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8 19:25
来源:鹿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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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范围内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县直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行政许可方面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

2.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问题。主要包括: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行政检查方面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等。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在短时间内不同的行政部门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不同的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检查的问题;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依然入企实施现场检查的问题等。

3.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未制定检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的问题;过罚不当的问题等。

4.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

1.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等。

2.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等。

3.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

4.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等。

5.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

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772-683315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将问题线索发送至sfjzfg12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三)投诉举报信函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鹿寨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10,鹿寨县司法局(鹿寨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邮政编码:545600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范围为涉企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的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已由其他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受理的,由有关机关受理。

(二)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名举报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以及反映问题的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等,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匿名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三)受理机关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四)投诉举报人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共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鹿寨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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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19:25 来源:鹿寨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范围内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县直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行政许可方面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

2.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问题。主要包括: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行政检查方面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等。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在短时间内不同的行政部门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不同的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检查的问题;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依然入企实施现场检查的问题等。

3.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未制定检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的问题;过罚不当的问题等。

4.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

1.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等。

2.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等。

3.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

4.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等。

5.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

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772-683315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将问题线索发送至sfjzfg12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三)投诉举报信函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鹿寨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10,鹿寨县司法局(鹿寨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邮政编码:545600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范围为涉企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的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已由其他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受理的,由有关机关受理。

(二)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名举报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以及反映问题的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等,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匿名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三)受理机关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四)投诉举报人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共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鹿寨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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