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广西高远颐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3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对当事人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姜、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2月14日,我局收到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查研究中心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1.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2];2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5]。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被抽检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抽检单位在购进上述涉案姜和韭菜时,查验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索取并保存了进货凭证,进货来源经核查属实;涉案姜和韭菜属于内在质量不合格,被抽检单位无法通过外观检查发现涉案姜和韭菜不合格,被抽检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案发时被抽检单位已无涉案食品在使用,之后也没有再购进同批次姜和韭菜进行生产加工食品,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被抽检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其初次违法,且涉案姜和韭菜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因此,被抽检单位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被抽检单位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抽检单位进行教育,要求其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遵守食品经营管理秩序。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被抽检食用农产品姜、韭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种植过程导致。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严格挑选供货商,要求供货商把好进货关、控制农药使用量。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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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广西高远颐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3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对当事人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姜、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2月14日,我局收到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查研究中心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1.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2];2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5]。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被抽检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抽检单位在购进上述涉案姜和韭菜时,查验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索取并保存了进货凭证,进货来源经核查属实;涉案姜和韭菜属于内在质量不合格,被抽检单位无法通过外观检查发现涉案姜和韭菜不合格,被抽检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案发时被抽检单位已无涉案食品在使用,之后也没有再购进同批次姜和韭菜进行生产加工食品,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被抽检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其初次违法,且涉案姜和韭菜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因此,被抽检单位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被抽检单位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抽检单位进行教育,要求其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遵守食品经营管理秩序。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被抽检食用农产品姜、韭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种植过程导致。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严格挑选供货商,要求供货商把好进货关、控制农药使用量。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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