟开展经营范围的文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2-6812463
投诉电话: 0772-6820300
附: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流程图
2.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示范文本
3. 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示范文本
4. 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5. 职业中介机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示范文本
6.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示范文本
7.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示范文本)
附件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申 请 表
机构名称: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或用打印方式。
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三、机构性质:指申请机构为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
四、服务方式:指主营或兼营人才中介服务。
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指申请机构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机构成立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用填写。
申 请 函 | ||||||||||||||||||||||||
关于申请设立XXXX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函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阐述拟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部分:阐述拟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宗旨及经营范围、资质等条件。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项目。 第四部分: 开展人才中介服务工作的服务承诺。 附件:根据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X年X月X日(单位公章) | ||||||||||||||||||||||||
机构名称 |
XXX公司 |
机构性质 |
XXX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XXX |
服务方式 |
主营或兼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办公地址 |
XX市XXX路XXX号 |
邮编 |
XXXX | |||||||||||||||||||||
机构 组成 |
股东名称、金额、份额:李XX万元,陈XX万元 | |||||||||||||||||||||||
人 员 情 况 |
总体情况(人) | |||||||||||||||||||||||
总数 |
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本科及 以 上 |
专科 |
中级及以 上职称 |
初级职称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取得人才中介资格的从业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本科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编号 | |||||||||||||||||||
1 |
XX |
本科 |
中级 |
XXXXXXXXXXXX |
00001 | |||||||||||||||||||
2 |
|
|
|
|
| |||||||||||||||||||
3 |
|
|
|
|
| |||||||||||||||||||
主要工作设施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价值(元) | |||||||||||||||||||
1 |
计算机 |
|
X台 |
X万元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办 公 用 房 | ||||||||||||||||||||||||
自有: XXm2 |
租用:XXm2 |
合计:X间 XXXm2 | ||||||||||||||||||||||
申请业务项目 |
请在以下申请的业务项目前“□”内打“√”: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主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核准业务范围: 年 月 日(公章) | |||||||||||||||||||||||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许可证编号 |
|
核发日期 |
| |||||||||||||||||||||
领证人签字 |
|
领证时间 |
|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履历表
机构名称 |
|
一寸彩色照片 | |||||
姓 名 |
xxx |
职务 |
| ||||
现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 ||||||
机构地址 |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家庭地址 |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联系电话 |
| ||||||
拟聘任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任命机关及文号 | |||||||
工 作 简 历 | |||||||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 |||||||
主管部门或企业审核意见 |
同意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签 字 |
签字: xxx
xxxx年xx月xx日 | ||||
说明:1.此表必须如实填写。 2、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据法律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负责人是指没有获得法人条件的企业(经营单位)的主要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时均使用本表。 3.此表连同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 4.照片应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5.工作简历应按从过去到现在(时间顺序)填写工作期限、工作单位、所任职务及证明人。 |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介绍机构
申 请 表
机构名称: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或用打印方式。
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三、机构性质:指申请机构为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
四、服务方式:指主营或兼营职业介绍服务。
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指申请机构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机构成立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用填写。
申 请 函 | ||||||||||||||||||||||||
关于申请设立XXXX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函 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阐述拟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部分:阐述拟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宗旨及经营范围、资质等条件。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服务业务项目。 第四部分: 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服务承诺。 附件:根据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X年X月X日(单位公章) | ||||||||||||||||||||||||
机构名称 |
XXX公司 |
机构性质 |
XXX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XXX |
服务方式 |
主营或兼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办公地址 |
XX市XXX路XXX号 |
邮编 |
XXXX | |||||||||||||||||||||
机构 组成 |
股东名称、金额、份额:李XX万元,陈XX万元 | |||||||||||||||||||||||
人 员 情 况 |
总体情况(人) | |||||||||||||||||||||||
总数 |
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本科及 以 上 |
专科 |
中级及以 上职称 |
初级职称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取得职业中介资格的从业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本科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编号 | |||||||||||||||||||
1 |
XX |
本科 |
中级 |
XXXXXXXXXXXX |
00001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主要工作设施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价值(元) | |||||||||||||||||||
1 |
计算机 |
|
X台 |
X万元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办 公 用 房 | ||||||||||||||||||||||||
自有: XXm2 |
租用:XXm2 |
合计:X间 XXXm2 | ||||||||||||||||||||||
申请业务项目 |
请在以下申请的业务项目前“□”内打“√”: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主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核准业务范围:
年 月 日(公章)
