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镇政发〔2018〕28号
鹿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 知
各村(社区)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鹿扶领办发〔2018〕62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镇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在细致调查核实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确定2018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简称“系统”,下同)中标注“脱贫”。
二、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 贫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两不愁、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超”指标,参考有稳定收入来源、有路通、有电视看指标。
三、认定程序
2018年11月5日—30日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其中11月5日至11月25日进行脱贫摘帽“双认定”线下工作,11月26日至11月30日进行脱贫摘帽线上工作(即在系统中录入更新2018年度认定脱贫的贫困户信息并标注“脱贫”)。具体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一)计划脱贫户系统标注(2018年11月5日前)。按照《关于确定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微调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县级反馈“一微调”确定计划脱贫名单在系统中做2018年计划脱贫户标注,并将2018年计划脱贫户反馈到各行政村。
(二)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2018年11月7日-9日)。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16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成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核验工作队员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收入直接采集2018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度帮扶手册》中《贫困户收入登记表》(9-13页)各项稳定脱贫收入合计数,并对各项脱贫摘帽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附件10),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将帮扶手册中《贫困户收入登记表》(9-13页)复印附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后面,在《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上填写清楚贫困户详细地址及户主姓名,以防《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与其他贫困户混淆。同时,逐项对照该户《贫困户信息对照表》信息,采集该户2018年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情况及生产生活条件等基础信息(含新增指标),及时完善《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三)村民小组(屯)评议(2018年11月10日)。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本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将经入户核验的拟脱贫户家庭状况与本村民小组(屯)其他贫困户进行对比,并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5)。同时,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评议意见上分别签名,并将《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
(四)行政村评议(2018年11月11日)。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村里的退休干部、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初选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核验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行政村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评议意见上签名。
(五)行政村公示(2018年11月11日-13日)。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6)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2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7)及《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镇人民政府。
(六)镇级审核公示(2018年11月14日-17日)。镇人民政府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将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3天(附件8)。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并将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9)、《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附件11)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县级审定公告(2018年11月18日—25日)。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各乡镇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配合组织做好抽查核验工作,将县级审定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5天,公告结束后把结果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信息录入和系统脱贫标识(2018年11月26日—28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脱贫户信息录入,并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对审定公告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其信息,并标识为“脱贫”。
(九)上报县级备案(2018年11月30日前)。于11月28日前将《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附件11)签字盖章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十)档案整理(2018年11月28日—30日)。信息录入后以村为单位,根据最新档案整理要求做好贫困户脱贫档案,归档材料包括各类会议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图片、会议签到册和领导讲话稿等)、《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脱贫名单》、《收入登记表》(复印《2018年度帮扶手册》)及公示公告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根据核准确定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人数,切实做好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同时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并满足必要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按照贫困户验收标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做好村屯宣传发动,二是贫困户宣传发动,利用“双认定”入户做好贫困户政策宣传工作,提供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坚持标准程序。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数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贫困户脱贫反映客观实际,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审核把关。组织业务精干人员和帮扶干部对《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帮扶手册》《脱贫措施信息表》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册、表、卡和国家扶贫系统数据一致,和贫困家庭实际情况一致,确保相关材料经得起检验。
(五)加强督查指导。镇级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谁验收、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双认定”入户核验阶段,组织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加强业务指导,每天对贫困户脱贫摘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镇扶贫工作站联系,电话:0772-681803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珍凤,15577021112;韦明明,15577021112。
附件: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2.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3.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4.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5.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6.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7.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8.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9.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10.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11.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
12. 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鹿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
(共印30份)
附件1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附件2
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工作部署
1.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经市、县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组建贫困户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16个核验工作小组分片包干到村。
2.召开镇培训会,发放《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在系统中打印)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等材料。
3.根据经市、县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确定入户认定时间,确保帮扶联系人到场参与认定。
