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禁用农药清缴回收窗口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8 16:25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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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药经营主体、种植农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告,全区禁用农药清缴回收工作现已启动,请大家认真知悉、按时上交!

一、清缴回收范围

本次清缴共涉及60种禁用农药,包括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上述四种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百草枯、毒鼠强等(详见禁用农药名录)。

二、清缴窗口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逾期窗口期结束后,严禁继续留存、使用、售卖禁用农药。

三、相关要求

农药经营门店:立即自查盘点门店、仓库库存,发现禁用农药马上封存停售,在窗口期内向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交。

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家中如有留存的禁用农药,请主动向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上交。

四、重要警示:严禁继续使用、私自转卖、随意丢弃、掩埋禁用农药,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逾期继续经营禁用农药的,按经营假农药查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使用禁用农药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禁用的农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交后由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登记造册、规范处置。

农业安全无小事,及时清缴禁用农药,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共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7—6号;联系电话:68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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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禁用农药清缴回收窗口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8 16:25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广大农药经营主体、种植农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告,全区禁用农药清缴回收工作现已启动,请大家认真知悉、按时上交!

一、清缴回收范围

本次清缴共涉及60种禁用农药,包括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上述四种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百草枯、毒鼠强等(详见禁用农药名录)。

二、清缴窗口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逾期窗口期结束后,严禁继续留存、使用、售卖禁用农药。

三、相关要求

农药经营门店:立即自查盘点门店、仓库库存,发现禁用农药马上封存停售,在窗口期内向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交。

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家中如有留存的禁用农药,请主动向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上交。

四、重要警示:严禁继续使用、私自转卖、随意丢弃、掩埋禁用农药,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逾期继续经营禁用农药的,按经营假农药查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使用禁用农药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禁用的农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交后由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登记造册、规范处置。

农业安全无小事,及时清缴禁用农药,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共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7—6号;联系电话:68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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