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 及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1-05 09:25
来源: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 字体大小:[
  • ]

    今年以来,鹿寨生态环境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效。

水环境质量方面,鹿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助推柳州市水质持续排名全国第一。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6%,PM1041微克/立方米,PM2.528微克/立方米,SO28微克/立方米,NO21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1毫克/立方米,臭氧10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71,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方面,2023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年内无新增疑似污染地块,生态质量指数74.72,环境质量类型为一类。声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95.24%。

一、2023年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1.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构建大生态大环保格局。充分发挥生态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起草编制《鹿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鹿寨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由政府下文实施。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推动县委县政府与乡镇签订《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形成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水质专题汇报的例会制度,年内县委、县政府召开生态环保专题会议19次,系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有效落实,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初见成效。

   2.凝聚党建力量,打造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围绕“五基三化”提升年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全局党建、党风廉政以及意识形态等工作。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自查、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持续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印发实施年度人事工作要点、干部工作规划,健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先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打造能力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大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年内调整工作岗位8人,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参加1个月以上脱岗培训4人次,累计脱岗培训14个月。持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名班子成员分别获评“广西最美环保人”、“十佳环保女杰”称号,执法大队荣获柳州市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集体二等奖、柳州市执法大练兵比武集体三等奖,1名执法人员获柳州市执法大练兵比武个人三等奖。

3.主动服务,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项目联审,出具各类项目意见60余份。主动服务重大项目,指导广西七色珠光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法恩赛克有限公司等重大项目解决污水治理及环评编制问题,协调解决柳州旭平首饰公司、广西七色珠光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排污许可到期无法换证难题。开展企业环保业务培训3场,累计培训企业230余家次。积极推动以环境治理为导向的金融支持项目(EOD)及生态贷项目申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柳工柳州铸造有限公司积极实施废气处理设备技改项目,对2套挥发性有机物、11套颗粒物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预计减排3.04吨/年,颗粒物预计减排17.4吨/年,目前已完成83%工程量;鹿寨县普生化工公司完成了有机废气排放改造,有效降低有机物排放5.684吨/年。

4.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印发实施《鹿寨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2023-2025)》《鹿寨县2023年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工作计划》,开展《鹿寨县绿色转型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持续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生态质量指数74.72,环境质量列为一类,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显著加强。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鹿寨碧水蓝天净土

1.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一是印发《鹿寨县2023年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国控断面巡查等工作,推进落实重点流域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印发《鹿寨县2023-2025年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对纳入整治清单的23个入河排污口制定分类整治计划,完成年度8个整治任务。三是加强3个国控断面的监管,建立局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制,定期开展水质分析会,深挖原因并制定整治措施。抽调农业、住建、经开区、鹿寨镇等6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入河排污口巡河专班,对石榴河、洛清江等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并解决园区企业错接漏接、污水提升泵站故障停运、河道堆放生活建筑垃圾等问题23个。开展全域监测预警,在重点入河排污口和重点断面安装13套视频监控设备和2套水质自动监测站,每周定期对重点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积极发挥各级河长办作用,常态化开展河岸线“清四乱”专项行动,沿岸四乱问题逐步下降。四是强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开展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40余次,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100%,全县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为100%,年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自评结果优秀。

2.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印发《鹿寨县污染天气分级响应量化实施清单》《鹿寨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年内启动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2次、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对5次,成功抢回优良天数17天。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成7个秸秆禁烧智能化监控系统搬迁,组织开展限烧区秸秆有序焚烧工作9次,完成上年度10.2万元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及本年度17.4万元奖补资金拨付方案的制定。截止9月底,我县秸秆禁烧立案处罚案件数2件,处罚金额共1500元。推进分段式收割甘蔗示范点及收储运体系建设,全县秸秆收储站点7个,五化利用企业4家,秸秆综合利用有了新的进展。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指出的42家企业问题,已完成整改37家,5家正在整改。

3.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1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并开展2022年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回头看”,“回头看”企业全部完成问题整改销号。更新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6家企业纳入名录。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2023年我县无新增污染地块。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聘请专家对企业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教学和指导,完成辖区内56家涉危废企业产生登记和管理计划制定工作。制定印发《2022年度鹿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完成2023年度辖区32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截至目前无涉危废环境事件产生,危险废物管理有序、有效。

(三)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13个,其中个性问题1个,共性问题12个。12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未到整改期限的4个问题均已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鹿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点个性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自治区住建厅于2023年7月向区整改办提请销号;纳入2023年实绩考核的15条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第二批环保督察共向柳州交办信访投诉126件,其中,涉及我县5件,占全市投诉总数4%,是收到信访投诉最少的县份之一,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件已全部完成调查并按时上报。

