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鹿寨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有花有果水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3日,根据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要求,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鹿寨县有花有果水果摊采购的芒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年7月22日,我局收到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芒果(检验报告No:SP202512091)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吡唑醚菌酯(mg/kg)≤0.05,实测值为0.11;噻虫胺(mg/kg)≤0.04,实测值为0.063)。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采购人员没有查看购进芒果的检验报告。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采购的查验,选择供货商时,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在供货商的食品经过市场检测合格再进行采购。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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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有花有果水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3日,根据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要求,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鹿寨县有花有果水果摊采购的芒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年7月22日,我局收到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芒果(检验报告No:SP202512091)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吡唑醚菌酯(mg/kg)≤0.05,实测值为0.11;噻虫胺(mg/kg)≤0.04,实测值为0.063)。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采购人员没有查看购进芒果的检验报告。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采购的查验,选择供货商时,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在供货商的食品经过市场检测合格再进行采购。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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