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要求,为更好保护以白颈长尾雉为主的野生雉类和亚热带原生性常绿阔叶林,统筹协调保护区管理与村民生产生活的矛盾,理顺保护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在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的基础上,拟对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写明事实依据、单位或个人真实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向县林业局反映。
联系人:梁 萍 0772-3070215
附件:1.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方案
2.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范围与功能区对比图
附件1
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
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简称“拉沟自然保护区”)地处柳州市鹿寨县,批复面积11500.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以白颈长尾雉为主的野生雉类和亚热带原生性常绿阔叶林,管理机构为鹿寨县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二、交叉重叠
拉沟自然保护区与广西架桥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227.0公顷。
三、边界范围调整
(一)调出
拟调出区域总面积156.1公顷,其中调出人工林146.8公顷,调出居民生产生活集中的村庄、耕地等8.6公顷,调出因避免自然保护地破碎化等进行的修边、处理细碎地块等0.7公顷。
(二)归并
归并至架桥岭自然保护区151.3公顷。
(三)调入
拟调入区域94.3公顷。
四、功能区划
调整后,拉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4256.25公顷,缓冲区面积2392.83公顷,实验区面积4637.85公顷。
五、调整结果
调整后,拉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1286.9公顷,较批复面积减少213.1公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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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要求,为更好保护以白颈长尾雉为主的野生雉类和亚热带原生性常绿阔叶林,统筹协调保护区管理与村民生产生活的矛盾,理顺保护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在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的基础上,拟对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写明事实依据、单位或个人真实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向县林业局反映。
联系人:梁 萍 0772-3070215
附件:1.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方案
2.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范围与功能区对比图
附件1
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
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简称“拉沟自然保护区”)地处柳州市鹿寨县,批复面积11500.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以白颈长尾雉为主的野生雉类和亚热带原生性常绿阔叶林,管理机构为鹿寨县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二、交叉重叠
拉沟自然保护区与广西架桥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227.0公顷。
三、边界范围调整
(一)调出
拟调出区域总面积156.1公顷,其中调出人工林146.8公顷,调出居民生产生活集中的村庄、耕地等8.6公顷,调出因避免自然保护地破碎化等进行的修边、处理细碎地块等0.7公顷。
(二)归并
归并至架桥岭自然保护区151.3公顷。
(三)调入
拟调入区域94.3公顷。
四、功能区划
调整后,拉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4256.25公顷,缓冲区面积2392.83公顷,实验区面积4637.85公顷。
五、调整结果
调整后,拉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1286.9公顷,较批复面积减少213.1公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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