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局协议 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X(2025)2号 |
宗地总面积: |
46.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路79号 |
年限: |
商业40年(终止日期2065年5月12日)、住宅70年(终止日2095年5月12日)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用地(商业≤25%、住宅≥75%) |
项目名称: |
/ |
地价款: |
1.0433万元 |
受让单位: |
陈尚锋 | ||
备注: |
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宗地补交出让金按市场评估价计收。 |
二、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 至 2025年6月5日
三、该宗地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30日内签订协议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单位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29号
联 系 人:谢 工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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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局协议 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X(2025)2号 |
宗地总面积: |
46.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路79号 |
年限: |
商业40年(终止日期2065年5月12日)、住宅70年(终止日2095年5月12日)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用地(商业≤25%、住宅≥75%) |
项目名称: |
/ |
地价款: |
1.0433万元 |
受让单位: |
陈尚锋 | ||
备注: |
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宗地补交出让金按市场评估价计收。 |
二、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 至 2025年6月5日
三、该宗地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30日内签订协议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单位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29号
联 系 人:谢 工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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