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民政承诺审批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1-01-29 10:30
来源:鹿寨县民政局
  • 字体大小:[
  • ]
                                           鹿寨县民政局承诺审批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最小颗粒度) 事项类型 业务条线 行使层级 行政相对人需满足的信用条件 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 作出决定方式 事后核验方式 失信惩戒办法 备注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登记证书正、副本4.验资报告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6.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7.变更名称申请书8.章程修改核准表和新章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9.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4.章程5.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3.委托书和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名称核准文件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3.登记证书正、副本4.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5.清税证明6.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修改章程核准表2.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3.新章程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2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5.清税证明6.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登记证书正、副本4.验资报告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6.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7.变更名称申请书8.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9.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4.章程5.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须前置许可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6.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3.委托书和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名称核准文件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修改章程核准表2.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3.新章程 当场作出决定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建立公墓申请表2.建立公墓可行性报告3.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4.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5.建立公墓征地红线图6.企业《章程》及合作各方《合同》7.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当场作出决定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
1.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2.救助人员护送交接登记表3.自愿求助人员询问登记表4.受助人员接受资助返乡登记表5.不予救助通知书6.自行离站声明书7.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8.终止救助通知书 当场作出决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乡镇
1.广西城市(农村)申请表2.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表3.申请低保家庭授对委托书4.广西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5.广西城市(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6.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公示通告7.广西城市(农村)低保不予批准通知书8.广西低保调查意见公示通告 当场作出决定


高龄老人津贴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乡镇
1.《80—89周岁老人审批表》、《90—99周岁老人审批表》《百周岁老人审批表》2.申请人户口本3.申请人身份证4.申请人银行账户 当场作出决定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2.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孤儿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3.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当场作出决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乡镇
1、家庭户口2、本人身份证3、残疾人证 当场作出决定


临时救助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
1.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核准表2.申请人提供申请书3.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权书4.救助对象入户核对调查表5.入户调查报告6.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公示7.申请人身份证8.家庭户口本9.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号 当场作出决定


特困人员供养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
1.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2.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疾病或残疾状况证明材料4.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当场作出决定


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民政部门 县级
1.结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三张红底合照
2.离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书,单人照两张(红底或蓝底小两寸)
当场作出决定


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民政部门 县级
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收养人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4.收养人的身体健康证明5.收养人的婚姻证明6.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7.收养人无子女证明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照片10.县级以上地方报刊上刊登的寻亲公告11.弃婴、儿童进入福利院机构的原始记录12.送养人结婚证或离婚证13.被收养儿童的户籍证明14.送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5.同意送养意见书16.被送养人儿童体格检查表17.孤儿生父母死亡证明18.送养人与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19.送养人特殊困难证明20.配偶死亡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21.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属关系证明22.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团体相关证件2.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3.年度检查报告书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组织评估 其他行政权力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团体的资格证明文件2.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当场作出决定


养老机构老年人安置方案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 民政部门 县级
1.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终止服务申请表
2.准予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终止服务决定书
3.不批准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终止服务决定书

当场作出决定


遗体运出火葬区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 民政部门 县级
1.运出火葬区的报告2.死者生前身份证明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3.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4.《遗体运出火葬区申请审批表》5.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当场作出决定


