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郭喜琴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1日,我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郭喜琴蔬菜摊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5-05-21)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6月10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6494)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0.356mg/kg)。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铁棍山药存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了提高防治病虫害的效果,用超过规定的剂量使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等农药,或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过于频繁地施用农药,导致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积累,同时可能未在规定的农作物生长阶段使用农药等,使农药在农产品收获时仍有较高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菜摊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合格证明的查验;
选择供货商时,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在供货商的食品经过市场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采购。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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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郭喜琴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1日,我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郭喜琴蔬菜摊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5-05-21)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6月10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6494)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0.356mg/kg)。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铁棍山药存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了提高防治病虫害的效果,用超过规定的剂量使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等农药,或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过于频繁地施用农药,导致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积累,同时可能未在规定的农作物生长阶段使用农药等,使农药在农产品收获时仍有较高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菜摊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合格证明的查验;
选择供货商时,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在供货商的食品经过市场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采购。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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