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17:25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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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鹿寨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鹿寨县教育局

2021816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816日印发   

鹿寨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坚决制止学校(幼儿园)食品浪费行为,切实培养青少年勤俭节约习惯,引领带动社会文明新风尚保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及相关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县教育局营养办要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幼儿园)具体落实。

 第五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反食品浪费工作,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清晰、任务具体、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有关专职人员为骨干的工作力量。各学校(幼儿园)还应建立后勤、宣传、学工、教务、群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党员领导干部、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践行勤俭节约。

 第六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构建学校(幼儿园)餐饮节约立体式、全方位制度体系。建立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把节约资源的绿色理念贯穿到学校(幼儿园)教育、管理各项工作中。学校(幼儿园)要编制反食品浪费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反食品浪费行为考评制度,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和食堂评价体系,作为师生评奖评优和食堂考核的重要参考。通过建立落实奖惩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推动学校(幼儿园)反食品浪费工作长期持续有效开展。

 第七条 各学校(幼儿园)、各业务股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实现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库房储存、物流配送、生产加工到成品销售的全链条节约管理,实现食材配比有效动态调整;

(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升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改进烹饪工艺,切实提高餐饮质量,减少因饭菜质量而导致的食物浪费;

(三)主动对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管理人员提示说明,提醒师生按需适量点餐,制止浪费

(四)营养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和饭菜质量,严格食品卫生安全。根据男、女生和不同人群餐饮消费特点,实行大小份、半份、拼菜和自助等供餐制度,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方便师生按需购餐。

(五)全面持续开展食堂“光盘行动”,建立食堂“光盘”制度和巡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激励师生吃完所购食物、不留剩饭剩菜的光盘行为,坚决抵制餐饮浪费的不良风气,推动光盘常态化。学校(幼儿园)可以对积极参与“光盘行动”的学生给予奖励。

(六)强化食堂现场管理。安排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视力度,建立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文明就餐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在食物收残环节对浪费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和提醒,对有严重浪费行为的人员加强教育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建立激励机制、问题反映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光盘换水果、浪费随手拍等活动。

第九条 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培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校园风气。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国情教育,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利用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契机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县教育局营养办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 建立完善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履行反食品浪费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十一条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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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17:25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鹿寨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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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坚决制止学校(幼儿园)食品浪费行为,切实培养青少年勤俭节约习惯,引领带动社会文明新风尚保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及相关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县教育局营养办要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幼儿园)具体落实。

 第五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反食品浪费工作,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清晰、任务具体、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有关专职人员为骨干的工作力量。各学校(幼儿园)还应建立后勤、宣传、学工、教务、群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党员领导干部、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践行勤俭节约。

 第六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构建学校(幼儿园)餐饮节约立体式、全方位制度体系。建立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把节约资源的绿色理念贯穿到学校(幼儿园)教育、管理各项工作中。学校(幼儿园)要编制反食品浪费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反食品浪费行为考评制度,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和食堂评价体系,作为师生评奖评优和食堂考核的重要参考。通过建立落实奖惩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推动学校(幼儿园)反食品浪费工作长期持续有效开展。

 第七条 各学校(幼儿园)、各业务股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实现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库房储存、物流配送、生产加工到成品销售的全链条节约管理,实现食材配比有效动态调整;

(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升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改进烹饪工艺,切实提高餐饮质量,减少因饭菜质量而导致的食物浪费;

(三)主动对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管理人员提示说明,提醒师生按需适量点餐,制止浪费

(四)营养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和饭菜质量,严格食品卫生安全。根据男、女生和不同人群餐饮消费特点,实行大小份、半份、拼菜和自助等供餐制度,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方便师生按需购餐。

(五)全面持续开展食堂“光盘行动”,建立食堂“光盘”制度和巡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激励师生吃完所购食物、不留剩饭剩菜的光盘行为,坚决抵制餐饮浪费的不良风气,推动光盘常态化。学校(幼儿园)可以对积极参与“光盘行动”的学生给予奖励。

(六)强化食堂现场管理。安排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视力度,建立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文明就餐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在食物收残环节对浪费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和提醒,对有严重浪费行为的人员加强教育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建立激励机制、问题反映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光盘换水果、浪费随手拍等活动。

第九条 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培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校园风气。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国情教育,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利用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契机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县教育局营养办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 建立完善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履行反食品浪费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十一条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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