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经筛查,我县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业户)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共11户(详见附件1)。另外,在筛查过程中还发现有16户(详见附件2)企业证件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现我局决定对上述两种类型企业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移除出企业名录库。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业户)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共11户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业户)超过有效期限未申请换证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共16户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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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经筛查,我县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业户)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共11户(详见附件1)。另外,在筛查过程中还发现有16户(详见附件2)企业证件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现我局决定对上述两种类型企业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移除出企业名录库。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业户)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共11户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业户)超过有效期限未申请换证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共1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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