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文 件
鹿卫医〔2021〕22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柳州市纪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医〔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鹿寨县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
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柳州市纪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医〔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为切实加强开展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徐文忠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声平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覃锦馗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丽梅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坤旭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涂德林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邓月秀 县卫健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局办公室副主任
韦显梅 县卫健局办公室副主任
罗绍锋 县卫健局财务股股长
叶于嘉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股长
张方敏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陶春财 县卫健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潘素员 县卫健局科教政策发展股股长
廖天云 县卫健局科教政策发展股副股长
罗炳丽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副股长
刘鹏飞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副股长
二、整治重点
(一)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伪造患者信息结算,挂名住院,伪造、变造财务凭证与进销存票据结算等问题。
(二)诊疗常规不落实、串换项目(药品)、不合理检查检验等问题。
(三)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四)医德医风不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动员部署。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专项治理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医疗机构党委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推进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医院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党建办牵头,各医疗机构配合)
(二)印发整治公告。县卫生健康局要在本辖区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详见附件4),公布整治内容和监督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形成高压震慑,强化政策感召,营造严的氛围,为群众提供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途经。(责任单位:医政体改和中医股)
(三)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要在医院显著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详见附件4),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开展“三谈一访”(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活动,鼓励和引导违纪违规违法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主动交待问题。(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
(四)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县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在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线索,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排查。各医疗机构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我局将适时对经查实存在相关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医疗机构对经查实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先评优、取消职称评聘资格等处理。(责任单位:医政体改和中医股牵头,党建办、政法股、机关纪委、县卫监所、各医疗机构配合)
(五)拓宽线索渠道。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利用上级交办、部门协作、下级报送、巡视巡察移交、纪律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等多个来源渠道,广泛收集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牵头,医政体改和中医股、各医疗机构配合)
(六)开展以案促改。要针对发生和查处的典型案件编印警示教育材料,进行案件通报,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警示教育大会。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努力做到查办一个案件、剖析一类问题、堵塞一处漏洞、教育一批干部。(责任单位:党建办牵头,各医疗机构配合)
(七)加强系统治理。各医疗机构要对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梳理,对各供应商(经销商)进行约谈,签订廉洁供药、不提供“回扣”承诺书。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负面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要聚焦行政审批、设备采购、药品和耗材采购、结余药品管理、项目许可、接受捐赠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严格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各项监管措施,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医政体改和中医股牵头,各医疗机构配合)
(八)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要大力开展爱岗敬业和廉洁自律的职业精神教育,制定年度行风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知识培训,强化临床医务人员医保管理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任单位:党建办牵头,体改股、各医疗机构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8月)。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1月)。我局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等情况,适时组建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医疗机构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12月)。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及量表报送县卫生健康局,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效果不佳或者发生反弹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人民健康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政治问题,看病就医始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对事业的最大伤害,医疗机构决不是藏污纳垢的法外之地,严惩害群之马是党心民心所向,是保持卫生健康事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立即安排部署落实,要全面排查、精准核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任务台账。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二)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牵头负责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本单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医务人员利用职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
(三)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局要找准关键点和切入点,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针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剖析原因、提出对策,促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四)做好工作台账,按时上报总结。
1.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台账资料,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总结评估,从7月起,各医疗机构于每月12日前将“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况统计表(一)”(附件1)报至局党建办邮箱,将“2021年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统计表(三)”(附件3)报至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邮箱。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邮箱。
附件:1.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
况统计表(一)
2.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况统计表(二)
3.2021年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统计表(三)
附件1
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自查自纠(个) |
第一种形态运用(人) |
检查、监察建议 |
以案促改 |
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个) | ||||||
发现问题 |
完成整改问题 |
诫勉谈话 |
通报批评 |
其他 |
收到检查监察建议书 |
执行完成回复数 |
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次) |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 |
建立完善制度(个)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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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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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说明:
1.“自查自纠”包括本单位自己发现的问题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2.“第一种形态运用”指职能部门党委(党组)、机关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干部队伍中常态化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式批评教育帮助活动;第一种形态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3.“通报批评”只统计本级印发的通报,不包括上级转发的通报文件。4.“警示教育活动”统计本单位和下属二次机构利用有关反面教材对干部开展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相关活动,包括警示教育大会、案例通报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旁听审判活动等。5.本表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逐月累计,数据统计至县级,上级统计数应包含下级统计数据。
附件2
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项目 |
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数(家) |
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数(家) |
处理违法违规机构数量(家) |
