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消费、稳市场、惠民生”,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自2026年9月28日起开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至2026年11月30日止(均含当日),以下所称“活动期间”均指上述时间段。如补贴活动截止前(即2026年11月30日前)补贴资金总额度(200万元)使用完毕,则活动即时停止。
二、补贴对象
(一)对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在鹿寨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均需在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均含当日)。
(二)2026年9月28日前(不含当日)已完成网签或者备案,补贴活动开始后撤销网签或者备案,重新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5万元予以补贴。
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以其中1名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申请购房补贴即可。
四、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到鹿寨县汇一联三楼县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填报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间为《2026年鹿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16时30分止。
(二)申请材料包括:
1.购房人身份证件
2.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借记卡(I类账户)
3.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5.《2026年鹿寨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五、资料核验
(一)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初审,如在后期审核中发现缺少材料的,购房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以免不及时造成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无法提交修改材料或无法发放补贴。
(二)购房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姓名、账户正确,状态正常。因购房人个人原因或提供的银行卡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责任由购房人负责,并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三)本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当剩余补贴资金总额度不足1.5万元时或申请时间结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材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主办方及时发布公告终止补贴。若补贴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享受补贴的房屋为鹿寨县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回迁房、公寓、商铺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工作开展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补贴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三)领取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发现申请人或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请、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记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补贴为县级补贴。
(六)本次补贴主办方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贴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特此公告。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
咨询电话:0772-681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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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消费、稳市场、惠民生”,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自2026年9月28日起开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至2026年11月30日止(均含当日),以下所称“活动期间”均指上述时间段。如补贴活动截止前(即2026年11月30日前)补贴资金总额度(200万元)使用完毕,则活动即时停止。
二、补贴对象
(一)对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在鹿寨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均需在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均含当日)。
(二)2026年9月28日前(不含当日)已完成网签或者备案,补贴活动开始后撤销网签或者备案,重新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5万元予以补贴。
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以其中1名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申请购房补贴即可。
四、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到鹿寨县汇一联三楼县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填报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间为《2026年鹿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16时30分止。
(二)申请材料包括:
1.购房人身份证件
2.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借记卡(I类账户)
3.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5.《2026年鹿寨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五、资料核验
(一)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初审,如在后期审核中发现缺少材料的,购房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以免不及时造成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无法提交修改材料或无法发放补贴。
(二)购房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姓名、账户正确,状态正常。因购房人个人原因或提供的银行卡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责任由购房人负责,并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三)本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当剩余补贴资金总额度不足1.5万元时或申请时间结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材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主办方及时发布公告终止补贴。若补贴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享受补贴的房屋为鹿寨县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回迁房、公寓、商铺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工作开展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补贴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三)领取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发现申请人或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请、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记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补贴为县级补贴。
(六)本次补贴主办方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贴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特此公告。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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