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9 10:01
来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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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教育局文件

 

鹿教〔2019〕5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局相关股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鹿寨县2019

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鹿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

 

鹿寨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实施细则

 

为确保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7号)文件精神和广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我县被确定为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是实现义务教育工作重点转移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为了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完善教育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监测基本情况

(一)监测学科和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即音乐、美术,下同)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1.语文:语文基础、文本阅读、识别与推论、整合与解释、评价与鉴赏、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2.艺术:对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民族艺术作品特点、中外艺术作品表达主题和情感的了解、理解,对民族艺术的兴趣、喜爱,以及艺术活动的参与等。

3.相关因素:包括监测学科领域的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

(二)监测对象和时间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样本校校长、相关年级语文、音乐、美术和班主任教师。

监测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

(三)监测人数

每个样本县原则上抽取 12 所样本小学、8 所样本初中,每个样本校原则上抽取 30 名学生参加测试,每个样本校校长、四年级和八年级的班主任、语文、音乐、美术教师参加网络问卷填答。若样本县的学校数量不足,需要在现有样本校内进行重复抽样,以满足学生样本量的最低要求;若样本县的小规模教学点数量较多,需要增加样本学校的数量,以满足学生样本量的最低要求。

(四)监测工具

1.语文、艺术测试卷:题卡分离、纸笔作答;

2.语文、艺术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纸笔作答;

3.演唱测试:登录“演唱测试系统”进行测试;

4.校长、教师问卷:A.校长、班主任、语文、音乐、美术教师问卷;

B、登录“问卷调查系统”,在线填答。

(五)监测时间:2017年5月23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场次

学生测试时间(暂定)

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

上午

学生语文测试

9:00-10:20

 

9:30到全部填答完成

 

学生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0:50-11:30

下午

学生艺术测试

14:00-15:20

学生艺术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5:50-16:30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县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质量监测工作在我县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组织机构如下:  

(一)成立县教育系统实施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长:赖金华

副组长:石 欣

员:黄豪炜 玉 国 何高峰 黄冬艳 韦传庄 罗 军 

韦凌云 虞信忠 韦在勋 黄世文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二)成立县教育系统实施质量监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772-6828972、6825512。 

主 任:石 欣(兼),负责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  

联络员:玉 国(兼),负责与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室和相关股室、样本校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廖天武,负责办公室文件材料收发、学校上报信息接收、监测工具采买、印制等工作。  

信息员:黄启东,负责本县学校基本信息、学生及教师相关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审核样本校学生及教师上报的信息。韦传庄(兼),负责本县网络系统操作流程培训、网络系统问卷填答的进度管理等工作,为样本校的问卷调查系统填答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责任督学:20人(小学12人,中学8人)。由样本校责任区督学担任(由监测工作办公室负责抽调、调配),监督指导样本校的监测工作。组织校长、教师填答问卷,督促样本校安排测试人员。测试当天,各监测点的责任督学和保密员提前到教育局保密室领取监测工具包和名册密件信封。监测后,封装、及时送回。  

(四)县级巡视员:20人(小学12人,初中8人)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五)主监测员:20人(小学12人,初中8人)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主监测员要熟悉业务,负责组织完成学生语文、艺术测试和学生问卷填答。

(六)副监测员:20人(小学12人,初中8人)由样本校负责选派,协助主监测员组织完成学生语文、艺术测试和学生问卷填答。

(七)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局办公室:协调各股室工作,车辆安排,负责国家级、区级、市级视导员在我县工作期间的食宿安排等工作。  

2.教育督导室:(1)负责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总联络、协调;(2)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制定本次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总结;(3)负责向自治区视导员汇报质量监测工作在关键时间节点的工作情况;(4)负责向各样本校选派巡视员、责任督学及主监测员工作。

3.招生办:(1)监测工具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到当地机要邮局押运至样本县教育局,存入县教育局保密室。由招生办负责委派保密员,严格保管监测工具,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5月21-23日招生办做好监测工具的接送、保密、分发、回收、邮寄等工作。(2)5月23日正式测试。测试当天,各监测点的责任督学和保密员提前到县教育局保密室领取监测工具包和名册密件信封。监测后,封装、及时送回县教育局保密室。(3)寄回监测工具包。收齐各监测点的监测包后,由专人、专车最迟于第二天上午送达县邮政局机要室寄往国家监测中心。(4)制作、分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人员规范胸牌。  

