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教育局 鹿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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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教〔2019〕37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关于聘请中小学校责任
督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限制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鹿寨县关于聘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鹿寨县教育局 鹿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鹿寨县关于聘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工作方案
为健全我县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和责任区督学的管理,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通过为全县每一所中小学校(含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责任督学,实行挂牌督导、公示责任督学联系方式、照片和工作职责等信息,落实全县各学校督学责任区工作职责,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责任督学聘任
1.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请我县退休干部或教师(年龄不超过66岁)若干名担任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文聘请,并为每位责任督学颁发聘任书、督学证、督学工作牌证件。
2.原则上,每一所学校设置1名责任督学,每名责任督学负责2—4所学校(含所属教学点)。全县共设立四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置2-3名责任督学。(责任区分布及督学配置情况详见附件)
3.所聘督学每一聘期时限为三年。本期聘任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三、责任督学培训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在岗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每年责任督学参加面授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模式要灵活多样。通过业务专题培训、外出学习考察、讲座交流等方式,促进责任督学之间加强交流、不断学习提高,帮助责任督学准确把握工作职责,提升督学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县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内容
1.学校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含校长和领导班子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情况。含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倾听各种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投诉,督促限期整改等。
3.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含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财物、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在不正当渠道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等等。
4.学校安全和食品卫生情况。含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5.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情况。含在线同步课堂项目建设、教育教学装备、体育场地、运动器材、师资配备、后勤管理及保障等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6.学校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情况。参与和指导责任区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通过常规督导、随机访谈,了解责任区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参与对责任区学校年度考核工作。
7.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情况。了解学区设置的科学模式,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城乡帮扶多种组合形式。评估学区制管理改革达到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效果。
8.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9.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有关事务。
六、责任督学履职要求
1.责任督学的履职形式。责任督学可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一日督导”活动,可视情况随时对学校进行专题督导,出席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会议,参加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督导、综合督导评估等工作。
2.责任督学督导反馈。要求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学责任随访督导《工作手册》及相关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及时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报告。发现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加以跟踪直至整改到位。涉及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报,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或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促进教育工作突发性、难点等问题的解决。
3.保证督导时间,认真做好记录。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实施“一日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对责任区学校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导。督导过程中应注意留存过程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影像资料等,按时提交责任督学随机督导检查记录,认真填写督
导整改通知书,学校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查实的学校违规行为随时提交。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或督导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责任督学工作总结报告。
4.遵守督导工作规范。责任督学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责任区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责任区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责任区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5.督导期间注意安全。各责任区督学在开展督导工作期间,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乘坐合法、安全车辆,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责任督学考评
按照《柳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柳教督导[2014]
17号)文件实行。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年度奖励依据,并作为发放工作补贴和解、续聘的重要依据,提升责任督学工作质量和绩效。
八、挂牌督导组织保障
1.责任督学组织管理。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全县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县级各学校责任督学的聘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向受聘责任督学颁发聘任书,与责任督学签订厦职责任书,编制责任督学工作手册,制定责任督学考核办法。县教育局督导室按照柳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计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样式”,为各学校统一制作督学公示牌,张挂在各学校大门外显眼处。
2.发挥学校视导室功能作用。各学校视导室要和本校督学做好对接工作,协调、配合各项学校督导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及相关情况,并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配等工作条件。
3.督学工作经费保障。关于责任督学工作补助经费的发放标准及要求,在上级未有出台具体的文件前,责任督学工作经费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在上级出台相关的具体文件后,再按照文件实行。
(1)为每名责任督学每月发放工作补助700元、责任区督学组长800元(含下校交通费、伙食费、通信费等),每年按照10个月计(不含寒暑假)。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为每位责任督学按照每年度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但不为督学购买“五险一金”。
(2)每学年度结束,根据责任督学考核结果,评定三个奖励等次,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3)外出(县外以上)学习、培训、观摩、督导等所产生的差旅费,按发生的实际费用报账。