第二步:到村指导
1.指导核验工作队开展入户核验工作。
2.指导行政村召开评议会,指导行政村评议、公示和确定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第三步:审核公示
1.汇总并审核各行政村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7),以及《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2.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该行政村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8),公示期3天。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步:上报数据
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9)、《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附件11)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步:等待县级审定公告
1.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和审定后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2.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自行政村公告脱贫户名单。
第六步:脱贫标注和信息录入
组织乡村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中对审定后的2018年脱贫户,逐项对照该户《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在系统中更新录入基础信息(含新增指标)和脱贫措施信息,并标注为“脱贫”。
附件3
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分派核验任务
将经市、县(市、区)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分派核验任务给核验工作小组。
第二步:等待入户核验和村民小组(屯)评议
1.等待核验工作小组对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入户核验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2.等待村民小组(屯)评议和上报《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以及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5)。
3.等待核验工作队上报《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第三步:行政村评议
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行政村评议会,对贫困户脱贫摘帽达标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记录。具体要求为:
1.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对村民小组(屯)提交的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逐户进行评议,评议是否达到脱贫摘帽标准。
2.评议代表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第四步:行政村公示
1.将评议确定的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进行公示(附件6)。公示地点选在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期2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7),与《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一起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五步:等待上级反馈情况和公告
1.等待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村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2.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自行政村公告已审定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审定后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第六步:反馈脱贫户名单
向村民小组(屯)反馈确定后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县级审定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附件4
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入户核验
1.核验工作队员在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协助下,对照经市、县(市、区)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逐户入户核验“八有一超”达标情况。
2.对于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核验工作队员逐项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与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共同签名确认,双认定的收入直接复印2018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度帮扶手册》中《贫困户收入登记表》。
3.逐项对照《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采集该户2018年变化的信息(含新增指标)和脱贫措施信息,并上报行政村。
第二步:村民小组(屯)评议
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村民小组(屯)评议会,对贫困户脱贫摘帽达标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核验工作队提交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将拟脱贫户家庭状况与本村民小组(屯)其他未脱贫户进行对比,并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2.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3.将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5)及《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行政村。
第三步:等待行政村反馈名单
1.等待行政村在各村民小组(屯)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2.等待行政村反馈县级审定后的脱贫户名单、《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第四步:入户告知
将县级审定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送达脱贫户,帮扶联系人入户告知后续帮扶政策。
附件5
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村民小组(屯)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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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表上报行政村。
审核人(驻村工作队长或队员):
填报人(村民小组长或屯长): 联系电话:
附件6
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本行政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拟定为2018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2天内向驻村工作队反映。
驻村工作队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___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1
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村民委员会
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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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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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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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人(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
填报人(村“两委”干部): 联系电话:
附件8
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 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拟定为2018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值班电话: 。
附件: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1
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村民委员会
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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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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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村 |
是否为计划脱贫村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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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名单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核人(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填报人(乡镇扶贫信息员): 联系电话:
附件10
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 乡(镇) 村(社区) 自然村(屯) 户主:
人口: 人 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 贫困户属性:£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特困供养贫困户
序号 |
脱贫 |
验收标准 |
认定情况 |
1 |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
(1)有稳定收入来源,以户为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保障性扶贫,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它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2)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3)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冬季有御寒被褥。 |
