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使用年限达到报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5 09:00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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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拖拉机已经超过拖拉机强制报废期限,拖拉机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机中队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作业或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鹿寨县2025年第三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名单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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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使用年限达到报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09:00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拖拉机已经超过拖拉机强制报废期限,拖拉机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机中队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作业或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鹿寨县2025年第三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名单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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