清退违规医保基金 |
处理人员情况 |
备注 | ||||||||||||||
小计 |
约谈 |
通报批评 |
限期整改 |
移交线索(条) |
追回资金 |
行政罚款 |
其他 |
小计 |
主动清 退基金 (万元) |
追回 基金 (万元) |
行政 罚款 (万元) |
暂停执业(人) |
吊销执业证书(人)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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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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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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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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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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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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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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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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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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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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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填报单位”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家数指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家数。
3.本表报2021年1月-12月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累计数据。
附件3
2021年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统计表(三)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项目 |
警示教 育活动 (次) |
培训班 |
编制警示 教育案例 (个) |
核查 线索 (条) |
主动交 待问题 (人) |
约谈供 应商 (家、次) |
查处收受回扣案件 |
查处收受患者家属红包礼金 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案件 |
备注 | |||||||
(次) |
(人) |
(起) |
(人) |
涉案 金额 (万元) |
(起) |
(人) |
涉案金额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医疗机构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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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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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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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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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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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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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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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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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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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本表报2021年1月-12月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累计数据。
附近4
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行动工作公告
尊敬的市民,我县正在开展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如您在就诊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乱收费、收受“红包”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将认真排查您提供的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举报电话:0772-(各医院号码)
医院举报邮箱:(各医院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772-2825464、0772-2823113
市卫生健康委举报邮箱:lzwsjyzk@126.com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772-6815093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举报邮箱:chubb@126.com
各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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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文 件
鹿卫医〔2021〕22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柳州市纪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医〔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鹿寨县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
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柳州市纪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医〔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为切实加强开展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徐文忠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声平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覃锦馗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丽梅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坤旭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涂德林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邓月秀 县卫健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局办公室副主任
韦显梅 县卫健局办公室副主任
罗绍锋 县卫健局财务股股长
叶于嘉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股长
张方敏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陶春财 县卫健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潘素员 县卫健局科教政策发展股股长
廖天云 县卫健局科教政策发展股副股长
罗炳丽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副股长
刘鹏飞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副股长
二、整治重点
(一)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伪造患者信息结算,挂名住院,伪造、变造财务凭证与进销存票据结算等问题。
(二)诊疗常规不落实、串换项目(药品)、不合理检查检验等问题。
(三)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四)医德医风不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动员部署。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专项治理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医疗机构党委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推进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医院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党建办牵头,各医疗机构配合)
(二)印发整治公告。县卫生健康局要在本辖区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详见附件4),公布整治内容和监督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形成高压震慑,强化政策感召,营造严的氛围,为群众提供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途经。(责任单位:医政体改和中医股)
(三)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要在医院显著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详见附件4),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开展“三谈一访”(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活动,鼓励和引导违纪违规违法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主动交待问题。(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
(四)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县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在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线索,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排查。各医疗机构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我局将适时对经查实存在相关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医疗机构对经查实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先评优、取消职称评聘资格等处理。(责任单位:医政体改和中医股牵头,党建办、政法股、机关纪委、县卫监所、各医疗机构配合)
(五)拓宽线索渠道。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利用上级交办、部门协作、下级报送、巡视巡察移交、纪律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等多个来源渠道,广泛收集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牵头,医政体改和中医股、各医疗机构配合)
(六)开展以案促改。要针对发生和查处的典型案件编印警示教育材料,进行案件通报,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警示教育大会。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努力做到查办一个案件、剖析一类问题、堵塞一处漏洞、教育一批干部。(责任单位:党建办牵头,各医疗机构配合)
(七)加强系统治理。各医疗机构要对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梳理,对各供应商(经销商)进行约谈,签订廉洁供药、不提供“回扣”承诺书。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负面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要聚焦行政审批、设备采购、药品和耗材采购、结余药品管理、项目许可、接受捐赠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严格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各项监管措施,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医政体改和中医股牵头,各医疗机构配合)