达标£ 1.有稳定收入来源。 (1)£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产业名称: ; £有家庭成员当年外出务工(含乡内、乡外务工)累计半年以上; £自主创业; £有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 £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或有产业覆盖,产业名称: ; £有家庭成员当年外出务工(含乡内、乡外务工)累计半年以上; £自主创业; £有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 £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的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的人员姓名: 。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的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的人员姓名: 。 2.£不愁吃。 3.£不愁穿。
未达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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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住房保障 |
农户居住房屋为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
达标£ 认定住房具体地址: 1.£自建住房:住房结构: , 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县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 2.£易地扶贫搬迁户: £属于集中安置的,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搬迁入住; £属于分散安置的,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入住。 3.£危旧房改造户: £达到入住条件且已入住。 4.£无房户或危房户:户主承诺在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成员全部长期(“双认定”前连续2年以上,下同)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 £家庭成员全部长期居住敬(养)老院; £家庭成员全部长期稳定租房居住(支付得起房租)。
5.其他情况:
未达标£(原因: )。 |
3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100%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能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100%能享受医疗保障政策: ①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②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
达标£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 人,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参加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人。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参保费用财政补贴 人。 3.是否有患病住院人口:£否;£是。 4.是否有患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口:£否;£是。 5.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4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1)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2)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
达标£ 1.有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无,£有。 2.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否;£是,返校安置办法(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的帮扶措施) : 。 3.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阶段的教育补贴情况:£免学杂费,£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4.其他情况: 。
未达标£(失学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姓名、年龄: )。 |
5 |
有安全饮水 |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
达标£ 1.饮水来源: £打井,£建水柜,£建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其他 。 2.水质: £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异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或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水质安全检测证明。 3.水量: £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5升。 4.取水方便程度: £取水方便。 5.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6 |
有路通 |
从房屋到自然村(屯)路,原则上有宽度不少于0.8米的路(或台阶)通达。 |
达标£ 1.通路情况:£水泥硬化路,£沥青硬化路,£砂石路,£泥土路,£台阶。 2.路宽:£路面宽不少于0.8米。 3.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7 |
有电用 |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
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8 |
有电视看 |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
达标□ 1.收看方式:□电视机,□电脑,□智能手机,□100米范围内有电视看。 2.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9 |
“一超”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
达标□ 1.①生产经营性收入 元,②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元,③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元,④财产性收入 元,⑤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 元,⑥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 元; 2.家庭稳定纯收入(等于①③④⑤⑥项之和减去②项) 元; 3.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 元。 4.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双认定意见 |
经入户逐项核验和双方认定,该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指标均达标,可认定为2018年脱贫户。
核验工作队员签名: 户主签名(按手印):
帮扶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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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小组(屯)评议 意见 |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摘帽标准,将该户的家庭状况与本村民小组(屯)其他未脱贫户进行对比,认为该户整体条件相对较好、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行 政 村 评 议 意 见 |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摘帽标准,经村评议代表评议,认为该户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行 政 村 公 示 |
经在村民小组公示,群众无异议(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 镇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该户脱贫摘帽程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在村民小组公示)符合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在行政村公示,群众无异议(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 审 定 意 见 |
经审定,该户脱贫摘帽程序符合要求,“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指标均达标,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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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说明:
1.入户核验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核验工作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每组至少2人,且帮扶联系人应在场见证。
2.核验工作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充分了解该户的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如实填写此表。若审计、巡视、督查、考核、评估等发现此表与双认定时实际情况不相符,此表将作为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作风不实等问题的倒查依据。
3.“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并按手印。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摘帽标准,但因户主长期在外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取户主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两委”研究认定其脱贫摘帽,并在“双认定意见”栏中注明。
4.“评议人签名”中的“评议人”为参加村“两委”组织召开评议会的人员;“审核人签名”中的“审核人”为核验工作队负责人或乡镇分管领导。
5.贫困户属性按照该户2018年度是否享受有低保金收入来判定,有低保金收入的则为低保贫困户。
6.此表若需涂改,须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在涂改处按手印确认。
7.收入数据来源于《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8年度)。
8.此表一式2份,1份由县级扶贫办存档,1份由村委会存档,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乡镇人民政府需复印存档。
二、指标说明:
1.发展产业,指发展本村‘ 3+1’特色产业(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发展本县‘5+2’特色产业)或者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创新产业(注:创新产业认定以自治区扶贫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以奖代补补充通知为依据)。
2.实现就业,指家庭成员中有务工收入(当年外出务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
3.产业覆盖,指通过土地托管(种)、养殖托养、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或其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发展本村‘3+1’特色产业或者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创新产业。
