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1 11:25
来源: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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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送达人信息

被送达人:广西振宏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郑芳;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362204********5729;住址:江西省高安市村前镇肖坊村南山自然村**号)。

二、被送达人违法情况

经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616日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后续调查核实,查明以下事实:

一)经营场地缺失:你单位原登记的经营场地(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165号1座第一层)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7月1日到期。经现场检查,该场地已无你单位办公人员及经营设施;经向场地出租方核实,你单位未续签租赁合同,已搬离该地址。二)责令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县交通运输局于202613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文号:0205交罚[2026]0006号,要求你单位在2026年2月14日前重新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场地证明,或依法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并告知逾期未整改的法律后果。三)逾期未改:截至整改期限届满,你单位仍未向我局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也未申请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且经执法人员再次核查,现场仍不具备经营条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本局依法拟作出撤销广西振宏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450223507189)的决定。

因你单位已搬离原经营场地,未向我局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无法直接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2026年3月28日鹿寨县行政审批局通过中国邮政(邮件号:1302596249051)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邮寄送达至你的住址你未签收,故本机关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鹿审批撤〔2026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鹿审批撤〔20261号)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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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11:25 来源: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一、被送达人信息

被送达人:广西振宏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郑芳;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362204********5729;住址:江西省高安市村前镇肖坊村南山自然村**号)。

二、被送达人违法情况

经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616日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后续调查核实,查明以下事实:

一)经营场地缺失:你单位原登记的经营场地(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165号1座第一层)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7月1日到期。经现场检查,该场地已无你单位办公人员及经营设施;经向场地出租方核实,你单位未续签租赁合同,已搬离该地址。二)责令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县交通运输局于202613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文号:0205交罚[2026]0006号,要求你单位在2026年2月14日前重新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场地证明,或依法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并告知逾期未整改的法律后果。三)逾期未改:截至整改期限届满,你单位仍未向我局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也未申请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且经执法人员再次核查,现场仍不具备经营条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本局依法拟作出撤销广西振宏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450223507189)的决定。

因你单位已搬离原经营场地,未向我局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无法直接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2026年3月28日鹿寨县行政审批局通过中国邮政(邮件号:1302596249051)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邮寄送达至你的住址你未签收,故本机关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鹿审批撤〔2026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告知书》(鹿审批撤〔20261号)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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