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09:50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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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24号)精神,现将开展2020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0年度年报;

3.企业和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5.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好;

6.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社会信誉好;

8.自愿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申报年度内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得推荐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行政处罚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于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二、申报工作程序

2020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

  1. 申报

630日前,自愿申报的企业,完成2020年度年报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申报数据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163024:00对企业关闭。

  1. 推荐

715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材料初审。731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审核申报企业资格后,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

(三)公示

20211230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各设区市推荐的拟公示企业进行复核,通过官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它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市场监管局存档,一份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动态管理

(一)证书制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公示企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限。

(二)申请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三)监督管理

社会公众认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辖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或者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撤销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公示。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二)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以综合评分为基础,择优公示。申报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合同管理,维护社会信用,提高评价分值以获得荣誉。

(三)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市场信用股,电话:0772-6661631,地址:鹿寨镇西闸塘路5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区一3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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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09:50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24号)精神,现将开展2020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0年度年报;

3.企业和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5.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好;

6.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社会信誉好;

8.自愿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申报年度内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得推荐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行政处罚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于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二、申报工作程序

2020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

  1. 申报

630日前,自愿申报的企业,完成2020年度年报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申报数据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163024:00对企业关闭。

  1. 推荐

715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材料初审。731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审核申报企业资格后,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

(三)公示

20211230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各设区市推荐的拟公示企业进行复核,通过官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它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市场监管局存档,一份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动态管理

(一)证书制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公示企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限。

(二)申请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三)监督管理

社会公众认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辖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或者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撤销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公示。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二)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以综合评分为基础,择优公示。申报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合同管理,维护社会信用,提高评价分值以获得荣誉。

(三)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市场信用股,电话:0772-6661631,地址:鹿寨镇西闸塘路5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区一3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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