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鹿寨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长胜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7日,我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长胜粉店的食品相关产品——小碗(自消毒)(自制日期:2025.6.2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7月8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12851)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4mg/100cm2)。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小碗(自消毒)存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当事人为了提高清洗油污的效果,用了较多的洗洁精但是冲洗不够干净,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在碗中的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当事人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加对小碗的清洗消毒次数,正确掌握餐具的清洗消毒方法,确保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会在碗中残留。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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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鹿寨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长胜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7日,我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长胜粉店的食品相关产品——小碗(自消毒)(自制日期:2025.6.2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7月8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12851)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4mg/100cm2)。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小碗(自消毒)存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当事人为了提高清洗油污的效果,用了较多的洗洁精但是冲洗不够干净,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在碗中的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当事人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加对小碗的清洗消毒次数,正确掌握餐具的清洗消毒方法,确保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会在碗中残留。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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