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二、责任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一是我县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经核查我县,未发现违规建设“两高”项目。
二是我县按照自治区、柳州市任务目标要求推进我县能耗“双控”工作,印发实施《鹿寨县<落实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4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1-2022年我县能耗“双控”目标考核结果均为完成。
三是配合柳州市定期通报我县工业节能情况,配合柳州市对超耗能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开展预测预警分析、节能监察。2022年1-12月鹿寨县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完成了柳州市下达的下降3.5%的目标任务。
四、验收情况
2023年7月12日上午,我县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组成县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间自2023年7月13日至7月27日。请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2-6810307;传真:0772-6869517
邮箱:luzhaihb@163.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鹿寨生态环境局(邮编:545600),来信请在信访上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意见反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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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二、责任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一是我县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经核查我县,未发现违规建设“两高”项目。
二是我县按照自治区、柳州市任务目标要求推进我县能耗“双控”工作,印发实施《鹿寨县<落实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4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1-2022年我县能耗“双控”目标考核结果均为完成。
三是配合柳州市定期通报我县工业节能情况,配合柳州市对超耗能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开展预测预警分析、节能监察。2022年1-12月鹿寨县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完成了柳州市下达的下降3.5%的目标任务。
四、验收情况
2023年7月12日上午,我县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组成县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间自2023年7月13日至7月27日。请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2-6810307;传真:0772-686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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