填写说明:1.本表由各级各部门编制承诺审批事项基础目录和地方目录时填写,可根据实际增加表格指标;
         2.“业务条线”根据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如: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
         3.“行政相对人需满足的信用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已修复、未受过XXX行政处罚等;
         4.“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承诺办理后需要补齐材料的,可填写需补齐的材料名称;以承诺书代替材料,不需要补齐材料的,可填写“以承诺书代替XXXX材料”;
         5.“作出决定时间”有2种填法:1.当场作出决定;2.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
         6.“事后核验方式”由各部门依法依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失信处理办法”由各部门依法依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或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等;
         8.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的区别为:容缺受理是先补齐申请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承诺审批是先作出审批决定、后补齐申请材料或者不需要补齐材料(以承诺代替材料)。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部门公示公告 导航
鹿寨县民政承诺审批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1-29 10:30 来源:鹿寨县民政局
                                           鹿寨县民政局承诺审批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最小颗粒度) 事项类型 业务条线 行使层级 行政相对人需满足的信用条件 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 作出决定方式 事后核验方式 失信惩戒办法 备注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登记证书正、副本4.验资报告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6.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7.变更名称申请书8.章程修改核准表和新章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9.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4.章程5.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3.委托书和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名称核准文件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3.登记证书正、副本4.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5.清税证明6.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修改章程核准表2.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3.新章程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2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5.清税证明6.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登记证书正、副本4.验资报告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6.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7.变更名称申请书8.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9.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4.章程5.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须前置许可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6.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3.委托书和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名称核准文件 当场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修改章程核准表2.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3.新章程 当场作出决定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县级
1.建立公墓申请表2.建立公墓可行性报告3.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4.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5.建立公墓征地红线图6.企业《章程》及合作各方《合同》7.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当场作出决定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
1.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2.救助人员护送交接登记表3.自愿求助人员询问登记表4.受助人员接受资助返乡登记表5.不予救助通知书6.自行离站声明书7.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8.终止救助通知书 当场作出决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乡镇
1.广西城市(农村)申请表2.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表3.申请低保家庭授对委托书4.广西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5.广西城市(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6.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公示通告7.广西城市(农村)低保不予批准通知书8.广西低保调查意见公示通告 当场作出决定


高龄老人津贴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乡镇
1.《80—89周岁老人审批表》、《90—99周岁老人审批表》《百周岁老人审批表》2.申请人户口本3.申请人身份证4.申请人银行账户 当场作出决定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2.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孤儿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3.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当场作出决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乡镇
1、家庭户口2、本人身份证3、残疾人证 当场作出决定


临时救助给付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
1.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核准表2.申请人提供申请书3.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权书4.救助对象入户核对调查表5.入户调查报告6.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公示7.申请人身份证8.家庭户口本9.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号 当场作出决定


特困人员供养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县级
1.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2.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疾病或残疾状况证明材料4.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当场作出决定


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民政部门 县级
1.结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三张红底合照
2.离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书,单人照两张(红底或蓝底小两寸)
当场作出决定


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民政部门 县级
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收养人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4.收养人的身体健康证明5.收养人的婚姻证明6.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7.收养人无子女证明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照片10.县级以上地方报刊上刊登的寻亲公告11.弃婴、儿童进入福利院机构的原始记录12.送养人结婚证或离婚证13.被收养儿童的户籍证明14.送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5.同意送养意见书16.被送养人儿童体格检查表17.孤儿生父母死亡证明18.送养人与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19.送养人特殊困难证明20.配偶死亡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21.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属关系证明22.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团体相关证件2.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3.年度检查报告书 当场作出决定


社会组织评估 其他行政权力 民政部门 县级
1.社会团体的资格证明文件2.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当场作出决定


养老机构老年人安置方案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 民政部门 县级
1.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终止服务申请表
2.准予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终止服务决定书
3.不批准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终止服务决定书

当场作出决定


遗体运出火葬区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 民政部门 县级
1.运出火葬区的报告2.死者生前身份证明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3.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4.《遗体运出火葬区申请审批表》5.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当场作出决定


填写说明:1.本表由各级各部门编制承诺审批事项基础目录和地方目录时填写,可根据实际增加表格指标;
         2.“业务条线”根据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如: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
         3.“行政相对人需满足的信用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已修复、未受过XXX行政处罚等;
         4.“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承诺办理后需要补齐材料的,可填写需补齐的材料名称;以承诺书代替材料,不需要补齐材料的,可填写“以承诺书代替XXXX材料”;
         5.“作出决定时间”有2种填法:1.当场作出决定;2.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
         6.“事后核验方式”由各部门依法依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失信处理办法”由各部门依法依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或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等;
         8.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的区别为:容缺受理是先补齐申请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承诺审批是先作出审批决定、后补齐申请材料或者不需要补齐材料(以承诺代替材料)。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