4.基础教育股:负责指导样本校提交学校信息、测试学生和教师信息的上报、审核工作。协同仪电站通过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审核样本校信息、测试学生和教师信息工作。

5.仪电站:负责监测工作的网络调试、接受信号等工作,培训样本校信息员,对相关人员培训《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和《问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协同基教股上报、审核样本校信息、测试学生和教师信息工作。

6.财务股:负责质量监测后勤保障等工作。

7教研室、思政股:负责各样本校质量监测学科的指导工作。根据监测目标和内容要求,具体指导全县相关年级语文、艺术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力争使样本校师生较好地完成质量监测答题。

8.安稳办:负责指导各样本校监测中的安保工作。

9.纪检监察室:负责监测工作的纪律监督工作。

(八)样本校: 1.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工作人员

人数

人员要求及主要职责

样本校校长

1人

组织本校测试,对本校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安全保密负总责;配合责任督学处置应急事件;核查测试卷袋封装,确认无误后签字;填答校长问卷。

副校长

1人

配合校长做好本校测试;校长填答问卷时,负责本校具体测试组织工作,对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安全保密负相应责任。

信息员

1人

由样本校相关人员担任,负责上报测试年级学生和教师信息,为样本校问卷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副监测员

1人

由样本校非语文、艺术学科教师担任,配合主监测员完成学生测试和相关因素问卷的填答工作。

保密员

2人

由样本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测试工具的领取、保管和送回等工作。

司时员

1人

由样本校教务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发出报时指令。

医护人员

1人

由校医担任或由样本县协调配备,负责学生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问题的临场处置和送医交接。

现场测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胸牌。胸牌由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并配发。
  2.样本校组织实施工作:按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要求实施。  

四、县级监测实施工作节点和主要工作任务一览表:

阶段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任务

试前

1

2月11—2月25

完成属地学校信息上报及修改

2

3月1日—3月22日

成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级实施工作细则。

3

3月5—3月8日

学校抽结果及下发

4

3月9—3月29日

样本校学生、教师信息审查。

5

315—5月21日

(3月15日-5月17日)

开展测前准备情况的问题排查、接收监测工具等。(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培训、配备监测用文具物品。)

6

4月16开始

演唱测试系统数据收集监控—练习阶段。

7

5月6—5月10日

问卷系统监控—练习阶段。

试中

8

5月23

演唱测试系统数据收集监控、问卷系统作答监控。

9

5月23日—24日

测试中及完成情况上报。

试后

10

5月25日—5月31日

审核样本补充信息。

11

5月26—6月10日

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五、监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 

各有关部门、学校与人员务必按照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宣传测试工作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并对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培训 

各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参加自治区级监测工作部署会、县级动员会与培训会、校级培训会等,认真学习,熟悉业务,明确职责。在监测工作中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属地范围内中小学校、班级和学生、教师信息。掌握测试现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测试各环节工作。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  

县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主动与自治区级视导员对接,接受自治区、市级视导员对我县监测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人员要在县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所对接样本学校的全面巡查,实地察看每个监测点测试场所的布置、监测工具的保管等,指导样本学校做好各项测试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本次监测工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生考试,其监测工具在启用前、使用后均为机密级保密材料。因此要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复制、拍照、记录、存储监测工具(问卷)。对校长、教师和学生的监测结果不公布、不排队、不奖优罚劣。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不得漏报、假报学校和学生数据和信息,不得调整抽样班级和班级中的学生,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县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0772-6828127、6825512),鼓励和支持社会、家长和师生对监测实施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六、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试题在运送、保管过程中出现紧急状况。

由于人为的因素发生失盗、泄密时,发现人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将泄密范围控制在最小。在运送试题过程中,如果出现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的情况,或者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押运人员首先要坚守现场,保护试题不被泄露,同时及时报告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必要时拨打110 报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现场,确保试题安全。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堵车等要立即报告交通、公安、交警等协作单位出警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交警部门要固定警员、固定时段,在县城固定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试题安全顺利到达测试点。

2.火灾事故。

测试题在运送途中或在保密室内发生火灾,保密人员要马上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及时查明火情,切断火源、电源,迅速报警,并报告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

3.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测试过程中,如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或个体伤人重大突发事件,迅速报警并协助公安保卫人员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并将当事人带到值班室处理。如有人员受伤,测试点医生要及时处治,如受伤较重要及时送往医院。

4.食物中毒事件。

测试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测试点的卫生排查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启动卫生防疫部门应急预案,报告至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同时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源头进行调查,进行必要查封处置。

