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09:06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 字体大小:[
  • ]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20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25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用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五)共同借款人: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父母(首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源地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六)贷款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为宽限期,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资格认定

(一)各高中(中职)学校将有贷款需求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高中阶段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直接认定助学贷款资格并在5月15日前录入预申请系统。

(二)除上述直接认定对象外,自述家庭经济困难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需严格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要求进行资格认定。经审核符合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可认定助学贷款资格并列入预申请名单。各高中(中职)学校需组织开展学生访谈、实地走访、电话核查等工作,对认定对象进行 100% 信息核实,其中实地走访比例不得低于 50%,确保认定结果真实有效。此项工作要求各学校在6月20日前完成。

(三)对于户籍在鹿寨县,但在外地就读高中或已在高校就读的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需进行现场资格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信息收集表》以及以下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1)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等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贫困的佐证材料;(2)工资(收入)银行明细、社保缴费证明、失业证、住房外观及室内相关图片等。以上材料有则提供,要求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贷款资格。

2.现场访谈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授权认定及实地核实同意书》

3.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核查走访,重点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职业收入等关键信息。经核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方可办理助学贷款。

三、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进行贷款资格认定,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助学贷款。

(一)在线申请。我县在鹿寨中学、实验高中鹿鸣中学、鹿寨职业教育中心以及县资助中心设立学生在线申请点供贷款学生在线申请及贷款相关知识咨询贷款学生在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申请表一份在相应的地方签字(学生本人签)。

需材料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A4纸打印2.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非新生)原件;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三)提交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对相关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9月30日

)签订合同。经县资助中心审查合格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共同签订电子合同。

)高校报到。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县资助中心在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回执生效(回执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

)贷款发放。县资助中心汇总上报后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通过生源地贷款系统指定的学生账户将贷款发放到学生就读的高校账户

四、续贷办理流程1.线上办理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要求和操作提示进行;2.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即可,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则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现场办理(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五、其他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首次贷款需预约排号进行,请关注就读高中学校生源地贷款QQ群进行排号预约,再按预约时间到受理现场办理;续贷申请实行线上办理(注:不需要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办理流程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里查询。

我县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4日开始现场办理办理地点在鹿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地址:鹿寨镇桂圆路东汇一联商务楼4楼)咨询电话0772-68269816821505。各高中学校毕业的大学新生在线申请点及咨询点电话:鹿寨中学0772-6826510、鹿鸣中学0772-6868084、实验高中0772-6811473鹿寨职业教育中心0772—6812763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部门公示公告 导航
鹿寨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5-06-04 09:06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20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25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用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五)共同借款人: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父母(首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源地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六)贷款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为宽限期,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资格认定

(一)各高中(中职)学校将有贷款需求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高中阶段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直接认定助学贷款资格并在5月15日前录入预申请系统。

(二)除上述直接认定对象外,自述家庭经济困难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需严格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要求进行资格认定。经审核符合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可认定助学贷款资格并列入预申请名单。各高中(中职)学校需组织开展学生访谈、实地走访、电话核查等工作,对认定对象进行 100% 信息核实,其中实地走访比例不得低于 50%,确保认定结果真实有效。此项工作要求各学校在6月20日前完成。

(三)对于户籍在鹿寨县,但在外地就读高中或已在高校就读的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需进行现场资格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信息收集表》以及以下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1)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等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贫困的佐证材料;(2)工资(收入)银行明细、社保缴费证明、失业证、住房外观及室内相关图片等。以上材料有则提供,要求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属实则取消贷款资格。

2.现场访谈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授权认定及实地核实同意书》

3.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核查走访,重点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职业收入等关键信息。经核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方可办理助学贷款。

三、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进行贷款资格认定,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助学贷款。

(一)在线申请。我县在鹿寨中学、实验高中鹿鸣中学、鹿寨职业教育中心以及县资助中心设立学生在线申请点供贷款学生在线申请及贷款相关知识咨询贷款学生在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申请表一份在相应的地方签字(学生本人签)。

需材料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A4纸打印2.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非新生)原件;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三)提交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对相关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9月30日

)签订合同。经县资助中心审查合格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共同签订电子合同。

)高校报到。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县资助中心在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回执生效(回执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

)贷款发放。县资助中心汇总上报后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通过生源地贷款系统指定的学生账户将贷款发放到学生就读的高校账户

四、续贷办理流程1.线上办理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要求和操作提示进行;2.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即可,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则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现场办理(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五、其他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首次贷款需预约排号进行,请关注就读高中学校生源地贷款QQ群进行排号预约,再按预约时间到受理现场办理;续贷申请实行线上办理(注:不需要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办理流程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里查询。

我县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4日开始现场办理办理地点在鹿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地址:鹿寨镇桂圆路东汇一联商务楼4楼)咨询电话0772-68269816821505。各高中学校毕业的大学新生在线申请点及咨询点电话:鹿寨中学0772-6826510、鹿鸣中学0772-6868084、实验高中0772-6811473鹿寨职业教育中心0772—6812763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