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地址:鹿寨县龙田路30号文化艺术中心南楼5层。
行政执法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鹿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鹿寨县龙田路30号文化艺术中心南楼3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84号)精神,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范围
鹿寨县县域范围内。
二、委托具体事项
集中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三、委托权限
行使委托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对受托方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受托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解释委托事项、权限和范围。
(二)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超越委托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执法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报鹿寨县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方: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黄雪勇
2025年12月30日
受托方:鹿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郑艺
2025年12月30日
(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示)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行政执法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地址:鹿寨县龙田路30号文化艺术中心南楼5层。
行政执法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鹿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鹿寨县龙田路30号文化艺术中心南楼3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84号)精神,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范围
鹿寨县县域范围内。
二、委托具体事项
集中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三、委托权限
行使委托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对受托方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受托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解释委托事项、权限和范围。
(二)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超越委托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执法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报鹿寨县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方: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黄雪勇
2025年12月30日
受托方:鹿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郑艺
2025年12月30日
(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示)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