(4)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本县专项督导、联合督导、综合督导等工作经费,由县教育局按旅差标准给予报账。
4.强化挂牌督导结果的运用。各学校对责任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或整改通知书要认真研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向责任督学反馈。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颗解决不得力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直接约谈问责。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和建议,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教师考核、干部任免、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九、关于辞职和解聘
1.自动辞职:责任督学因本身主观原因,自动要求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辞职,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通知督学责任区挂牌学校。
2.辞退解聘:因责任督学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督学工作的;不履行工作职责,多次不参加县教育督导办公室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有权辞退责任督学,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附件:1.聘请责任区督学人选名单
2.中小学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分布情况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1:
聘请责任区督学名单
1.叶光华(13978272797):原教育局人事股;
2.丁 芳(13788422715):原鹿寨镇第二小学;
3.陶柳昌(13978278128):原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4.李长辉(13978263263):原黄冕镇中心校;
5.韦新凤(13978262730):原鹿寨镇中心校;
6.韦彩军(13977205151):原第二初中;
7.陈石喜(18977233398): 原寨沙镇中心校;
8.郑 红(18977233381):原县直机关幼儿园;
9.陶爱媛(13211523788):原第四初中;
10.黄兆仁(13768427980):原四排镇中心校;
11.陶维良(13768429313):原平山镇中心校。
附件2: 鹿寨县中小学校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分布情况表(共11人)
第一责任区(10所+15) 责任督学3人,组长:韦新凤 |
1人:韦新凤 |
1人:陶爱媛 |
1人:陶维良 | |
(4所)鹿寨小学、鹿寨镇第四小学、鹿寨镇第五小学、江口乡中心校 |
(4所+7)中渡镇中心校、长盛小学、黄腊小学、寨上小学+高坡小学、福龙小学、黄村小学、、马安小学、潘圩小学、石墨小学、贝塘小学
|
(2所+8)平山镇中心校、大阳小学+榨油小学、屯秋小学、龙婆小学、马山小学、石龙小学、黄山小学、平龙小学、芝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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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责任区(9所+19) 责任督学3人,组长:丁芳 |
1人:丁芳 |
1人:陈石喜 |
1人:黄兆仁 | |
(3所)城南实验小学、鹿寨镇龙田小学、鹿寨镇城东小学 |
(4所+7)拉沟乡中心校、寨沙镇中心校、龙江小学、长田小学+仁里小学、官庄小学、塘步小学、瓦窑小学、板江小学、大宅小学、头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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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12)四排镇中心校、四排二小+泗湖小学、大敖小学、三排小学、思民小学、水头小学、和木小学、吉云小学、马龙小学、新庆小学、丰村小学、那当小学、江南小学、 | ||
第三责任区(8所+6) 责任督学3人,组长:叶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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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叶光华 |
1人:李长辉 | ||
(4所+3)城中小学、导江乡中心校、鹿寨镇第三小学、鹿寨镇甫里小学+黄皮小学、波井小学、大村小学 |
(2所+3)黄冕镇中心校、黄冕小学+六脉小学、石冲小学、古赏小学 | |||
1人:郑 红 | ||||
(2所)县直机关幼儿园(城南园、城北园)、特殊教育学校 | ||||
第四责任区(6所) 责任督学2人,组长:陶柳昌 |
1人:陶柳昌 |
1人:韦彩军 | ||
(3所)鹿寨中学初中部、第三初中、第四初中 |
(3所)实验初中、第一初中、第二初中 | |||
注:乡镇中心校+后为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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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教〔2019〕37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关于聘请中小学校责任
督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限制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鹿寨县关于聘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鹿寨县教育局 鹿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鹿寨县关于聘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工作方案
为健全我县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和责任区督学的管理,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通过为全县每一所中小学校(含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责任督学,实行挂牌督导、公示责任督学联系方式、照片和工作职责等信息,落实全县各学校督学责任区工作职责,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责任督学聘任
1.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请我县退休干部或教师(年龄不超过66岁)若干名担任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文聘请,并为每位责任督学颁发聘任书、督学证、督学工作牌证件。
2.原则上,每一所学校设置1名责任督学,每名责任督学负责2—4所学校(含所属教学点)。全县共设立四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置2-3名责任督学。(责任区分布及督学配置情况详见附件)
3.所聘督学每一聘期时限为三年。本期聘任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三、责任督学培训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在岗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每年责任督学参加面授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模式要灵活多样。通过业务专题培训、外出学习考察、讲座交流等方式,促进责任督学之间加强交流、不断学习提高,帮助责任督学准确把握工作职责,提升督学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县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内容
1.学校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含校长和领导班子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情况。含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倾听各种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投诉,督促限期整改等。
3.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含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财物、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在不正当渠道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等等。
4.学校安全和食品卫生情况。含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5.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情况。含在线同步课堂项目建设、教育教学装备、体育场地、运动器材、师资配备、后勤管理及保障等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6.学校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情况。参与和指导责任区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通过常规督导、随机访谈,了解责任区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参与对责任区学校年度考核工作。
7.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情况。了解学区设置的科学模式,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城乡帮扶多种组合形式。评估学区制管理改革达到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效果。
8.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9.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有关事务。
六、责任督学履职要求