| |||||||||||||||||||||||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许可证编号 |
|
核发日期 |
| |||||||||||||||||||||
领证人签字 |
|
领证时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历表
机构名称 |
|
一寸彩色照片 | |||||
姓 名 |
xxx |
职务 |
| ||||
现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 ||||||
机构地址 |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家庭地址 |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联系电话 |
| ||||||
拟聘任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任命机关及文号 | |||||||
工 作 简 历 | |||||||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x年xx月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至今在xxx工作,任xxx职务。(证明人:xxx) | |||||||
主管部门或企业审核意见 |
同意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签 字 |
签字: xxx
xxxx年xx月xx日 | ||||
说明:1.此表必须如实填写。 2、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据法律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负责人是指没有获得法人条件的企业(经营单位)的主要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时均使用本表。 3.此表连同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 4.照片应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5.工作简历应按从过去到现在(时间顺序)填写工作期限、工作单位、所任职务及证人。 |
附件4
机 构 章 程(参考文本)
宗旨
机构名称和住所
机构经营范围
机构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机构的内部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划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机构的经营期限、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其他事项
全体股东签名盖印:
注:章程不规定内容,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附件5
职业中介机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Ⅹ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ⅩⅩⅩⅩ(职业介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在ⅩⅩⅩⅩ市ⅩⅩⅩ区ⅩⅩⅩ路ⅩⅩⅩ号,面积为ⅩⅩⅩ平方米。
特此证明。
使用单位: 负责人:
产权单位: 负责人:
主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自有场所应附产权证明;租赁场所应附租赁证明和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租赁期应在一年以上并符合房屋租赁的相关法规要求。
附件6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申 请 表
机构名称: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三、机构性质:指申请机构为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
四、服务方式:指主营或兼营职业介绍服务。
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指申请机构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机构成立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用填写。
关于申请设立XXXX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函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从X年设立以来,开展各种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累计为XXX人成功开展职业介绍。为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服务工作,计划与XX国家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XXXX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合作,在XXX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第一部分:阐述拟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必要性、可行性及计划和展望。 第二部分:阐述拟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宗旨及经营范围、资质等条件。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从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业务项目及服务承诺。
附件:根据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X年X月X日(单位公章) | |||||||||||||||||||||||||
机构名称 |
XXX公司 |
机构性质 |
XXX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XXX |
服务方式 |
主营或兼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办公地址 |
XX市XXX路XXX号 |
邮编 |
XXXX | ||||||||||||||||||||||
机构 组成 |
股东名称、金额、份额:李XX万元,陈XX万元 | ||||||||||||||||||||||||
人 员 情 况 |
总体情况(人) | ||||||||||||||||||||||||
总数 |
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本科及 以 上 |
专科 |
中级及以 上职称 |
初级职称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取得职业中介资格的从业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本科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编号 | ||||||||||||||||||||
1 |
XX |
本科 |
中级 |
XXXXXXXXXXXX |
00001 | ||||||||||||||||||||
2 |
|
|
|
|
| ||||||||||||||||||||
3 |
|
|
|
|
| ||||||||||||||||||||
主要工作设施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价值(元) | ||||||||||||||||||||
1 |
计算机 |
|
X台 |
X万元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办 公 用 房 | |||||||||||||||||||||||||
自有: XXm2 |
租用:XXm2 |
合计:X间 XXXm2 | |||||||||||||||||||||||
申请业务项目 |
请在以下申请的业务项目前“□”内打“√”: □1.为中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2.提供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3.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4.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主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核准业务范围: 年 月 日(公章) | ||||||||||||||||||||||||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许可证编号 |
|
核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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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
|
领证时间 |
|
附件7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示范文本)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从 年设立以来,开展各种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累计为人成功开展职业介绍。为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服务工作,计划与×××国家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合作,在×××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①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②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优势;③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计划和展望;④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服务承诺。)
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附后),请予以审批。
附件:1.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着章程;
2.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3.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主要经营者个人简历;
4.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专职人员的简历;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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