4.保障性扶贫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5.建筑面积13平方米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
6.易地扶贫搬迁户(集中安置),安置住房质量经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如小区内路面、排污、供水、供电等;户内安装有简单水龙头且通水、安装有简易灯具且通电、卫生间有简易便盆、墙体完成简单抹灰、地板完成水泥抹平、房间安装有门和窗等),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7.易地扶贫搬迁户(分散安置),安置住房质量合格,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8.危旧房改造户,房屋质量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安装好外围的门、窗等,所在村屯已落实水、电等),且已实际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9.家庭成员全部长期(“双认定”前连续2年以上)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等的,或长期稳定租房居住(支付得起房租)的,能证明其有固定的住所,且有户主本人承诺在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的,视为住房有保障。
10.应参保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社保法规定、具有中国籍的应参保人员。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减少原因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失联、户籍迁出等)。
11.政府兜底机制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额统筹(或同类型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出资给予购买商业保险或政府兜底等方式给予报销。
12.门诊特殊慢性病指桂人社发〔2017〕1号文明确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如下: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13.适龄儿童少年年龄为6—16岁(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满16周岁)。
14.未入学儿童少年、辍学学生返校安置办法:2018年3月以前失学辍学的学生,视情况妥善安置;2018年4月以后辍学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建立“一生一案”控辍保学方案。
15.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落实 “一人一案”,采取“医教结合”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重度智障、重度残疾毫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
16.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8年广西扶贫标准为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制
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村 |
脱贫户数(户) |
脱贫人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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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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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核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乡镇级扶贫信息员): 联系电话:
附件12
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序号 |
脱贫措施 | ||||
1 |
E1产业扶贫 |
□种植业 □养殖业 □加工业 □服务业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 |||
2 |
E2就业扶贫 |
□乡外务工 □乡内务工 | |||
3 |
E3易地扶贫搬迁 |
E3a入住时间: |
E3b享受搬迁人数: | ||
4 |
E4公益岗位 |
□护林员 □护路员 □护草员 □护水员 □护边员 |
E4a聘用时间: |
E4b解聘时间: | |
□护理员 □保洁员 □治安协管员 □其他: | |||||
5 |
E5教育扶贫 |
□享受营养餐 □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 | |||
□助学贷款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务工培训 | |||||
6 |
E6健康扶贫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大病保险 □接受医疗救助 | |||
□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意外保险 □接受大病(地方病)救治 □接受签约服务 | |||||
7 |
E7危房改造 |
E7a改造时间: |
E7b改造补助(万元): | ||
8 |
E8金融扶贫 |
□扶贫小额信贷 □参加农业保险 | |||
9 |
E9生活条件改善 |
□入户路改造 □解决安全饮水 □卫生厕所改造 | |||
10 |
E10综合保障性扶贫 |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接受留守关爱服务 □接受临时救助 | |||
11 |
E11接受社会帮扶 |
□是 □否 | |||
12 |
E12接受扶志教育 |
□是 □否 | |||
注:填写脱贫户识别为贫困户以来享受的帮扶措施。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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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镇政发〔2018〕28号
鹿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 知
各村(社区)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鹿扶领办发〔2018〕62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镇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在细致调查核实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确定2018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简称“系统”,下同)中标注“脱贫”。
二、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 贫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两不愁、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超”指标,参考有稳定收入来源、有路通、有电视看指标。
三、认定程序
2018年11月5日—30日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其中11月5日至11月25日进行脱贫摘帽“双认定”线下工作,11月26日至11月30日进行脱贫摘帽线上工作(即在系统中录入更新2018年度认定脱贫的贫困户信息并标注“脱贫”)。具体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一)计划脱贫户系统标注(2018年11月5日前)。按照《关于确定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微调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县级反馈“一微调”确定计划脱贫名单在系统中做2018年计划脱贫户标注,并将2018年计划脱贫户反馈到各行政村。
(二)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2018年11月7日-9日)。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16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成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核验工作队员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收入直接采集2018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度帮扶手册》中《贫困户收入登记表》(9-13页)各项稳定脱贫收入合计数,并对各项脱贫摘帽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附件10),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将帮扶手册中《贫困户收入登记表》(9-13页)复印附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后面,在《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上填写清楚贫困户详细地址及户主姓名,以防《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与其他贫困户混淆。同时,逐项对照该户《贫困户信息对照表》信息,采集该户2018年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情况及生产生活条件等基础信息(含新增指标),及时完善《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三)村民小组(屯)评议(2018年11月10日)。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本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将经入户核验的拟脱贫户家庭状况与本村民小组(屯)其他贫困户进行对比,并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5)。同时,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评议意见上分别签名,并将《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
(四)行政村评议(2018年11月11日)。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村里的退休干部、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初选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核验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行政村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评议意见上签名。
(五)行政村公示(2018年11月11日-13日)。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6)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2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7)及《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镇人民政府。
(六)镇级审核公示(2018年11月14日-17日)。镇人民政府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将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3天(附件8)。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并将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9)、《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附件11)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县级审定公告(2018年11月18日—25日)。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各乡镇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配合组织做好抽查核验工作,将县级审定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5天,公告结束后把结果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信息录入和系统脱贫标识(2018年11月26日—28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脱贫户信息录入,并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对审定公告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其信息,并标识为“脱贫”。
