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失声明(刘建华、温扬静)

发布日期:2024-05-29 16:00
来源: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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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人刘建华、温扬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鹿寨镇建中东路31号荣府小区5号楼2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鹿国用(2014)第07-1172号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建华、温扬静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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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失声明(刘建华、温扬静)

发布时间:2024-05-29 16:00 来源: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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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建华、温扬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鹿寨镇建中东路31号荣府小区5号楼2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鹿国用(2014)第07-1172号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建华、温扬静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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