5.出现疫情。

测试前或测试中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要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6.恶性自然灾害。

如当地预报有遇台风、地震等恶性自然灾害不能进行正常开展测试时,样本县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与监测工具一并寄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测试中发生洪灾、泥石流等灾害时,要取消测试,并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二)测试点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测试工具及学生名册中出现问题。

测试工具包内出现种类不全、学生名册与密件不符或错漏、卷袋内装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测试卷数量不对等情况时,按照《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同时报自治区级巡视员和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监测员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自治区级巡视员,并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治。

3.考场秩序受到外来干扰。

监测员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样本校主监及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如无法排除,则请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

4.监测员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

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监测员、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有意作弊,违反测试纪律时,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其他偶发事件。

监测员立即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和省级巡视员,根据《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要求,按照临场处置机制采取相应处置办法,必要时逐级上报,请示解决。

七、责任追究  

测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核对测试学生身份的。  

2.不按时组织测试学生入场的。  

3.测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测员职责的,如看书看报、交谈、随意进出测试教室等。  

4.测试开始后,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学生进出测试教室的。  

5.对测试学生违纪情况不如实填入《测试记录单》。  

八、经费开支  

1.给参加监测工作人员发放一定的补助。局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由县教育局发放;各样本校监测点工作人员工作补贴由各监测学校发放。

2.各样本校相关设施设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及劳务补助、考务经费等由各样本校负责。  

九、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县联络员 :玉 国 (18176732928) 

2.县信息员(网络技术):韦传庄(13481418687)  

3.文件传达下载联系人:廖天武(13006926075)

4.上报信息审核员:黄启东(18577624980)

5.县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举报电话:0772-6828127、6825512。  

十、其他:

1、所有样本校校长、信息员都要加入QQ群:597607663(鹿寨县质量

监测工作群),此群供监测工作交流、问答、下载文件使用。

2、每一所样本校都要报一名有监考经验的非监测年级教师的名单到县实

施办公室,统一派往各监测点担任主监测员,待后统一发表格填写上报。(此项在确定样本校后再上报)

3、所有上报的系统表格格式已经固定化,不能改变表格的大小,只能添加或删除表格。

附件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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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9 10:01 来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鹿寨县教育局文件

 

鹿教〔2019〕5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局相关股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鹿寨县2019

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鹿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

 

鹿寨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实施细则

 

为确保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7号)文件精神和广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我县被确定为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是实现义务教育工作重点转移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为了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完善教育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监测基本情况

(一)监测学科和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即音乐、美术,下同)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1.语文:语文基础、文本阅读、识别与推论、整合与解释、评价与鉴赏、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2.艺术:对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民族艺术作品特点、中外艺术作品表达主题和情感的了解、理解,对民族艺术的兴趣、喜爱,以及艺术活动的参与等。

3.相关因素:包括监测学科领域的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

(二)监测对象和时间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样本校校长、相关年级语文、音乐、美术和班主任教师。

监测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

(三)监测人数

每个样本县原则上抽取 12 所样本小学、8 所样本初中,每个样本校原则上抽取 30 名学生参加测试,每个样本校校长、四年级和八年级的班主任、语文、音乐、美术教师参加网络问卷填答。若样本县的学校数量不足,需要在现有样本校内进行重复抽样,以满足学生样本量的最低要求;若样本县的小规模教学点数量较多,需要增加样本学校的数量,以满足学生样本量的最低要求。

(四)监测工具

1.语文、艺术测试卷:题卡分离、纸笔作答;

2.语文、艺术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纸笔作答;

3.演唱测试:登录“演唱测试系统”进行测试;

4.校长、教师问卷:A.校长、班主任、语文、音乐、美术教师问卷;

B、登录“问卷调查系统”,在线填答。

(五)监测时间:2017年5月23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场次

学生测试时间(暂定)

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

上午

学生语文测试

9:00-10:20

 

9:30到全部填答完成

 

学生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0:50-11:30

下午

学生艺术测试

14:00-15:20

学生艺术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5:50-16:30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县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质量监测工作在我县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组织机构如下:  

(一)成立县教育系统实施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长:赖金华

副组长:石 欣

员:黄豪炜 玉 国 何高峰 黄冬艳 韦传庄 罗 军 

韦凌云 虞信忠 韦在勋 黄世文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二)成立县教育系统实施质量监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772-6828972、6825512。 