(四)聚焦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立足民生,妥善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396件,已全部按时办结。深化突发环境事件政企联防联控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联合广西盛亚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监测中心站等单位举行氯气泄漏、废水泄漏等应急综合演习。本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理环境敏感事件2起,环境安全总体保持稳定。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涉及未批先建、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的牛蛙养殖项目进行查处,全县6个牛蛙养殖项目已停止养殖并恢复地块。开展2次畜禽养殖专项检查,立案查处1家,勒令暂停养殖作业7家。

(五)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增进群众民生福祉

完成年度2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2.14%,比2022年底提高19.75个百分点,全县列入运营考核的84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完成寨沙镇大邦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该项目被列为鹿寨县“办实事解民忧”项目之一。加快推进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渣场封场和石榴河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多次协调市环保督察整改办推进鹿化磷石膏渣场整治措施调整审批手续。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开工实施。

(六)构建高效执法体系,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强化现场执法监管。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大气污染源企业95家次、畜禽养殖场278家、矿山企业20家、涉水企业112家次,检查洛清江、石榴河入河排污口223个次,开展废水监督性监测7次,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共197家次。

二是持续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法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管、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1059家次,处理在线监控平台事中督办任务500余件,处理的事后督办任务1件,做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三是积极实施“柔性执法”制度。坚持在执法监管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行政指引,通过帮扶指导、约谈、下达整改通知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整改义务,坚持少用、慎用行政处罚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对立,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时间和空间,对对多次纠正仍未按期整改的,执行严格执法,予以立案处罚,做到监管有力度、包容有尺度、执法有温度。今年以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90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3份,约谈企业37家次,解决问题150余个,立案调查6件,予以行政处罚4件,涉案金额41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水、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弱项。水质方面,辖区3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在柳州市考核断面排名中仍靠后,近两年在水质提升方面,鹿寨县做了大量工作,脚板洲断面水质指数稳定下降,但渔村断面波动较大,水质指数较去年上升约0.34,主要影响因素是总磷,除受县城水质影响外,江口境内畜禽养殖粪污还田以及雒容境内的入河排污口均有一定影响;百鸟滩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永福县来水pH长期为8左右,直接影响了0.5的水质指数。此外,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也还存在短板,工业园二区总排口还有废水外排,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南排口、北排口未能截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仍面临诸多困难,相比去年,收储主体虽有所增加,但由于秸秆利用收储运成本大,企业利润低,且政府补贴困难,收储主体运营不稳定,难以形成稳定收储市场。此外,秸秆露天焚烧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今年以来我县仅有2件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案件,难以起到震慑和以禁促用的作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仍屡禁不止。

(二)财政紧张,拖欠资金较多。因县级财政困难,目前我局已拖欠工作经费及项目资金约3856万元。其中,柳工铸造有限公司获得250中央大气奖补资金,目前仍有247.5万尚未支付,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情况的通报(桂环函〔2022〕1522号)》要求,2023年未完成支付将被收回;氯碱化工产业园废气特征因子在线监测设备购置安装费仍有56.36万元未获支付,安装公司已多次催款并停止相关设备的运维服务,自治区审计组对此问题已下达取证单;水质监测费拖欠监测公司近40万元,若不及时支付,将影响后续的委托监测;2016年农整PPP项目2018年已建成,目前拖欠企业1095万元;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费拖欠40万元,不及时支付有可能会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面积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生态示范区创建奖励资金100万,要求本年度资金支付率100%,目前支付率为0,2023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发文对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在建的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获中央专项资金3120万元,要求年底拨付率达95%,目前拨付率仅为29%;大邦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获专项资金200万元,要求年底拨付率70%,目前拨付率仅为15%,此2个项目的资金拨付率均已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大邦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还被列入鹿寨县“办实事解民忧”项目及柳州市主题教育内容,不能按时完成可能会面临问责风险。

(三)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因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导致项目初设面临重大调整,需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并重新报批,建设进度相对滞后。鹿化磷石膏渣场整改项目因调整整改措施程序需报请市、自治区两级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手续办理过程较长,未能按计划进度实施封场工程。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五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水质提升工作,推动完善城区及工业园区管网建设,扩大雨污分流覆盖面,推进工业园一区企业废水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废水集中处理率,谋划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持续发挥入河排污口巡查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各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分析预警研判,做好国控断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定期监测、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努力保持水质稳定持续向好;加强涉水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石榴河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中央资金拨付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严控秸秆禁烧污染,推动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督促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补贴政策,强化宣传教育及秸秆露天焚烧案件处罚,提高群众禁烧意识;加强涉气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制定建设计划方案,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二是加强与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快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初设调整报批进度。三是落实专人跟进鹿化磷石膏渣场调整整改措施报批进度,做好企业和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督促企业按上级要求继续落实清运工作,同步推进封场工程前期工作的准备,待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

