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星静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3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本局委托对被抽检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荔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3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P202512095),2025年7月9日将该检验报告送至被抽检单位;该抽检报告显示,被抽检单位经营的被抽检荔枝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技术要求:≤0.1、检验结果:0.24]。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被抽检单位没有检验能力,无法自行发现自己所购进的荔枝的农药残留量是否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是否不合格。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在进货时继续做好索票索证工作,要求供货商提供检验报告、进货票据、质量合格承诺书等材料。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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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星静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3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本局委托对被抽检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荔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3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P202512095),2025年7月9日将该检验报告送至被抽检单位;该抽检报告显示,被抽检单位经营的被抽检荔枝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技术要求:≤0.1、检验结果:0.24]。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被抽检单位没有检验能力,无法自行发现自己所购进的荔枝的农药残留量是否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是否不合格。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在进货时继续做好索票索证工作,要求供货商提供检验报告、进货票据、质量合格承诺书等材料。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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