(九)上报县级备案(2018年11月30日前)。于11月28日前将《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附件11)签字盖章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十)档案整理(2018年11月28日—30日)。信息录入后以村为单位,根据最新档案整理要求做好贫困户脱贫档案,归档材料包括各类会议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图片、会议签到册和领导讲话稿等)、《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脱贫名单》、《收入登记表》(复印《2018年度帮扶手册》)及公示公告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根据核准确定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人数,切实做好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同时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并满足必要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按照贫困户验收标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做好村屯宣传发动,二是贫困户宣传发动,利用“双认定”入户做好贫困户政策宣传工作,提供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坚持标准程序。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数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贫困户脱贫反映客观实际,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审核把关。组织业务精干人员和帮扶干部对《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帮扶手册》《脱贫措施信息表》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册、表、卡和国家扶贫系统数据一致,和贫困家庭实际情况一致,确保相关材料经得起检验。
(五)加强督查指导。镇级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谁验收、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双认定”入户核验阶段,组织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加强业务指导,每天对贫困户脱贫摘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镇扶贫工作站联系,电话:0772-681803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珍凤,15577021112;韦明明,15577021112。
附件: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2.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3.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4.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5.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6.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7.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8.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9.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10.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11.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
12. 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鹿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
(共印30份)
附件1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附件2
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工作部署
1.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经市、县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组建贫困户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16个核验工作小组分片包干到村。
2.召开镇培训会,发放《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在系统中打印)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等材料。
3.根据经市、县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确定入户认定时间,确保帮扶联系人到场参与认定。
第二步:到村指导
1.指导核验工作队开展入户核验工作。
2.指导行政村召开评议会,指导行政村评议、公示和确定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第三步:审核公示
1.汇总并审核各行政村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7),以及《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2.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该行政村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8),公示期3天。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步:上报数据
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9)、《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附件11)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步:等待县级审定公告
1.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和审定后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2.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自行政村公告脱贫户名单。
第六步:脱贫标注和信息录入
组织乡村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中对审定后的2018年脱贫户,逐项对照该户《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在系统中更新录入基础信息(含新增指标)和脱贫措施信息,并标注为“脱贫”。
附件3
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分派核验任务
将经市、县(市、区)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分派核验任务给核验工作小组。
第二步:等待入户核验和村民小组(屯)评议
1.等待核验工作小组对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入户核验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2.等待村民小组(屯)评议和上报《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以及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5)。
3.等待核验工作队上报《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第三步:行政村评议
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行政村评议会,对贫困户脱贫摘帽达标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记录。具体要求为:
1.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对村民小组(屯)提交的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逐户进行评议,评议是否达到脱贫摘帽标准。
2.评议代表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第四步:行政村公示
1.将评议确定的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进行公示(附件6)。公示地点选在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期2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7),与《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一起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五步:等待上级反馈情况和公告
1.等待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村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2.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自行政村公告已审定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审定后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第六步:反馈脱贫户名单
向村民小组(屯)反馈确定后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县级审定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附件4
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入户核验
1.核验工作队员在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协助下,对照经市、县(市、区)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逐户入户核验“八有一超”达标情况。
2.对于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核验工作队员逐项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与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共同签名确认,双认定的收入直接复印2018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度帮扶手册》中《贫困户收入登记表》。
3.逐项对照《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采集该户2018年变化的信息(含新增指标)和脱贫措施信息,并上报行政村。
第二步:村民小组(屯)评议