主 任:石 欣(兼),负责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  

联络员:玉 国(兼),负责与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室和相关股室、样本校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廖天武,负责办公室文件材料收发、学校上报信息接收、监测工具采买、印制等工作。  

信息员:黄启东,负责本县学校基本信息、学生及教师相关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审核样本校学生及教师上报的信息。韦传庄(兼),负责本县网络系统操作流程培训、网络系统问卷填答的进度管理等工作,为样本校的问卷调查系统填答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责任督学:20人(小学12人,中学8人)。由样本校责任区督学担任(由监测工作办公室负责抽调、调配),监督指导样本校的监测工作。组织校长、教师填答问卷,督促样本校安排测试人员。测试当天,各监测点的责任督学和保密员提前到教育局保密室领取监测工具包和名册密件信封。监测后,封装、及时送回。  

(四)县级巡视员:20人(小学12人,初中8人)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五)主监测员:20人(小学12人,初中8人)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主监测员要熟悉业务,负责组织完成学生语文、艺术测试和学生问卷填答。

(六)副监测员:20人(小学12人,初中8人)由样本校负责选派,协助主监测员组织完成学生语文、艺术测试和学生问卷填答。

(七)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局办公室:协调各股室工作,车辆安排,负责国家级、区级、市级视导员在我县工作期间的食宿安排等工作。  

2.教育督导室:(1)负责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总联络、协调;(2)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制定本次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总结;(3)负责向自治区视导员汇报质量监测工作在关键时间节点的工作情况;(4)负责向各样本校选派巡视员、责任督学及主监测员工作。

3.招生办:(1)监测工具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到当地机要邮局押运至样本县教育局,存入县教育局保密室。由招生办负责委派保密员,严格保管监测工具,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5月21-23日招生办做好监测工具的接送、保密、分发、回收、邮寄等工作。(2)5月23日正式测试。测试当天,各监测点的责任督学和保密员提前到县教育局保密室领取监测工具包和名册密件信封。监测后,封装、及时送回县教育局保密室。(3)寄回监测工具包。收齐各监测点的监测包后,由专人、专车最迟于第二天上午送达县邮政局机要室寄往国家监测中心。(4)制作、分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人员规范胸牌。  

4.基础教育股:负责指导样本校提交学校信息、测试学生和教师信息的上报、审核工作。协同仪电站通过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审核样本校信息、测试学生和教师信息工作。

5.仪电站:负责监测工作的网络调试、接受信号等工作,培训样本校信息员,对相关人员培训《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和《问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协同基教股上报、审核样本校信息、测试学生和教师信息工作。

6.财务股:负责质量监测后勤保障等工作。

7教研室、思政股:负责各样本校质量监测学科的指导工作。根据监测目标和内容要求,具体指导全县相关年级语文、艺术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力争使样本校师生较好地完成质量监测答题。

8.安稳办:负责指导各样本校监测中的安保工作。

9.纪检监察室:负责监测工作的纪律监督工作。

(八)样本校: 1.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工作人员

人数

人员要求及主要职责

样本校校长

1人

组织本校测试,对本校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安全保密负总责;配合责任督学处置应急事件;核查测试卷袋封装,确认无误后签字;填答校长问卷。

副校长

1人

配合校长做好本校测试;校长填答问卷时,负责本校具体测试组织工作,对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安全保密负相应责任。

信息员

1人

由样本校相关人员担任,负责上报测试年级学生和教师信息,为样本校问卷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副监测员

1人

由样本校非语文、艺术学科教师担任,配合主监测员完成学生测试和相关因素问卷的填答工作。

保密员

2人

由样本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测试工具的领取、保管和送回等工作。

司时员

1人

由样本校教务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发出报时指令。

医护人员

1人

由校医担任或由样本县协调配备,负责学生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问题的临场处置和送医交接。

现场测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胸牌。胸牌由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并配发。
  2.样本校组织实施工作:按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要求实施。  

四、县级监测实施工作节点和主要工作任务一览表:

阶段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任务

试前

1

2月11—2月25

完成属地学校信息上报及修改

2

3月1日—3月22日

成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级实施工作细则。

3

3月5—3月8日

学校抽结果及下发

4

3月9—3月29日

样本校学生、教师信息审查。

5

315—5月21日

(3月15日-5月17日)

开展测前准备情况的问题排查、接收监测工具等。(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培训、配备监测用文具物品。)

