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托育服务免费亲子体验及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卫字〔2024〕44号
鹿寨县妇幼保健院、各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 102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托育服务激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卫家庭〔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群众托育服务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托育服务免费亲子体验及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工作,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及养育照护知识宣传,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水平,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
二、实施时间
2024年6月-10月。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托育服务免费亲子体验
1.服务对象:鹿寨县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长。
2.服务机构标准:开展免费亲子体验服务的托育机构(托幼一体化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2024年9月以前通过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3)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4)托育机构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不良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3.体验形式
(1)婴幼儿及家长就近到已通过备案、手续齐全的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免费参加不超过2次的亲子体验活动,每次体验时长为半天,亲子体验活动内容主要为托育机构半日托服务内容。
(2)免费亲子体验活动实行体验券管理。体验券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印制,并做好体验券发放情况登记。
(3)一张体验券仅可选择一家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参加体验,体验结束后,由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核销并收回体验券。
4.结算方式
由县卫生健康局与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签订亲子体验服务协议,免费亲子体验30元/次,活动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托育机构实际开展亲子体验人次下拨资金至各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
(二)开展免费科学育儿知识讲座
1.由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牵头,联合教育局学前教育专家、医疗机构儿童保健专家,社会优质托育机构保育人员等,组织婴幼儿家长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活动2次以上,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早期发展,科普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服务。
2.科学育儿知识讲座经费共计4000元,由县卫健局在2024年7月底前下拨至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做好费用结算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妇保院及各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安全为前提(如高温、汛期、严寒等极端天气要停止开展活动) ,以质量为核心,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安全、扎实、稳妥地开展托育服务免费亲子体验及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服务质量等内容的审查,并做好属地监管责任及指导工作,确保发挥实际效益。
(三)做好资料存档。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要抓好告知、签字、登记、审核、资料留存等各个工作环节,将亲子体验券发放情况、服务情况、活动照片等材料登记造册,以备核验。
联系人:潘素员,联系电话:0772-6816590
附件:1.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免费亲子体验券
2.托育(托幼一体化)服务亲子体验券发放登记表
3.托育(托幼一体化)服务亲子体验机构服务情况登记表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 |
(网络传输)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关于印发《鹿寨县托育服务免费亲子体验及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卫字〔2024〕44号
鹿寨县妇幼保健院、各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 102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托育服务激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卫家庭〔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群众托育服务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托育服务免费亲子体验及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工作,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及养育照护知识宣传,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水平,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
二、实施时间
2024年6月-10月。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托育服务免费亲子体验
1.服务对象:鹿寨县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长。
2.服务机构标准:开展免费亲子体验服务的托育机构(托幼一体化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2024年9月以前通过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3)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4)托育机构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不良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3.体验形式
(1)婴幼儿及家长就近到已通过备案、手续齐全的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免费参加不超过2次的亲子体验活动,每次体验时长为半天,亲子体验活动内容主要为托育机构半日托服务内容。
(2)免费亲子体验活动实行体验券管理。体验券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印制,并做好体验券发放情况登记。
(3)一张体验券仅可选择一家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参加体验,体验结束后,由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核销并收回体验券。
4.结算方式
由县卫生健康局与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签订亲子体验服务协议,免费亲子体验30元/次,活动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托育机构实际开展亲子体验人次下拨资金至各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
(二)开展免费科学育儿知识讲座
1.由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牵头,联合教育局学前教育专家、医疗机构儿童保健专家,社会优质托育机构保育人员等,组织婴幼儿家长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活动2次以上,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早期发展,科普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服务。
2.科学育儿知识讲座经费共计4000元,由县卫健局在2024年7月底前下拨至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做好费用结算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妇保院及各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安全为前提(如高温、汛期、严寒等极端天气要停止开展活动) ,以质量为核心,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安全、扎实、稳妥地开展托育服务免费亲子体验及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服务质量等内容的审查,并做好属地监管责任及指导工作,确保发挥实际效益。
(三)做好资料存档。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要抓好告知、签字、登记、审核、资料留存等各个工作环节,将亲子体验券发放情况、服务情况、活动照片等材料登记造册,以备核验。
联系人:潘素员,联系电话:0772-6816590
附件:1.托育(托幼一体化)机构免费亲子体验券
2.托育(托幼一体化)服务亲子体验券发放登记表
3.托育(托幼一体化)服务亲子体验机构服务情况登记表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 |
(网络传输)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