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村民小组(屯)评议会,对贫困户脱贫摘帽达标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核验工作队提交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将拟脱贫户家庭状况与本村民小组(屯)其他未脱贫户进行对比,并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2.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3.将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5)及《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行政村。
第三步:等待行政村反馈名单
1.等待行政村在各村民小组(屯)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2.等待行政村反馈县级审定后的脱贫户名单、《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第四步:入户告知
将县级审定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送达脱贫户,帮扶联系人入户告知后续帮扶政策。
附件5
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村民小组(屯)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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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表上报行政村。
审核人(驻村工作队长或队员):
填报人(村民小组长或屯长): 联系电话:
附件6
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本行政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拟定为2018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2天内向驻村工作队反映。
驻村工作队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___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1
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村民委员会
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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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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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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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人(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
填报人(村“两委”干部): 联系电话:
附件8
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 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拟定为2018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值班电话: 。
附件: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1
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村民委员会
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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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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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村 |
是否为计划脱贫村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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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名单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核人(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填报人(乡镇扶贫信息员): 联系电话:
附件10
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 乡(镇) 村(社区) 自然村(屯) 户主:
人口: 人 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 贫困户属性:£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特困供养贫困户
序号 |
脱贫 |
验收标准 |
认定情况 |
1 |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
(1)有稳定收入来源,以户为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保障性扶贫,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它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2)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3)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冬季有御寒被褥。 |
达标£ 1.有稳定收入来源。 (1)£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产业名称: ; £有家庭成员当年外出务工(含乡内、乡外务工)累计半年以上; £自主创业; £有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 £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或有产业覆盖,产业名称: ; £有家庭成员当年外出务工(含乡内、乡外务工)累计半年以上; £自主创业; £有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 £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的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的人员姓名: 。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的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的人员姓名: 。 2.£不愁吃。 3.£不愁穿。
未达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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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住房保障 |
农户居住房屋为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
达标£ 认定住房具体地址: 1.£自建住房:住房结构: , 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县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 2.£易地扶贫搬迁户: £属于集中安置的,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搬迁入住; £属于分散安置的,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入住。 3.£危旧房改造户: £达到入住条件且已入住。 4.£无房户或危房户:户主承诺在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成员全部长期(“双认定”前连续2年以上,下同)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 £家庭成员全部长期居住敬(养)老院; £家庭成员全部长期稳定租房居住(支付得起房租)。
5.其他情况:
未达标£(原因: )。 |
3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100%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能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100%能享受医疗保障政策: ①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②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
达标£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 人,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参加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人。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参保费用财政补贴 人。 3.是否有患病住院人口:£否;£是。 4.是否有患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口:£否;£是。 5.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4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1)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2)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
达标£ 1.有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无,£有。 2.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否;£是,返校安置办法(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的帮扶措施) : 。 3.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阶段的教育补贴情况:£免学杂费,£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4.其他情况: 。
未达标£(失学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姓名、年龄: )。 |
5 |
有安全饮水 |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
达标£ 1.饮水来源: £打井,£建水柜,£建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其他 。 2.水质: £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异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或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水质安全检测证明。 3.水量: £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5升。 4.取水方便程度: £取水方便。 5.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6 |
有路通 |
从房屋到自然村(屯)路,原则上有宽度不少于0.8米的路(或台阶)通达。 |
达标£ 1.通路情况:£水泥硬化路,£沥青硬化路,£砂石路,£泥土路,£台阶。 2.路宽:£路面宽不少于0.8米。 3.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7 |
有电用 |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
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8 |
有电视看 |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
达标□ 1.收看方式:□电视机,□电脑,□智能手机,□100米范围内有电视看。 2.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9 |
