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三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三三超市当日销售的指天椒、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5月29日,检验机构出具指天椒的《检验报告》(编号:No.BCSP25050004-50)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No.BCSP25050004-53)结论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指天椒存在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山药存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病菌,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致使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积累,同时可能未在规定的农作物生长阶段使用农药等,使农药在农产品收获时仍有较高残留,导致指天椒出现噻虫胺项目、山药出现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情况。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致使指天椒噻虫胺项目、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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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三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三三超市当日销售的指天椒、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5月29日,检验机构出具指天椒的《检验报告》(编号:No.BCSP25050004-50)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No.BCSP25050004-53)结论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指天椒存在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山药存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病菌,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致使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积累,同时可能未在规定的农作物生长阶段使用农药等,使农药在农产品收获时仍有较高残留,导致指天椒出现噻虫胺项目、山药出现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情况。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致使指天椒噻虫胺项目、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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