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着力加强法治人社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力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2020年以来,我局未制定和起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未有向县法制办报备。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各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
(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职责。
1.案件情况
2020年,我局未有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未有发生被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发生1件“人事招聘管理”行为行政上诉应讼案件。该案是参加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我县中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因2014年1月1日违法生育二孩,对我局认定其聘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服,向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2月19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0年1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我局积极应诉,按照《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意见》,由具体的业务股室人事管理股和法规股室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承办,安排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股长和人事管理股股长作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我局依法收集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撰写诉讼答辩状按时提交人民法院。按照《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开庭审理当日,我局分管业务副局长作为机关负责人与我局委托代理人一起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进行代理活动,维护了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2.主要做法
建立沟通机制和工作规范,为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夯实基础。自2013年以来,我局先后建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鹿寨县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我局加强了与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之间的沟通交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鹿寨县人社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意见》《鹿寨县人社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鹿寨县人社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上述意见和办法的推行,对推进我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我局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县人社系统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职能股室及二层单位依法行政,有效避免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案件发生。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社厅制定的《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县人社系统在行政审批、工伤认定、劳动监察、社保经办等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日常工作中,局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注重与各业务股室及二层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指导,时刻牢记依法行政,为防止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案件发生发挥应有作用。
行政复议案着重受理前及时调解化解,行政应诉案依法积极应诉。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接收一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县社保局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时,不是简单直接受理,而是经与申请人沟通后采取受理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局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积极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沟通,在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第2天召集双方依法调解达成和解,使该案在受理前得到了及时化解。此举,一是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申请人的点赞,二是依法纠正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避免了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促进了县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行政,树立了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我局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应诉,组织业务股室和法规股室认真研究案情,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和撰写诉讼答辩状并按时提交人民法院,局领导与法规股室负责人和业务股室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我局按要求编制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以及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
2.我局按要求在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我局严格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我局今年无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按照桂政办发〔2019〕35号文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配备有音像记录设备共10件,符合配备规定。
2.按照要求建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3.我局今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完善文书记录。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我局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我局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法制审核人员共2人。
2.我局印发了《鹿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并按要求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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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着力加强法治人社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力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2020年以来,我局未制定和起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未有向县法制办报备。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各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
(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职责。
1.案件情况
2020年,我局未有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未有发生被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发生1件“人事招聘管理”行为行政上诉应讼案件。该案是参加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我县中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因2014年1月1日违法生育二孩,对我局认定其聘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服,向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2月19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0年1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我局积极应诉,按照《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意见》,由具体的业务股室人事管理股和法规股室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承办,安排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股长和人事管理股股长作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我局依法收集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撰写诉讼答辩状按时提交人民法院。按照《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开庭审理当日,我局分管业务副局长作为机关负责人与我局委托代理人一起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进行代理活动,维护了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2.主要做法
建立沟通机制和工作规范,为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夯实基础。自2013年以来,我局先后建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鹿寨县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我局加强了与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之间的沟通交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鹿寨县人社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意见》《鹿寨县人社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鹿寨县人社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上述意见和办法的推行,对推进我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我局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县人社系统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职能股室及二层单位依法行政,有效避免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案件发生。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社厅制定的《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县人社系统在行政审批、工伤认定、劳动监察、社保经办等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日常工作中,局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注重与各业务股室及二层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指导,时刻牢记依法行政,为防止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案件发生发挥应有作用。
行政复议案着重受理前及时调解化解,行政应诉案依法积极应诉。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接收一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县社保局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时,不是简单直接受理,而是经与申请人沟通后采取受理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局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积极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沟通,在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第2天召集双方依法调解达成和解,使该案在受理前得到了及时化解。此举,一是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申请人的点赞,二是依法纠正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避免了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促进了县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行政,树立了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我局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应诉,组织业务股室和法规股室认真研究案情,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和撰写诉讼答辩状并按时提交人民法院,局领导与法规股室负责人和业务股室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我局按要求编制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以及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
2.我局按要求在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我局严格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我局今年无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按照桂政办发〔2019〕35号文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配备有音像记录设备共10件,符合配备规定。
2.按照要求建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3.我局今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完善文书记录。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我局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我局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法制审核人员共2人。
2.我局印发了《鹿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并按要求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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