“一超”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
达标□ 1.①生产经营性收入 元,②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元,③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元,④财产性收入 元,⑤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 元,⑥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 元; 2.家庭稳定纯收入(等于①③④⑤⑥项之和减去②项) 元; 3.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 元。 4.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
双认定意见 |
经入户逐项核验和双方认定,该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指标均达标,可认定为2018年脱贫户。
核验工作队员签名: 户主签名(按手印):
帮扶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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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小组(屯)评议 意见 |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摘帽标准,将该户的家庭状况与本村民小组(屯)其他未脱贫户进行对比,认为该户整体条件相对较好、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行 政 村 评 议 意 见 |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摘帽标准,经村评议代表评议,认为该户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行 政 村 公 示 |
经在村民小组公示,群众无异议(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 镇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该户脱贫摘帽程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在村民小组公示)符合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在行政村公示,群众无异议(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拟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 审 定 意 见 |
经审定,该户脱贫摘帽程序符合要求,“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指标均达标,确定为2018年脱贫户。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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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说明:
1.入户核验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核验工作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每组至少2人,且帮扶联系人应在场见证。
2.核验工作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充分了解该户的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如实填写此表。若审计、巡视、督查、考核、评估等发现此表与双认定时实际情况不相符,此表将作为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作风不实等问题的倒查依据。
3.“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并按手印。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摘帽标准,但因户主长期在外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取户主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两委”研究认定其脱贫摘帽,并在“双认定意见”栏中注明。
4.“评议人签名”中的“评议人”为参加村“两委”组织召开评议会的人员;“审核人签名”中的“审核人”为核验工作队负责人或乡镇分管领导。
5.贫困户属性按照该户2018年度是否享受有低保金收入来判定,有低保金收入的则为低保贫困户。
6.此表若需涂改,须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在涂改处按手印确认。
7.收入数据来源于《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8年度)。
8.此表一式2份,1份由县级扶贫办存档,1份由村委会存档,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乡镇人民政府需复印存档。
二、指标说明:
1.发展产业,指发展本村‘ 3+1’特色产业(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发展本县‘5+2’特色产业)或者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创新产业(注:创新产业认定以自治区扶贫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以奖代补补充通知为依据)。
2.实现就业,指家庭成员中有务工收入(当年外出务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
3.产业覆盖,指通过土地托管(种)、养殖托养、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或其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发展本村‘3+1’特色产业或者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创新产业。
4.保障性扶贫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5.建筑面积13平方米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
6.易地扶贫搬迁户(集中安置),安置住房质量经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如小区内路面、排污、供水、供电等;户内安装有简单水龙头且通水、安装有简易灯具且通电、卫生间有简易便盆、墙体完成简单抹灰、地板完成水泥抹平、房间安装有门和窗等),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7.易地扶贫搬迁户(分散安置),安置住房质量合格,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8.危旧房改造户,房屋质量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安装好外围的门、窗等,所在村屯已落实水、电等),且已实际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9.家庭成员全部长期(“双认定”前连续2年以上)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等的,或长期稳定租房居住(支付得起房租)的,能证明其有固定的住所,且有户主本人承诺在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的,视为住房有保障。
10.应参保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社保法规定、具有中国籍的应参保人员。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减少原因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失联、户籍迁出等)。
11.政府兜底机制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额统筹(或同类型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出资给予购买商业保险或政府兜底等方式给予报销。
12.门诊特殊慢性病指桂人社发〔2017〕1号文明确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如下: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13.适龄儿童少年年龄为6—16岁(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满16周岁)。
14.未入学儿童少年、辍学学生返校安置办法:2018年3月以前失学辍学的学生,视情况妥善安置;2018年4月以后辍学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建立“一生一案”控辍保学方案。
15.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落实 “一人一案”,采取“医教结合”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重度智障、重度残疾毫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
16.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8年广西扶贫标准为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制
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镇)统计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村 |
脱贫户数(户) |
脱贫人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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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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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核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乡镇级扶贫信息员): 联系电话:
附件12
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序号 |
脱贫措施 | ||||
1 |
E1产业扶贫 |
□种植业 □养殖业 □加工业 □服务业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 |||
2 |
E2就业扶贫 |
□乡外务工 □乡内务工 | |||
3 |
E3易地扶贫搬迁 |
E3a入住时间: |
E3b享受搬迁人数: | ||
4 |
E4公益岗位 |
□护林员 □护路员 □护草员 □护水员 □护边员 |
E4a聘用时间: |
E4b解聘时间: | |
□护理员 □保洁员 □治安协管员 □其他: | |||||
5 |
E5教育扶贫 |
□享受营养餐 □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 | |||
□助学贷款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务工培训 | |||||
6 |
E6健康扶贫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大病保险 □接受医疗救助 | |||
□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意外保险 □接受大病(地方病)救治 □接受签约服务 | |||||
7 |
E7危房改造 |
E7a改造时间: |
E7b改造补助(万元): | ||
8 |
E8金融扶贫 |
□扶贫小额信贷 □参加农业保险 | |||
9 |
E9生活条件改善 |
□入户路改造 □解决安全饮水 □卫生厕所改造 | |||
10 |
E10综合保障性扶贫 |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接受留守关爱服务 □接受临时救助 | |||
11 |
E11接受社会帮扶 |
□是 □否 | |||
12 |
E12接受扶志教育 |
□是 □否 | |||
注:填写脱贫户识别为贫困户以来享受的帮扶措施。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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