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确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三楼)
联系方式:6811308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力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
鹿寨县三门江林场导江分场 |
450223202615GL 00002L00000001 |
413.82亩 |
林地 |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
鹿寨县三门江林场导江分场 |
450223202611GL 00001L00000001 |
600.01亩 |
林地 |
登记机构: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4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确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三楼)
联系方式:6811308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力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
鹿寨县三门江林场导江分场 |
450223202615GL 00002L00000001 |
413.82亩 |
林地 |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
鹿寨县三门江林场导江分场 |
450223202611GL 00001L00000001 |
600.01亩 |
林地 |
登记机构: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4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