(三)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推进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等问题整改,对已达到销号条件的问题,及时申请验收销号。二是做好本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部门公示公告 导航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 及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1-05 09:25 来源: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今年以来,鹿寨生态环境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效。

水环境质量方面,鹿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助推柳州市水质持续排名全国第一。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6%,PM1041微克/立方米,PM2.528微克/立方米,SO28微克/立方米,NO21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1毫克/立方米,臭氧10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71,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方面,2023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年内无新增疑似污染地块,生态质量指数74.72,环境质量类型为一类。声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95.24%。

一、2023年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1.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构建大生态大环保格局。充分发挥生态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起草编制《鹿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鹿寨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由政府下文实施。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推动县委县政府与乡镇签订《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形成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水质专题汇报的例会制度,年内县委、县政府召开生态环保专题会议19次,系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有效落实,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初见成效。

   2.凝聚党建力量,打造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围绕“五基三化”提升年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全局党建、党风廉政以及意识形态等工作。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自查、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持续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印发实施年度人事工作要点、干部工作规划,健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先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打造能力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大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年内调整工作岗位8人,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参加1个月以上脱岗培训4人次,累计脱岗培训14个月。持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名班子成员分别获评“广西最美环保人”、“十佳环保女杰”称号,执法大队荣获柳州市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集体二等奖、柳州市执法大练兵比武集体三等奖,1名执法人员获柳州市执法大练兵比武个人三等奖。

3.主动服务,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项目联审,出具各类项目意见60余份。主动服务重大项目,指导广西七色珠光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法恩赛克有限公司等重大项目解决污水治理及环评编制问题,协调解决柳州旭平首饰公司、广西七色珠光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排污许可到期无法换证难题。开展企业环保业务培训3场,累计培训企业230余家次。积极推动以环境治理为导向的金融支持项目(EOD)及生态贷项目申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柳工柳州铸造有限公司积极实施废气处理设备技改项目,对2套挥发性有机物、11套颗粒物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预计减排3.04吨/年,颗粒物预计减排17.4吨/年,目前已完成83%工程量;鹿寨县普生化工公司完成了有机废气排放改造,有效降低有机物排放5.684吨/年。

4.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印发实施《鹿寨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2023-2025)》《鹿寨县2023年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工作计划》,开展《鹿寨县绿色转型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持续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生态质量指数74.72,环境质量列为一类,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显著加强。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鹿寨碧水蓝天净土

1.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一是印发《鹿寨县2023年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国控断面巡查等工作,推进落实重点流域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印发《鹿寨县2023-2025年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对纳入整治清单的23个入河排污口制定分类整治计划,完成年度8个整治任务。三是加强3个国控断面的监管,建立局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制,定期开展水质分析会,深挖原因并制定整治措施。抽调农业、住建、经开区、鹿寨镇等6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入河排污口巡河专班,对石榴河、洛清江等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并解决园区企业错接漏接、污水提升泵站故障停运、河道堆放生活建筑垃圾等问题23个。开展全域监测预警,在重点入河排污口和重点断面安装13套视频监控设备和2套水质自动监测站,每周定期对重点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积极发挥各级河长办作用,常态化开展河岸线“清四乱”专项行动,沿岸四乱问题逐步下降。四是强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开展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40余次,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100%,全县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为100%,年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自评结果优秀。

2.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印发《鹿寨县污染天气分级响应量化实施清单》《鹿寨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年内启动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2次、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对5次,成功抢回优良天数17天。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成7个秸秆禁烧智能化监控系统搬迁,组织开展限烧区秸秆有序焚烧工作9次,完成上年度10.2万元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及本年度17.4万元奖补资金拨付方案的制定。截止9月底,我县秸秆禁烧立案处罚案件数2件,处罚金额共1500元。推进分段式收割甘蔗示范点及收储运体系建设,全县秸秆收储站点7个,五化利用企业4家,秸秆综合利用有了新的进展。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指出的42家企业问题,已完成整改37家,5家正在整改。

3.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1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并开展2022年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回头看”,“回头看”企业全部完成问题整改销号。更新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6家企业纳入名录。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2023年我县无新增污染地块。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聘请专家对企业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教学和指导,完成辖区内56家涉危废企业产生登记和管理计划制定工作。制定印发《2022年度鹿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完成2023年度辖区32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截至目前无涉危废环境事件产生,危险废物管理有序、有效。

(三)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13个,其中个性问题1个,共性问题12个。12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未到整改期限的4个问题均已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鹿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点个性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自治区住建厅于2023年7月向区整改办提请销号;纳入2023年实绩考核的15条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第二批环保督察共向柳州交办信访投诉126件,其中,涉及我县5件,占全市投诉总数4%,是收到信访投诉最少的县份之一,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件已全部完成调查并按时上报。

