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鹿寨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现将我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来,我办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内容,确保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全面理解和掌握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推动各项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构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牢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纳入县委编委会议、各部门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不断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二是严肃纪律要求。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将纪律要求贯穿机构改革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今年我县组织召开机构改革专题会议3次,召开县委编委会议3次,研究报批和决定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运行。
(三)持续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承担,不再保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县森林保护中心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县林业局机关承担,县森林保护中心不再列为行政执法队伍。二是撤并整合执法队伍。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不再保留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保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政监察大队的水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县水政监察大队。三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整体谋划中,明确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同步下沉执法人员力量,建立9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赋予乡镇执法事项,由乡镇统一指挥管理。
(四)聚焦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一是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部署要求,开展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试点工作,协助鹿寨镇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梳理、调整优化,最终确定鹿寨镇履行职责事项共309项,其中基本履行职责事项136项,配合履行职责事项144项,收回履行职责事项29项,进一步明确乡镇履行职责事项,基层减负初见成效。二是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我办严格按照程序稳扎稳打、压茬推进,初步完成了“乡镇全面梳理评估履职事项”阶段工作,顺利转入“乡镇拟定履职事项清单初稿”阶段,并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各乡镇进行比对、查漏补缺,对清单初稿逐条审核,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
(五)做好优化议事协调机构及加挂牌子清理工作。一是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制定印发《鹿寨县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对工作任务已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职责变化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整合、更名,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运行,提高履职效能。二是规范清理机构挂牌。严格执行清理机构牌子的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部署开展乱挂机构牌子和严控机构加挂牌子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无用标牌坚决摘除、保留标牌规范悬挂、错旧标牌及时更换,禁止牌子“新旧并存”,坚决杜绝机构牌子“乱挂”“错挂”“不挂”“增挂”等现像,确保全县机构挂牌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思想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中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未能把依法办事理念根植于心,外化于行。
(二)县乡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定位不够精准,职责边界划分不清晰,出现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畅问题。
(三)基层执法工作基础薄弱。虽然在乡镇赋权工作上下放了较多行政处罚权、执法权,但目前乡镇执法队伍对执法内容和权限的界定不够清晰、执法不规范、与县级执法部门“一对多”的执法协同机制上还有待加强,乡镇存在承接难的问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中心工作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均提交班子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牵引,强化内部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监督。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切实提高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反复学、深入学,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树立编制就是法治的理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二)持续推进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推广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要求,组织各乡镇制定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及时掌握上级对部门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工作精神,做好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做好乡镇执法赋权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我县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司法部门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执法队伍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后,及时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及乡镇动态调整履职事项清单。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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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鹿寨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现将我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来,我办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内容,确保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全面理解和掌握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推动各项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构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牢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纳入县委编委会议、各部门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不断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二是严肃纪律要求。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将纪律要求贯穿机构改革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今年我县组织召开机构改革专题会议3次,召开县委编委会议3次,研究报批和决定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运行。
(三)持续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承担,不再保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县森林保护中心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县林业局机关承担,县森林保护中心不再列为行政执法队伍。二是撤并整合执法队伍。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不再保留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保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政监察大队的水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县水政监察大队。三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整体谋划中,明确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同步下沉执法人员力量,建立9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赋予乡镇执法事项,由乡镇统一指挥管理。
(四)聚焦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一是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部署要求,开展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试点工作,协助鹿寨镇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梳理、调整优化,最终确定鹿寨镇履行职责事项共309项,其中基本履行职责事项136项,配合履行职责事项144项,收回履行职责事项29项,进一步明确乡镇履行职责事项,基层减负初见成效。二是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我办严格按照程序稳扎稳打、压茬推进,初步完成了“乡镇全面梳理评估履职事项”阶段工作,顺利转入“乡镇拟定履职事项清单初稿”阶段,并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各乡镇进行比对、查漏补缺,对清单初稿逐条审核,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
(五)做好优化议事协调机构及加挂牌子清理工作。一是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制定印发《鹿寨县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对工作任务已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职责变化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整合、更名,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运行,提高履职效能。二是规范清理机构挂牌。严格执行清理机构牌子的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部署开展乱挂机构牌子和严控机构加挂牌子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无用标牌坚决摘除、保留标牌规范悬挂、错旧标牌及时更换,禁止牌子“新旧并存”,坚决杜绝机构牌子“乱挂”“错挂”“不挂”“增挂”等现像,确保全县机构挂牌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思想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中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未能把依法办事理念根植于心,外化于行。
(二)县乡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定位不够精准,职责边界划分不清晰,出现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畅问题。
(三)基层执法工作基础薄弱。虽然在乡镇赋权工作上下放了较多行政处罚权、执法权,但目前乡镇执法队伍对执法内容和权限的界定不够清晰、执法不规范、与县级执法部门“一对多”的执法协同机制上还有待加强,乡镇存在承接难的问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中心工作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均提交班子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牵引,强化内部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监督。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切实提高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反复学、深入学,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树立编制就是法治的理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二)持续推进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推广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要求,组织各乡镇制定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及时掌握上级对部门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工作精神,做好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做好乡镇执法赋权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我县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司法部门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执法队伍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后,及时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及乡镇动态调整履职事项清单。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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