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守诺理念,积极助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2〕188号)精神,现将开展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设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1年度年报;
3.企业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
5.经营效益良好;
6.社会信誉度高;
7.自愿参加并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存在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及公示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
(一)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完成2021年度年报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有关申报数据信息。申报企业网上填报完成后,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向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二)推荐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进行收集并初审,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择优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公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的拟公示企业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官方网站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其他公告—守信激励信息公示”栏目对各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进行备查公示。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后导出);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他证明材料(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时列举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并制作扫描电子版一份;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扫描电子版按纸质材料装订顺序扫描存储,扫描分辨率要求≥200dpi,存储格式为PDF或JPG格式;
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四、时间安排
2022年7月31日前,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2年7月31日24:00对企业关闭。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动态管理
(一)证书制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公示企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限。
(二)申请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三)监督管理
社会公众认为已公示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辖区在公示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就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或者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处置。
(四)撤销公示
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公示。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相关事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公示证书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免费印发。
(四)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活动名义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五)联系方式:市场信用股,电话:0772-6661631,地址:鹿寨镇西闸塘路5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区一3楼302室。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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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守诺理念,积极助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2〕188号)精神,现将开展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设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1年度年报;
3.企业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
5.经营效益良好;
6.社会信誉度高;
7.自愿参加并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存在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及公示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
(一)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完成2021年度年报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有关申报数据信息。申报企业网上填报完成后,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向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二)推荐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进行收集并初审,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择优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公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的拟公示企业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官方网站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其他公告—守信激励信息公示”栏目对各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进行备查公示。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后导出);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他证明材料(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时列举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并制作扫描电子版一份;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扫描电子版按纸质材料装订顺序扫描存储,扫描分辨率要求≥200dpi,存储格式为PDF或JPG格式;
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四、时间安排
2022年7月31日前,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2年7月31日24:00对企业关闭。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动态管理
(一)证书制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公示企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限。
(二)申请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三)监督管理
社会公众认为已公示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辖区在公示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就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或者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处置。
(四)撤销公示
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公示。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相关事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公示证书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免费印发。
(四)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活动名义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五)联系方式:市场信用股,电话:0772-6661631,地址:鹿寨镇西闸塘路5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区一3楼302室。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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