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0-15 10:06
来源: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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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公布实施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请示》(鹿资源规划报〔2025〕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布实施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请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附件: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是指市(县)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园地林地草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根据相关估价规程,确定的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土地权利类型

本次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土地权利类型:①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权利年期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土地承包法没有具体说明园地的承包期。结合《农用地估价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记载有关集体园地林地草地土地权利最高年限设定的有关内容,本次估价设定园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年限为3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文件,提到“国家以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考虑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使用年限,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0年,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权人可以承包租赁、转让、出租、抵押。”因此本次评估国有园地林地草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均设定为50年。

3、种植类型及用地设施状况:

园地(果园):果园的种植类型为种植柑橘类,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园地(茶园):茶园以采茶青为主的茶树种植条件,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园地(其他园地):其他园地按照种植果桑的种植条件,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林地:林地为种植桉树、松树、杉树等用材林,油茶林等经济林,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草地:草地在达到宗地外道路通达的条件下,满足适宜性的种植条件下自然生长用于放牧的草地。

4、估价期日:2024年1月1日。

备注:本次基准地价不含地上定作物或地上附着物的价格

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农用地类型

园地、林地、草地

土地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权利年期

国有50年、集体30年

种植类型及用地设施

园地(果园)

果园的种植类型为种植柑橘类,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园地(茶园)

茶园是以采茶青为主的茶树种植条件,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园地(其他园地)

其他园地按照种植果桑的种植条件,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林地

林地为种植桉树、松树、杉树等用材林,油茶林等经济林,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草地

草地在达到宗地外道路通达的条件下,满足适宜性的种植条件下自然生长用于放牧的草地

估价期日

2024年1 月 1日

备注:本次基准地价不含地上定作物或地上附着物的价格


二、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

土地级别  

土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园地(果园)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51.0

42.8

37.9

万元/亩

3.400

2.853

2.527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41.1

34.4

30.3

万元/亩

2.740

2.293

2.020

园地(茶园)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53.7

45.2

39.6

万元/亩

3.580

3.013

2.640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42.9

36.1

31.6

万元/亩

2.860

2.407

2.107

园地

(其他园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48.0

40.4

35.7

万元/亩

3.200

2.693

2.380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38.4

32.2

28.4

万元/亩

2.560

2.147

1.893

林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26.4

22.5

18.7

万元/亩

1.760

1.500

1.247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23.0

19.7

16.6

万元/亩

1.533

1.313

1.107

草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19.4

16.9

15.0

万元/亩

1.293

1.127

1.000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15.2

13.3

11.8

万元/亩

1.013

0.887

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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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5 10:06 来源: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公布实施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请示》(鹿资源规划报〔2025〕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布实施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请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附件: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是指市(县)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园地林地草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根据相关估价规程,确定的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土地权利类型

本次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土地权利类型:①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权利年期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土地承包法没有具体说明园地的承包期。结合《农用地估价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记载有关集体园地林地草地土地权利最高年限设定的有关内容,本次估价设定园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年限为3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文件,提到“国家以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考虑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使用年限,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0年,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权人可以承包租赁、转让、出租、抵押。”因此本次评估国有园地林地草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均设定为50年。

3、种植类型及用地设施状况:

园地(果园):果园的种植类型为种植柑橘类,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园地(茶园):茶园以采茶青为主的茶树种植条件,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园地(其他园地):其他园地按照种植果桑的种植条件,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林地:林地为种植桉树、松树、杉树等用材林,油茶林等经济林,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草地:草地在达到宗地外道路通达的条件下,满足适宜性的种植条件下自然生长用于放牧的草地。

4、估价期日:2024年1月1日。

备注:本次基准地价不含地上定作物或地上附着物的价格

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农用地类型

园地、林地、草地

土地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权利年期

国有50年、集体30年

种植类型及用地设施

园地(果园)

果园的种植类型为种植柑橘类,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园地(茶园)

茶园是以采茶青为主的茶树种植条件,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园地(其他园地)

其他园地按照种植果桑的种植条件,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林地

林地为种植桉树、松树、杉树等用材林,油茶林等经济林,用地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草地

草地在达到宗地外道路通达的条件下,满足适宜性的种植条件下自然生长用于放牧的草地

估价期日

2024年1 月 1日

备注:本次基准地价不含地上定作物或地上附着物的价格


二、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鹿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

土地级别  

土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园地(果园)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51.0

42.8

37.9

万元/亩

3.400

2.853

2.527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41.1

34.4

30.3

万元/亩

2.740

2.293

2.020

园地(茶园)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53.7

45.2

39.6

万元/亩

3.580

3.013

2.640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42.9

36.1

31.6

万元/亩

2.860

2.407

2.107

园地

(其他园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48.0

40.4

35.7

万元/亩

3.200

2.693

2.380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38.4

32.2

28.4

万元/亩

2.560

2.147

1.893

林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26.4

22.5

18.7

万元/亩

1.760

1.500

1.247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23.0

19.7

16.6

万元/亩

1.533

1.313

1.107

草地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平方米

19.4

16.9

15.0

万元/亩

1.293

1.127

1.000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平方米

15.2

13.3

11.8

万元/亩

1.013

0.887

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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