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审投资核〔2025〕1号关于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鹿寨县 200m³/d化粪池污水处理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5-26 14:55
来源: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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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鹿寨县200m³/d化粪池污水处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鹿寨县城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鹿寨县200m³/d化粪池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504-450223-89-02-972840。

二、项目单位: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鹿寨县新柳大道鹿寨第二污水处理厂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1822.5㎡,总建筑面积为358.32㎡,主要服务于周边20公里范围内居民区、商业区等化粪池及管网突发堵塞或设施老化时的应急清掏需求。建成投产后将形成日处理规模200m³/d化粪池污水的污水处理站(年处理量为7.2万m³)。

五、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总投资为450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全部由业主自筹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鹿资源规划出自[2025]1号、《项目入园通知书》(鹿投促通〔2024〕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页无正文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5052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鹿寨县行政审批                 20250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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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审投资核〔2025〕1号关于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鹿寨县 200m³/d化粪池污水处理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26 14:55 来源: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鹿寨县200m³/d化粪池污水处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鹿寨县城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鹿寨县200m³/d化粪池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504-450223-89-02-972840。

二、项目单位:广西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鹿寨县新柳大道鹿寨第二污水处理厂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1822.5㎡,总建筑面积为358.32㎡,主要服务于周边20公里范围内居民区、商业区等化粪池及管网突发堵塞或设施老化时的应急清掏需求。建成投产后将形成日处理规模200m³/d化粪池污水的污水处理站(年处理量为7.2万m³)。

五、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总投资为450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全部由业主自筹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鹿资源规划出自[2025]1号、《项目入园通知书》(鹿投促通〔2024〕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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