(八)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要大力开展爱岗敬业和廉洁自律的职业精神教育,制定年度行风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知识培训,强化临床医务人员医保管理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任单位:党建办牵头,体改股、各医疗机构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8月)。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1月)。我局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等情况,适时组建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医疗机构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12月)。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及量表报送县卫生健康局,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效果不佳或者发生反弹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人民健康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政治问题,看病就医始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对事业的最大伤害,医疗机构决不是藏污纳垢的法外之地,严惩害群之马是党心民心所向,是保持卫生健康事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立即安排部署落实,要全面排查、精准核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任务台账。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二)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牵头负责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本单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医务人员利用职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
(三)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局要找准关键点和切入点,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针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剖析原因、提出对策,促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四)做好工作台账,按时上报总结。
1.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台账资料,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总结评估,从7月起,各医疗机构于每月12日前将“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况统计表(一)”(附件1)报至局党建办邮箱,将“2021年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统计表(三)”(附件3)报至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邮箱。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邮箱。
附件:1.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
况统计表(一)
2.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况统计表(二)
3.2021年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统计表(三)
附件1
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自查自纠(个) |
第一种形态运用(人) |
检查、监察建议 |
以案促改 |
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个) | ||||||
发现问题 |
完成整改问题 |
诫勉谈话 |
通报批评 |
其他 |
收到检查监察建议书 |
执行完成回复数 |
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次) |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 |
建立完善制度(个)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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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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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说明:
1.“自查自纠”包括本单位自己发现的问题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2.“第一种形态运用”指职能部门党委(党组)、机关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干部队伍中常态化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式批评教育帮助活动;第一种形态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3.“通报批评”只统计本级印发的通报,不包括上级转发的通报文件。4.“警示教育活动”统计本单位和下属二次机构利用有关反面教材对干部开展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相关活动,包括警示教育大会、案例通报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旁听审判活动等。5.本表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逐月累计,数据统计至县级,上级统计数应包含下级统计数据。
附件2
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项目 |
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数(家) |
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数(家) |
处理违法违规机构数量(家) |
清退违规医保基金 |
处理人员情况 |
备注 | ||||||||||||||
小计 |
约谈 |
通报批评 |
限期整改 |
移交线索(条) |
追回资金 |
行政罚款 |
其他 |
小计 |
主动清 退基金 (万元) |
追回 基金 (万元) |
行政 罚款 (万元) |
暂停执业(人) |
吊销执业证书(人)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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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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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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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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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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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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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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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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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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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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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填报单位”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家数指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家数。
3.本表报2021年1月-12月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累计数据。
附件3
2021年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统计表(三)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项目 |
警示教 育活动 (次) |
培训班 |
编制警示 教育案例 (个) |
核查 线索 (条) |
主动交 待问题 (人) |
约谈供 应商 (家、次) |
查处收受回扣案件 |
查处收受患者家属红包礼金 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案件 |
备注 | |||||||
(次) |
(人) |
(起) |
(人) |
涉案 金额 (万元) |
(起) |
(人) |
涉案金额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医疗机构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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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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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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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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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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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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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营医院 |
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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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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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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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级及以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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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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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本表报2021年1月-12月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累计数据。
附近4
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行动工作公告
尊敬的市民,我县正在开展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如您在就诊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乱收费、收受“红包”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将认真排查您提供的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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