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源发(2024)26号)的有关要求,《鹿寨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及有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期限: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2日。
公示网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部门信息公开/部门公示公告)
http://www.luzhai.gov.cn/bmjy/bmjygg/
附注:
1.本规划公示内容仅显示涉及调整内容,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2.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3.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与调控股(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29号),联系电话:6663973,邮箱:lzxgtghg@163.com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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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源发(2024)26号)的有关要求,《鹿寨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及有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期限: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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