1.责任督学的履职形式。责任督学可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一日督导”活动,可视情况随时对学校进行专题督导,出席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会议,参加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督导、综合督导评估等工作。
2.责任督学督导反馈。要求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学责任随访督导《工作手册》及相关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及时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报告。发现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加以跟踪直至整改到位。涉及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报,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或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促进教育工作突发性、难点等问题的解决。
3.保证督导时间,认真做好记录。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实施“一日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对责任区学校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导。督导过程中应注意留存过程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影像资料等,按时提交责任督学随机督导检查记录,认真填写督
导整改通知书,学校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查实的学校违规行为随时提交。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或督导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责任督学工作总结报告。
4.遵守督导工作规范。责任督学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责任区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责任区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责任区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5.督导期间注意安全。各责任区督学在开展督导工作期间,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乘坐合法、安全车辆,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责任督学考评
按照《柳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柳教督导[2014]
17号)文件实行。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年度奖励依据,并作为发放工作补贴和解、续聘的重要依据,提升责任督学工作质量和绩效。
八、挂牌督导组织保障
1.责任督学组织管理。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全县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县级各学校责任督学的聘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向受聘责任督学颁发聘任书,与责任督学签订厦职责任书,编制责任督学工作手册,制定责任督学考核办法。县教育局督导室按照柳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计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样式”,为各学校统一制作督学公示牌,张挂在各学校大门外显眼处。
2.发挥学校视导室功能作用。各学校视导室要和本校督学做好对接工作,协调、配合各项学校督导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及相关情况,并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配等工作条件。
3.督学工作经费保障。关于责任督学工作补助经费的发放标准及要求,在上级未有出台具体的文件前,责任督学工作经费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在上级出台相关的具体文件后,再按照文件实行。
(1)为每名责任督学每月发放工作补助700元、责任区督学组长800元(含下校交通费、伙食费、通信费等),每年按照10个月计(不含寒暑假)。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为每位责任督学按照每年度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但不为督学购买“五险一金”。
(2)每学年度结束,根据责任督学考核结果,评定三个奖励等次,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3)外出(县外以上)学习、培训、观摩、督导等所产生的差旅费,按发生的实际费用报账。
(4)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本县专项督导、联合督导、综合督导等工作经费,由县教育局按旅差标准给予报账。
4.强化挂牌督导结果的运用。各学校对责任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或整改通知书要认真研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向责任督学反馈。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颗解决不得力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直接约谈问责。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和建议,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教师考核、干部任免、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九、关于辞职和解聘
1.自动辞职:责任督学因本身主观原因,自动要求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辞职,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通知督学责任区挂牌学校。
2.辞退解聘:因责任督学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督学工作的;不履行工作职责,多次不参加县教育督导办公室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有权辞退责任督学,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附件:1.聘请责任区督学人选名单
2.中小学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分布情况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1:
聘请责任区督学名单
1.叶光华(13978272797):原教育局人事股;
2.丁 芳(13788422715):原鹿寨镇第二小学;
3.陶柳昌(13978278128):原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4.李长辉(13978263263):原黄冕镇中心校;
5.韦新凤(13978262730):原鹿寨镇中心校;
6.韦彩军(13977205151):原第二初中;
7.陈石喜(18977233398): 原寨沙镇中心校;
8.郑 红(18977233381):原县直机关幼儿园;
9.陶爱媛(13211523788):原第四初中;
10.黄兆仁(13768427980):原四排镇中心校;
11.陶维良(13768429313):原平山镇中心校。
附件2: 鹿寨县中小学校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分布情况表(共11人)
第一责任区(10所+15) 责任督学3人,组长:韦新凤 |
1人:韦新凤 |
1人:陶爱媛 |
1人:陶维良 | |
(4所)鹿寨小学、鹿寨镇第四小学、鹿寨镇第五小学、江口乡中心校 |
(4所+7)中渡镇中心校、长盛小学、黄腊小学、寨上小学+高坡小学、福龙小学、黄村小学、、马安小学、潘圩小学、石墨小学、贝塘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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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8)平山镇中心校、大阳小学+榨油小学、屯秋小学、龙婆小学、马山小学、石龙小学、黄山小学、平龙小学、芝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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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责任区(9所+19) 责任督学3人,组长:丁芳 |
1人:丁芳 |
1人:陈石喜 |
1人:黄兆仁 | |
(3所)城南实验小学、鹿寨镇龙田小学、鹿寨镇城东小学 |
(4所+7)拉沟乡中心校、寨沙镇中心校、龙江小学、长田小学+仁里小学、官庄小学、塘步小学、瓦窑小学、板江小学、大宅小学、头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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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12)四排镇中心校、四排二小+泗湖小学、大敖小学、三排小学、思民小学、水头小学、和木小学、吉云小学、马龙小学、新庆小学、丰村小学、那当小学、江南小学、 | ||
第三责任区(8所+6) 责任督学3人,组长:叶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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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叶光华 |
1人:李长辉 | ||
(4所+3)城中小学、导江乡中心校、鹿寨镇第三小学、鹿寨镇甫里小学+黄皮小学、波井小学、大村小学 |
(2所+3)黄冕镇中心校、黄冕小学+六脉小学、石冲小学、古赏小学 | |||
1人:郑 红 | ||||
(2所)县直机关幼儿园(城南园、城北园)、特殊教育学校 | ||||
第四责任区(6所) 责任督学2人,组长:陶柳昌 |
1人:陶柳昌 |
1人:韦彩军 | ||
(3所)鹿寨中学初中部、第三初中、第四初中 |
(3所)实验初中、第一初中、第二初中 | |||
注:乡镇中心校+后为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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