(四)聚焦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立足民生,妥善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396件,已全部按时办结。深化突发环境事件政企联防联控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联合广西盛亚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监测中心站等单位举行氯气泄漏、废水泄漏等应急综合演习。本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理环境敏感事件2起,环境安全总体保持稳定。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涉及未批先建、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的牛蛙养殖项目进行查处,全县6个牛蛙养殖项目已停止养殖并恢复地块。开展2次畜禽养殖专项检查,立案查处1家,勒令暂停养殖作业7家。

(五)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增进群众民生福祉

完成年度2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2.14%,比2022年底提高19.75个百分点,全县列入运营考核的84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完成寨沙镇大邦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该项目被列为鹿寨县“办实事解民忧”项目之一。加快推进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渣场封场和石榴河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多次协调市环保督察整改办推进鹿化磷石膏渣场整治措施调整审批手续。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开工实施。

(六)构建高效执法体系,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强化现场执法监管。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大气污染源企业95家次、畜禽养殖场278家、矿山企业20家、涉水企业112家次,检查洛清江、石榴河入河排污口223个次,开展废水监督性监测7次,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共197家次。

二是持续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法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管、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1059家次,处理在线监控平台事中督办任务500余件,处理的事后督办任务1件,做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三是积极实施“柔性执法”制度。坚持在执法监管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行政指引,通过帮扶指导、约谈、下达整改通知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整改义务,坚持少用、慎用行政处罚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对立,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时间和空间,对对多次纠正仍未按期整改的,执行严格执法,予以立案处罚,做到监管有力度、包容有尺度、执法有温度。今年以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90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3份,约谈企业37家次,解决问题150余个,立案调查6件,予以行政处罚4件,涉案金额41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水、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弱项。水质方面,辖区3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在柳州市考核断面排名中仍靠后,近两年在水质提升方面,鹿寨县做了大量工作,脚板洲断面水质指数稳定下降,但渔村断面波动较大,水质指数较去年上升约0.34,主要影响因素是总磷,除受县城水质影响外,江口境内畜禽养殖粪污还田以及雒容境内的入河排污口均有一定影响;百鸟滩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永福县来水pH长期为8左右,直接影响了0.5的水质指数。此外,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也还存在短板,工业园二区总排口还有废水外排,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南排口、北排口未能截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仍面临诸多困难,相比去年,收储主体虽有所增加,但由于秸秆利用收储运成本大,企业利润低,且政府补贴困难,收储主体运营不稳定,难以形成稳定收储市场。此外,秸秆露天焚烧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今年以来我县仅有2件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案件,难以起到震慑和以禁促用的作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仍屡禁不止。

(二)财政紧张,拖欠资金较多。因县级财政困难,目前我局已拖欠工作经费及项目资金约3856万元。其中,柳工铸造有限公司获得250中央大气奖补资金,目前仍有247.5万尚未支付,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情况的通报(桂环函〔2022〕1522号)》要求,2023年未完成支付将被收回;氯碱化工产业园废气特征因子在线监测设备购置安装费仍有56.36万元未获支付,安装公司已多次催款并停止相关设备的运维服务,自治区审计组对此问题已下达取证单;水质监测费拖欠监测公司近40万元,若不及时支付,将影响后续的委托监测;2016年农整PPP项目2018年已建成,目前拖欠企业1095万元;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费拖欠40万元,不及时支付有可能会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面积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生态示范区创建奖励资金100万,要求本年度资金支付率100%,目前支付率为0,2023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发文对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在建的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获中央专项资金3120万元,要求年底拨付率达95%,目前拨付率仅为29%;大邦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获专项资金200万元,要求年底拨付率70%,目前拨付率仅为15%,此2个项目的资金拨付率均已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大邦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还被列入鹿寨县“办实事解民忧”项目及柳州市主题教育内容,不能按时完成可能会面临问责风险。

(三)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因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导致项目初设面临重大调整,需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并重新报批,建设进度相对滞后。鹿化磷石膏渣场整改项目因调整整改措施程序需报请市、自治区两级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手续办理过程较长,未能按计划进度实施封场工程。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五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水质提升工作,推动完善城区及工业园区管网建设,扩大雨污分流覆盖面,推进工业园一区企业废水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废水集中处理率,谋划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持续发挥入河排污口巡查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各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分析预警研判,做好国控断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定期监测、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努力保持水质稳定持续向好;加强涉水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石榴河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中央资金拨付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严控秸秆禁烧污染,推动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督促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补贴政策,强化宣传教育及秸秆露天焚烧案件处罚,提高群众禁烧意识;加强涉气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制定建设计划方案,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二是加强与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快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初设调整报批进度。三是落实专人跟进鹿化磷石膏渣场调整整改措施报批进度,做好企业和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督促企业按上级要求继续落实清运工作,同步推进封场工程前期工作的准备,待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

(三)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推进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等问题整改,对已达到销号条件的问题,及时申请验收销号。二是做好本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