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4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清晨一蒸早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清晨一蒸早餐店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9月15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C9F825013C9F601990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在清洗消毒餐具时不够彻底,消毒后的餐具未及时存放在密闭保洁柜中,使消毒过的餐具接触外界空气。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时用大量流动清水长时间持续冲洗,冲洗干净后再用开水煮二十分钟,自然晾干后再放消毒柜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的时间足够长;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置密闭的保洁柜中,保洁柜也要定时清洗消毒。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宏兴螺蛳粉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鹿寨县宏兴螺蛳粉店(个体工商户)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9月29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G25-T23930),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一是经营者法律知识薄弱,经营环节管理不到位,不知道微生物大肠菌群项目会残留在餐具上;二是消毒不彻底、不规范,存在主观过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时用大量流动清水长时间持续冲洗,冲洗干净后再用开水煮二十分钟,自然晾干后再放消毒柜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的时间足够长;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置密闭的保洁柜中,保洁柜也要定时清洗消毒。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俊味轩美食坊(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0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俊味轩美食坊(个体工商户)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9月17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BCSP25050004-581),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分别为0.0135mg/100cm²、检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一是经营者法律知识薄弱,经营环节管理不到位,不知道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会残留在餐具上;二是洗涤剂使用量过多及清洗不彻底,存在主观过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增加清水冲洗次数(至少3次),最后一遍用流动清水冲洗;调整洗涤剂使用,选用符合标准的餐具专用洗涤剂,严格按说明书控制用量,避免过量导致残留,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岑燃云吞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岑燃云吞店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9月16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C9F825013C9F6019910),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216mg/100cm²)。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洗涤剂残留是经营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用流动热水冲洗的时长不够久,次数不够多。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时用大量流动热水长时间持续冲洗,增加消毒时间,保证洗碗水池、储存环境卫生和干净;调整洗涤剂使用,选用符合标准的餐具专用洗涤剂,严格按说明书控制用量,避免过量导致残留,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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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4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清晨一蒸早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清晨一蒸早餐店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9月15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C9F825013C9F601990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在清洗消毒餐具时不够彻底,消毒后的餐具未及时存放在密闭保洁柜中,使消毒过的餐具接触外界空气。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时用大量流动清水长时间持续冲洗,冲洗干净后再用开水煮二十分钟,自然晾干后再放消毒柜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的时间足够长;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置密闭的保洁柜中,保洁柜也要定时清洗消毒。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宏兴螺蛳粉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鹿寨县宏兴螺蛳粉店(个体工商户)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9月29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G25-T23930),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一是经营者法律知识薄弱,经营环节管理不到位,不知道微生物大肠菌群项目会残留在餐具上;二是消毒不彻底、不规范,存在主观过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时用大量流动清水长时间持续冲洗,冲洗干净后再用开水煮二十分钟,自然晾干后再放消毒柜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的时间足够长;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置密闭的保洁柜中,保洁柜也要定时清洗消毒。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俊味轩美食坊(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0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俊味轩美食坊(个体工商户)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9月17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BCSP25050004-581),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分别为0.0135mg/100cm²、检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一是经营者法律知识薄弱,经营环节管理不到位,不知道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会残留在餐具上;二是洗涤剂使用量过多及清洗不彻底,存在主观过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增加清水冲洗次数(至少3次),最后一遍用流动清水冲洗;调整洗涤剂使用,选用符合标准的餐具专用洗涤剂,严格按说明书控制用量,避免过量导致残留,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岑燃云吞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岑燃云吞店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9月16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C9F825013C9F6019910),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216mg/100cm²)。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洗涤剂残留是经营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用流动热水冲洗的时长不够久,次数不够多。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时用大量流动热水长时间持续冲洗,增加消毒时间,保证洗碗水池、储存环境卫生和干净;调整洗涤剂使用,选用符合标准的餐具专用洗涤剂,严格按说明书控制用量,避免过量导致残留,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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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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