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1-11-11 08:10
来源:鹿寨县部门集约化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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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鹿寨县)

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1.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糖料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1. 补贴范围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

包括深耕(深松)、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行间剥叶、联合机收、割堆机收、割铺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蔗叶粉碎还田、机收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环节。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1宜机化改造。包括小块并大块、合理规划建设机耕道、合理设置给排水设施、推坡降坡、填沟平塘、捡石碎石、移除树根等障碍物、平整蔗地等,实施主体可根据蔗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造的项目。

2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机具、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增加的费用,以及应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技术等费用。

3其他奖补范围。创建基地过程中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影像制作等活动的费用

  1. 补贴标准

  2. 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机械化深耕(深松)30/亩,粉垄整地80/亩,旋耕20/亩,开行10/亩,联合种植50/亩,中耕培土25/亩,植保5/,行间剥叶20/亩,联合机收234/亩(或45/吨),割堆机收100/亩,割铺机收60/地头集堆剥叶50/亩(或10/吨),蔗叶粉碎还田20/亩,机收运输15/

        旋耕、行间剥叶植保中耕培土等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联合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补贴测算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明确,如未明确的,作业实施主体可选择按亩或按吨申请补贴。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和其他费用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1000元。

  1. 申请程序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机械化作业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记录作业面积。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向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证明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1签订协议。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

2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半年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3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作业量。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等结算材料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5资金拨付。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各乡镇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

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跟踪、事后奖补,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得小于50亩,改造连片区域面积越大,越优先支持。创建200亩以内(含)高效机收基地的,允许业主自行编制预、决算书;创建200亩以上高效机收基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或单位)出具预、决算书。

1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改造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基地的地理位置、红线图、面积、改造实施内容、工程预算书、改造后预期机收效率、建设期限等内容。改造实施内容由实施主体根据改造要求和蔗地实际条件具体确定。改造要求如下:

1)地块: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小于50亩。没有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2)田间道路:包括田间主干道和工作道路。田间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采用泥结石路面。田间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路面压实度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并充分考虑路边排水需要。

3)水利设施:输水干管、配水管网工程及喷头、滴灌带、滴灌管、微灌带,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适应全程机械化作业需要。

2实施基地改造。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基地改造,对每一块蔗地改造前、中、后的状况进行拍照、摄像

3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记录。实施主体进行基地宜机化改造后,应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摄像、拍照记录。作业所用机具应当安装有远程监控系统,以便统计作业面积。

4申请补贴。基地机收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测算机收效率,当机收效率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奖补。

1)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2)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

实施主体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如虚报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工程量清单,虚报相关的各项开支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同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5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高效机收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实施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所填报的机收效率与系统记录的是否一致,各项开支是否合理等,并出具审核结论。审核结论至少应当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审核未达标的,允许下一年度整改后重新申报。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下一年度不允许重新申报。

6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7拨付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实施主体。

5.申请材料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卡(折)复印件;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二)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卡(折)复印件

2)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3)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全程机械化作业像照片、机收效率测算结果、各项改造建设前、中、后的像照片、改造竣工工程量清单相关的各项开支凭证)

  1. 咨询电话

    县农机中心07726812169

  1. 受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农机站)

  1. 办理时限

    无规定

  1. 联系方式

    县农机中心07726812169

    

三、补贴结果

    直补到卡(折)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7726812169

    举报地址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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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1-11-11 08:10 来源:鹿寨县部门集约化栏目组

2021年广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鹿寨县)

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1.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糖料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1. 补贴范围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

包括深耕(深松)、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行间剥叶、联合机收、割堆机收、割铺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蔗叶粉碎还田、机收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环节。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1宜机化改造。包括小块并大块、合理规划建设机耕道、合理设置给排水设施、推坡降坡、填沟平塘、捡石碎石、移除树根等障碍物、平整蔗地等,实施主体可根据蔗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造的项目。

2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机具、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增加的费用,以及应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技术等费用。

3其他奖补范围。创建基地过程中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影像制作等活动的费用

  1. 补贴标准

  2. 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机械化深耕(深松)30/亩,粉垄整地80/亩,旋耕20/亩,开行10/亩,联合种植50/亩,中耕培土25/亩,植保5/,行间剥叶20/亩,联合机收234/亩(或45/吨),割堆机收100/亩,割铺机收60/地头集堆剥叶50/亩(或10/吨),蔗叶粉碎还田20/亩,机收运输15/

        旋耕、行间剥叶植保中耕培土等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联合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补贴测算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明确,如未明确的,作业实施主体可选择按亩或按吨申请补贴。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和其他费用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1000元。

  1. 申请程序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机械化作业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记录作业面积。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向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证明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1签订协议。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

2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半年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3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作业量。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等结算材料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5资金拨付。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各乡镇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

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跟踪、事后奖补,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得小于50亩,改造连片区域面积越大,越优先支持。创建200亩以内(含)高效机收基地的,允许业主自行编制预、决算书;创建200亩以上高效机收基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或单位)出具预、决算书。

1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改造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基地的地理位置、红线图、面积、改造实施内容、工程预算书、改造后预期机收效率、建设期限等内容。改造实施内容由实施主体根据改造要求和蔗地实际条件具体确定。改造要求如下:

1)地块: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小于50亩。没有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2)田间道路:包括田间主干道和工作道路。田间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采用泥结石路面。田间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路面压实度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并充分考虑路边排水需要。

3)水利设施:输水干管、配水管网工程及喷头、滴灌带、滴灌管、微灌带,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适应全程机械化作业需要。

2实施基地改造。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基地改造,对每一块蔗地改造前、中、后的状况进行拍照、摄像

3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记录。实施主体进行基地宜机化改造后,应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摄像、拍照记录。作业所用机具应当安装有远程监控系统,以便统计作业面积。

4申请补贴。基地机收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测算机收效率,当机收效率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奖补。

1)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2)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

实施主体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如虚报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工程量清单,虚报相关的各项开支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同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5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高效机收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实施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所填报的机收效率与系统记录的是否一致,各项开支是否合理等,并出具审核结论。审核结论至少应当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审核未达标的,允许下一年度整改后重新申报。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下一年度不允许重新申报。

6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7拨付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实施主体。

5.申请材料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卡(折)复印件;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二)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卡(折)复印件

2)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3)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全程机械化作业像照片、机收效率测算结果、各项改造建设前、中、后的像照片、改造竣工工程量清单相关的各项开支凭证)

  1. 咨询电话

    县农机中心07726812169

  1. 受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农机站)

  1. 办理时限

    无规定

  1. 联系方式

    县农机中心07726812169

    

三、补贴结果

    直补到卡(折)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7726812169

    举报地址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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