6

4月16开始

演唱测试系统数据收集监控—练习阶段。

7

5月6—5月10日

问卷系统监控—练习阶段。

试中

8

5月23

演唱测试系统数据收集监控、问卷系统作答监控。

9

5月23日—24日

测试中及完成情况上报。

试后

10

5月25日—5月31日

审核样本补充信息。

11

5月26—6月10日

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五、监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 

各有关部门、学校与人员务必按照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宣传测试工作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并对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培训 

各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参加自治区级监测工作部署会、县级动员会与培训会、校级培训会等,认真学习,熟悉业务,明确职责。在监测工作中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属地范围内中小学校、班级和学生、教师信息。掌握测试现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测试各环节工作。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  

县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主动与自治区级视导员对接,接受自治区、市级视导员对我县监测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人员要在县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所对接样本学校的全面巡查,实地察看每个监测点测试场所的布置、监测工具的保管等,指导样本学校做好各项测试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本次监测工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生考试,其监测工具在启用前、使用后均为机密级保密材料。因此要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复制、拍照、记录、存储监测工具(问卷)。对校长、教师和学生的监测结果不公布、不排队、不奖优罚劣。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不得漏报、假报学校和学生数据和信息,不得调整抽样班级和班级中的学生,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县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0772-6828127、6825512),鼓励和支持社会、家长和师生对监测实施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六、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试题在运送、保管过程中出现紧急状况。

由于人为的因素发生失盗、泄密时,发现人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将泄密范围控制在最小。在运送试题过程中,如果出现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的情况,或者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押运人员首先要坚守现场,保护试题不被泄露,同时及时报告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必要时拨打110 报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现场,确保试题安全。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堵车等要立即报告交通、公安、交警等协作单位出警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交警部门要固定警员、固定时段,在县城固定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试题安全顺利到达测试点。

2.火灾事故。

测试题在运送途中或在保密室内发生火灾,保密人员要马上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及时查明火情,切断火源、电源,迅速报警,并报告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

3.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测试过程中,如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或个体伤人重大突发事件,迅速报警并协助公安保卫人员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并将当事人带到值班室处理。如有人员受伤,测试点医生要及时处治,如受伤较重要及时送往医院。

4.食物中毒事件。

测试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测试点的卫生排查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启动卫生防疫部门应急预案,报告至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同时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源头进行调查,进行必要查封处置。

5.出现疫情。

测试前或测试中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要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6.恶性自然灾害。

如当地预报有遇台风、地震等恶性自然灾害不能进行正常开展测试时,样本县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与监测工具一并寄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测试中发生洪灾、泥石流等灾害时,要取消测试,并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二)测试点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测试工具及学生名册中出现问题。

测试工具包内出现种类不全、学生名册与密件不符或错漏、卷袋内装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测试卷数量不对等情况时,按照《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同时报自治区级巡视员和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监测员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自治区级巡视员,并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治。

3.考场秩序受到外来干扰。

监测员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样本校主监及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如无法排除,则请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

4.监测员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

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监测员、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有意作弊,违反测试纪律时,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其他偶发事件。

监测员立即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和省级巡视员,根据《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要求,按照临场处置机制采取相应处置办法,必要时逐级上报,请示解决。

七、责任追究  

测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核对测试学生身份的。  

2.不按时组织测试学生入场的。  

3.测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测员职责的,如看书看报、交谈、随意进出测试教室等。  

4.测试开始后,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学生进出测试教室的。  

5.对测试学生违纪情况不如实填入《测试记录单》。  

八、经费开支  

1.给参加监测工作人员发放一定的补助。局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由县教育局发放;各样本校监测点工作人员工作补贴由各监测学校发放。

2.各样本校相关设施设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及劳务补助、考务经费等由各样本校负责。  

九、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县联络员 :玉 国 (18176732928) 

2.县信息员(网络技术):韦传庄(13481418687)  

3.文件传达下载联系人:廖天武(13006926075)

4.上报信息审核员:黄启东(18577624980)

5.县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举报电话:0772-6828127、6825512。  

十、其他:

1、所有样本校校长、信息员都要加入QQ群:597607663(鹿寨县质量

监测工作群),此群供监测工作交流、问答、下载文件使用。

2、每一所样本校都要报一名有监考经验的非监测年级教师的名单到县实

施办公室,统一派往各监测点担任主监测员,待后统一发表格填写上报。(此项在确定样本校后再上报)

3、所有上报的系统表格格式已经固定化,不能改变表格的大小,只能添加或删除表格。

附件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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